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有机条例发展历程
在二十世纪,现代农业广泛应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转基因技术等,带来了诸如水土流失、食品污染、品质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也造成了现代农业体系内在的不稳定性和不持续性,有机农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蒙和发展的,它是在吸收传统农业精华的基础上,运用生物学、生态学和农业科学原理和技术发展起来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类型。
在上述大环境下,1991年6月24日,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出台了 Regulation (EEC) No 2092/91 有机农业管理条例,用以规定有机农业耕作、有机畜牧、有机食品加工三大有机生产活动。
2007年欧盟补充修订了多项细则条例,确定了有机农业的目的、发展目标和生产原则等,对条例进一步完善,以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有机农业管理条例取代 Regulation (EU) No 2092/91 。
次年,欧盟理事会还通过了两项实施条例,即 Regulation (EC) No 889/2008 和Regulation (EC) No 1235/2008 ,条例详细说明了有机农业生产规则、农产品标识、控制政策和进口规则,对欧盟销售的有机农产品均适用。
2018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Regulation (EC) No 2018/848 有机农业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取代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
二、欧盟有机目标
有机生产应追求以下总体目标:
(a)为保护环境和气候做出贡献;
(b)保持土壤的长期肥力;
(c)促进高水平的生物多样性;
(d)为无毒环境做出重大贡献;
(e)促进高动物福利标准,特别是满足动物的特定物种行为需求;
(f)鼓励欧盟各地区的短分销渠道和本地生产;
(g)鼓励保护濒临灭绝的稀有和本地品种;
(h)促进发展适应有机农业特定需求和目标的植物遗传物质供应;
(i)促进高水平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通过使用各种植物遗传物质,如有机异质材料和适合有机生产的有机品种;
(j)促进有机植物育种活动的发展,以促进有机领域的有利经济前景。
三、欧盟有机原则
有机生产是一种基于以下一般原则的可持续管理系统:
(a)尊重大自然的系统和循环,维持和增强土壤、水和空气、植物和动物的健康以及它们之间的平衡;
(b)保护自然景观元素,如自然遗产遗址;
(c)负责任地使用能源和自然资源,如水、土壤、有机物和空气;
(d)生产各种优质食品和其他农业和水产养殖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对通过使用不损害环境、人类健康、植物健康或动物健康和福利的工艺生产的商品的需求;
(e)确保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有机生产的完整性;
(f)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管理系统内部的自然资源,使用以下方法对生物过程进行适当的设计和管理:
(i)使用生物和机械生产方法;(ii)进行与土壤相关的作物种植和土地相关的畜牧生产,或进行符合水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原则的水产养殖;(iii)不使用转基因生物、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和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但兽药产品除外;(iv)基于风险评估,并酌情使用防范措施和预防措施;(g)限制使用外部投入物;如果需要外部投入物或不存在(f)点所述的适当管理实践和方法时,外部投入物应限于:
(i)来自有机生产的投入物;对于植物繁殖材料,应优先选择能够满足有机农业特殊需要和目标的品种;(ii)天然或天然衍生物质;(iii)低溶解度矿物肥料;(h)必要时在本条例框架内,根据卫生状况、生态平衡的区域差异、气候和当地条件、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畜牧业实践,调整生产过程;
(i)将动物克隆、饲养人工诱导的多倍体动物和电离辐射排除在整个有机食物链之外;
(j)遵守高水平的动物福利,尊重物种的特定需求。
四、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TFEU(欧盟运行条约)附件一所列的以下源自农业的产品(包括水产养殖和养蜂),以及源自这些产品的产品,如果这些产品是或打算生产、配制、贴标签、分销、投放市场、进口到欧盟或从欧盟出口:
(a)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包括种子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b)用作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饲料。
本条例还适用于与本条例附件一所列的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某些其他产品,只要这些产品是或打算生产、配制、贴标签、分销、投放市场、进口到欧盟或从欧盟出口的。
具体产品分类:
(a)未加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种子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b)牲畜和未加工的牲畜产品;
(c)藻类和未加工的水产养殖产品;
(d)用作食品的加工农产品,包括水产养殖产品;
(e)饲料;
(f)葡萄酒;
(g)本条例附件一所列或前上述类别未涵盖的其他产品。
五、条例框架
欧盟Regulation (EC) No 2018/848 有机农业管理条例涵盖以下内容:
1. 主题、范围和定义
2. 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3. 生产规则
4. 标签
5. 认证
6. 官方控制和其他官方活动
7. 与第三国的贸易
8. 一般规定
9. 诉讼、过渡和最终条款
附件
六、有机标识
2010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经投票决定“欧洲叶(Euro-leaf)”标志将成为欧盟有机产品标志。根据欧盟现有有机农业条例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欧盟任何成员国生产并符合有关标准的预包装有机产品必须具有该有机标志。“欧洲叶(Euro-leaf)”它象征着欧洲各成员国(欧盟旗帜上的星星)和自然(绿色叶子)的有机结合,也表示着有机产品的绿色与安全。
只有产品中的所有成分均满足上述有机农业管理条例时,才能在产品或未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的标签、广告中标明有机以及使用欧盟有机标识。对于加工产品,按重量计算应至少95%的农业成分是有机的。对于饲料产品,所有农业来源成分均为有机成分,且产品中至少95%的干物质是有机的。
需要注意的是,转换期间生产的产品不得被标记为或宣传为有机产品或转换产品。
七、认证程序
1.选择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
2.提交认证申请资料
3.认证机构受理
4.签订合同并付费
5.申请材料的审查
6.现场检查
7.样品检测
8.认证决定
9.认证后管理
10.再认证
注:想要维持有机认证的有效性,上述程序需每年进行。
八、欧盟有机认证的意义
1. 有机产品在发达国家已经是普遍的日常消费品,获得欧盟有机认证可以打开国际市场,将产品外销到欧盟及其他国家;
2. 欧盟有机是高品质的象征,内销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国内有机产品中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满足国内外消费者对于绿色环保健康产品的消费需求;
4. 有机生产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增强品牌效应;
5. 可以进入国内外特定采购商的视野,并参加有机可持续等相关行业展会,进一步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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