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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4 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3:33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配套,推动实现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优上更优”,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体系,以“办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配套,推动实现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优上更优”,让广大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和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合力攻坚、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坚持机制创新整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方便、快捷、舒心的医疗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更加便捷惠企的健康服务环境

1.医疗服务提档升级。实施“长三角名医点单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柔性引进长三角知名医疗专家,市中医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能力,缩短畅通企业外出就医通道。推动市镇专科共建、优质资源下沉、联合病房、上下转诊等多种方式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等级中医馆建设,提升我币医疗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医政科教科、政策法规科、基层卫生科,各医疗机构)

2.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开展医疗质量提升活动,规范医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善涉企服务流程,提高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质量,服务企业职业健康隐患排查化解。围绕医疗服务“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高效运用数字化技术大力推进“便捷就医”十大场景建设,使患者挂号少排队、就诊少等待、住院更省心。加强公开医疗服务信息,确保医疗资源和诊疗流程公开透明,消除医患双方的信急不对称。(责任单位:医政科教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科,各医疗卫生单位)

3.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医政科教科、政策法规科、党建科,币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营造更加智能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4.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梳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在公共卫生许可、诊所备案、“出生一件事”等政务服务申领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免证办”,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图’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医政科教科、妇幼家发科、基层卫生科,市卫生监督所)

5.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网上通力,简化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梳理企业群众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主动将服务功能向政务服务网平台和“今日张家港”APP汇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智能、决捷的线上申报办理服务,打造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医政科教科、妇幼家发科、基层卫生科、规划信息科,市卫生监督所)

6.加强数据共享。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及时归集共享卫生健康系统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卫生监督所)

(三)营造更加规范透明的法治保障环境

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落实“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行政执法重要制度,持续落买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能力。推行医疗美容机构执法监管“一件事”,分领域分行业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提高监管精准性,切实减少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卫生监督所)

8.推行监管提前服务.推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行政合规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充分利用“职业健康‘益’企工作室”推进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建设。加强对涉企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的事前监管。开展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和信用承诺、护理机构信用评价、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妇幼家发科,市卫生监督所)

9.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资质审批和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审查规则,做好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依法清理、取消各种妨碍卫生健康领域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10.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普法责任制,有效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方式,宣传解读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严格落实卫生健康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对于适用免罚轻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完善事后监督等措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卫生监督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和改善医疗服务的重大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本单位涉企工作事项,每个单位至少制定一个健康惠企项目,完善一张涉企惠企服务清单。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解读卫生健康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医疗服务的举措,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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