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 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 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 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5009. 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 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24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与B,的测定
GB/T 5009. 93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413. 9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A,D,E的测定
GB/T 5413. 10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K,的测定
GB/T 5413. 11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B,的测定
GB/T 5413. 12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B:的测定
GB/T 5413. 13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B。的测定
GB/T 5413. 14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B,,的测定
GB/T 5413. 15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烟酸和烟酞胺的测定
GB/T 5413. 16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GB/T 5413. 1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泛酸的测定
GB/T 5413. 18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C的测定
GB/T 5413. 19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GB/T 5413. 20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胆碱的测定
GB/T 5413. 21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0 3696:1987,MOD)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辅食complementaryfood
即辅助食品,指婴儿在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生产的。
辅食营养补充品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
用于在6月一36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高密度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nutrient-dense food supplement for complementary feeding
在食物基质中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含高密度的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并通过食物基质提供部分所需要的优质蛋白质和少量能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foodlets for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
以乳粉(或豆粉)为食物基质并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的片剂型辅食营养素补充品,含高密度的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易碎或易分散,可以磨碎或分散添加于辅食中使用。
辅食营养素撒剂
sprinkles for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合成的粉状或颗粒状小袋装辅食营养素补充品,含高密度的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含食物基质。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适宜人群
为6月一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
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素的添加原则
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素的添加原则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每日份(每日份即为每日推荐产品食用的总量)含量按0. 5岁一1岁和1岁一3岁婴幼儿推荐摄人量(RNIs)或适宜摄人量(AIs)以及可耐受最高摄人量(ULs)分别制定,见表1。 RNIs,AIs和ULs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人量》。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应添加的微量营养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铁、锌,其他为自行选择。对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蛋白质和钙含量指标也为必需指标,其中蛋白质主要来源于乳类、大豆类等。
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10 g~20g;辅食营养素补充片1. 5 g~3 g;辅食营养素撒剂0.8 g~2 g。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生产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生产车间的净化要求至少应满足30万级的洁净度。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使用方式
直接加入辅食中使用。
配料要求
矿物质和维生素
原料名单参见附录A的规定。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若未有现行国家标准,可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
食物基质
为可以直接供婴幼儿食用的牛乳或羊乳、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等以提供优质蛋白和少量能量为目的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辅料
适合于婴幼儿食用并因加工工艺要求而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具填充、粘合等作用,其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要求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营养素的含量
每日份产品营养素含量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营养素的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卫生指标
各类产品卫生指标
各类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产品定型包装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1、按GB 7718和GB 13432的要求进行标签标识。
2、产品名称的正下方处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
3、配料表列出所有配料及其配料成分。
4、应标识营养成分表,表中按每日份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微量营养素”值以及微量营养素所占适宜人群0. 5岁一1岁或1岁一3岁的RNIs(或AIs)的百分含量,适宜人群为“6月~36月龄婴幼儿”的,应标注这两个人群的所占RNIs(或AIs)的百分含量。
5、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6、应标明注意事项并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不宜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或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净含量要求
应按照本标准中的表1、表2、表3、表4、净含量要求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1]
附录A
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食品 (编制说明).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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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34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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