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GB 10765—2021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本标准与GB 10765—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增加了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
——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的内容;
——更新了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婴儿配方食品
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2.1.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 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2.1.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 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3.1.2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3.1.3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4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2 感官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必需成分
3.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3.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295kJ(70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3.3 产品中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4 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 ≥90%)。
表1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营养素 指标 检测方法 每100kJ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蛋白质a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g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g0.43
0.53
0.72
0.72
1.8
2.2
3.0
3.0
GB 5009.5脂肪b/g
其中:亚油酸/g
α-亚麻酸/mg
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
0.07
12
0.33
N.S.c
0.3
50
1.4
N.S.c
GB 5009.168 5:1 15:1 5:1 15:1 —碳水化合物d/g
2.2 3.3 9.0 14.0 —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按氮(N)×6.25计;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可按原料添加量计算)。为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其营养价值,可参考附录A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添加L型单体氨基酸,其来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b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cN.S.为没有特别说明。
d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 ,按式(1)计算:
式中:
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
A2—蛋白质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
A3—脂肪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
A4—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
A5—灰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
A6—膳食纤维的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3.3.5 维生素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维生素指标
营养素 指标 检测方法 每100kJ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维生素 A/μg REa
14
36
60
150
GB 5009.82
维生素D/μgb
0.48
1.20
2.0
5.0
维生素E/mg α-TEc
0.12
1.20
0.5
5.0
维生素K1/μg
0.96
6.45
4.0
27.0
GB 5009.158
维生素B1/μg
14
72
60
300
GB 5009.84
维生素B2/μg
19
120
80
500
GB 5009.85
维生素B6/μg
8.4
41.8
35
175
GB 5009.154
维生素B12/μg
0.024
0.359
0.10
1.50
GB 5413.14
烟酸(烟酰胺)d/μg
96
359
400
1 500
GB 5009.89
叶酸/μg
2.9
12.0
12
50
GB 5009.211
泛酸/μg
96
478
400
2 000
GB 5009.210
维生素C/mg
2.4
16.7
10
70
GB 5413.18
生物素/μg
0.36
2.39
1.5
10.0
GB 5009.259
胆碱/mg
4.8
23.9
20
100
GB 5413.20
aRE为视黄醇当量。1μg RE=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IU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类胡萝卜素组分。
b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IU维生素D。
c1mg d-α-生育酚=1mg α-TE(α-生育酚当量);1mg dl-α-生育酚=0.74mg α-TE(α-生育酚当量) 。
d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3.3.6 矿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矿物质指标
营养素 指标 检测方法 每100kJ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钠/mg
7
14
30
59
GB 5009.91
钾/mg
17
43
70
180
铜/μg
14.3
28.7
60
120
GB 5009.13
镁/mg
1.2
3.6
5.0
15.0
GB 5009.241
铁/mg
乳基
豆基
0.10
0.15
0.36
0.36
0.42
0.63
1.50
1.50
GB 5009.90
锌/mg
乳基
豆基
0.12
0.18
0.36
0.36
0.50
0.75
1.50
1.50
GB 5009.14
锰/μg
0.72
23.90
3.0
100.0
GB 5009.242
钙/mg
12
35
50
146
GB 5009.92
磷/mg
乳基
豆基
6
7
24
24
25
30
100
100
GB 5009.87
钙磷比值
1:1
2:1
1:1
2:1
—
碘/μg
3.6
14.1
15
59
GB 5009.267
氯/mg
12
38
50
159
GB 5009.44
硒/μg
0.72
2.06
3.0
8.6
GB 5009.93
3.4 可选择成分
3.4.1 除3.3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4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2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4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表4 可选择成分指标
可选择成分 指标 检测方法 每100kJ每100kcal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肌醇/mg
1.0
9.6
4
40
GB 5009.270
牛磺酸/mg
0.8
4.0
3.5
16.7
GB 5009.169
左旋肉碱/mg
0.3
N.S.b
1.3
N.Sb
GB 29989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a/mg
3.6
9.6
15
40
GB 5009.168
二十碳四烯酸(AA/ARA)/mg
N.S.b
19.1
N.S.b
80
GB 5009.168
a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 6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 4n-6) 。二十碳五烯酸(20∶ 5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bN.S.为没有特别说明。
3.5 其他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其他指标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a≤
5.0
GB 5009.3
灰分
乳基固态产品/% ≤
乳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
豆基固态产品/%≤
豆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4.0
4.2
5.0
5.3
GB 5009.4
杂质度(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固态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8L)≤12
2
GB 5413.30
a仅限于固态产品。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8 微生物限量
3.8.1 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3.8.2 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6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 CFU/mL表示)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
b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CFU/g(mL)】。
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3.9.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3.10 脲酶活性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脲酶活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阴性
GB 5413.31a
a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
4 其他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4.2.2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4.3 包装
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附录A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
A.1 参照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中国人乳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数据及有关氮含量和(或) 蛋白质含量的数据,并考虑一定的变异范围,计算出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低限值(mg/gN) 。
A.2 根据我国人乳中每种氨基酸的低限值(mg/gN),计算蛋白质含量最低时(1.8g/100kcal)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cal相对应的氨基酸含量,计算方法为人乳中每克氮的氨基酸毫克数除以氮转换系数6.25再乘以1.8,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应标准中的规定,结果参见表A.1。建议婴儿配方食品中所含的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不低于表A.1中的推荐值。
A.3 在计算时,可以将酪氨酸和苯丙氨酸的浓度相加;如果蛋氨酸和半胱氨酸的比例不足2 :1时,也 可以将两者相加。
表A.1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
氨基酸
指标
mg/gN
mg/100kcal
半胱氨酸
131
38
组氨酸
141
41
异亮氨酸
319
92
亮氨酸
586
169
赖氨酸
395
114
蛋氨酸
85
24
苯丙氨酸
282
81
苏氨酸
268
77
色氨酸
114
33
酪氨酸
259
75
缬氨酸
315
90
本文封面图来源:FoodTalks
提示:
*更多国标信息请点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总”。
*点击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看原文件。
*资讯投稿与商务合作,请查看“FoodTalks商务合作方案”,并联系Tutu(微信:FBIF_media)。
加入微信群
*如遇二维码失效无法加群,请联系工作人员Lemon(微信号:FBIF_Lemon)。
关注公众号
点击获取更多全球食品资讯
相关知识
婴儿食品标准 婴儿食品安全常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沟通协调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316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食品 (编制说明).doc
婴儿食品与安全
【宝宝食品安全】什么是宝宝食品安全 婴儿食品安全常识
婴儿食品安全的常识
【婴儿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
选婴儿用品哪几个品牌好?品牌婴儿用品大全
江西德煦母婴产品被曝食品安全问题,健康食品是否健康
网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11264.html
推荐资讯
- 1男女激情后不宜做哪些事 4556
- 2从出汗看健康 出汗透露你的健 3857
- 3早上怎么喝水最健康? 3647
- 4习惯造就健康 影响健康的习惯 3292
- 5五大原因危害女性健康 如何保 3198
- 6连花清瘟、布洛芬等多款感冒药 2960
- 7男子喝水喉咙里像放了刀子一样 2459
- 810人混检核酸几天出结果?1 2225
- 9第二轮新冠疫情要来了?疾控中 2223
- 10转阴多久没有传染性?满足四个 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