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柯桥区二孩、三孩专项支持政策》涉卫健条款办理须知
一、补贴类型
涉卫健条款补贴类型有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三孩托育补贴、三孩孕妇商业保险。
二、补贴流程
(一)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
1.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柯桥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二孩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柯桥区,且目前户口仍在柯桥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二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二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补贴标准: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
3.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4.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应自二孩出生后一年内(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应于每年3月(或8月)向二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补贴经费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统一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5.申请材料:
《柯桥区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6.其他说明: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生育补贴由二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生育多胞胎后,子女总数达到或超过三个的,按最高上限三孩提出申请,不再享受二孩补贴。
业务科室:区卫健局人口家庭服务科,咨询电话:0575-84138313、84126708。
(二)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
1.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柯桥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柯桥区,且目前户口仍在柯桥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补贴标准:给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0元。子女3周岁以内的,给予三孩家庭每年育儿补助10000元,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3.发放方式: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镇(街)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4.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3月(或8月)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补贴经费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统一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5.申请材料:
《柯桥区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表》、《柯桥区三孩家庭育儿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6.其他规定:
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自三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在本区实施《柯桥区二孩、三孩生育支持政策》前生育的,申请时限从印发实施之日(2023年12月30日)起计算。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产妇本人申请,严禁他人申领。
业务科室:区卫健局人口家庭服务科,咨询电话:0575-84138313、84126708。
(三)三孩托育补贴
1.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柯桥区户籍;
(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3)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柯桥区,且目前户口仍在柯桥区;
(4)第三孩须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补贴标准:凭托育发票等资料给予三孩家庭每年上限为10000元托育补贴。
3.发放方式: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镇(街)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4.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3月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补贴经费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统一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5.申请材料:
《柯桥区三孩托育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正规发票和入托协议、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6.其他规定:补助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一次发放”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孩托育补贴按发票金额报销,自三孩满一周岁起到三周岁止(13个月-36个月),每年报销上限为10000元。从发文实施之日起按周年申请,不追溯、不补发。
对符合申领三孩托育补贴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补贴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业务科室:区卫健局基层妇幼科,咨询电话:0575-84126147。
(四)三孩孕妇商业保险保障
1.投保对象(被保险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柯桥区户籍,且孕妇常住在柯桥区;
(2)现存夫妻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
(3)怀孕三个月以上的已建卡孕妇,且尚未分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保险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
(2)婚外或非婚怀孕的;
2.保险标准:给予三孩孕妇最高 300 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3.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孕妇向其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女方户籍地为区外的,向男方户籍地镇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三孩孕妇保险资格的,将申请材料一并推送给保险公司。
3.投保确认。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信息资料24小时内办理保险,并将投保信息发至被投保人手机。
4.保险理赔。三孩孕妇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意外情况时, 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意外发生两年内),由保险公司按协议进行理赔。
4.申请材料:
《柯桥区三孩孕妇意外保险申请表》、医院建档证明、个人社保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现存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育管理地的婚育证明、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5.其他规定:保险按照“自主申请、镇街审核、区级购买”的原则组织实施。
业务科室:区卫健局人口家庭服务科,咨询电话:0575-84138313、84126708。
保险公司:18368081762。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
附:柯桥区各镇(街道)社事办办理咨询电话:
柯 桥:89969571 柯 岩:84318027 华 舍:84085973
湖 塘:84385032 齐 贤:85181027 安 昌:85656069
福 全:88405691 兰 亭:84601836 钱 清:84056041
杨汛桥:84069042 马 鞍:85529325 夏 履:89974330
漓 渚:88401226 平 水:85761551 王 坛:85788002
稽 东:891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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