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妇幼发〔2022〕7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我委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汪锡泉,0731-8482201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2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湘妇儿工委字〔2021〕1号)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6‰、5‰和3‰以下,为实现《健康湖南行动(2020-2030年)》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妇幼健康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三级和二级助产机构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科普作品分别不少于50篇和30篇,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分别不少于10000和6000人次。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鼓励使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3.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4.改善救治薄弱环节。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孕产妇和儿童急诊就诊、孕产妇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保障工作。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助产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8〕3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每四年一复核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湘卫妇幼发〔2016〕9号)要求,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质控和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充分依托湖南省“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对责任片区内的助产机构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程会诊等工作。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6.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健全产科质控制度,依托省、市、县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辖区各级助产机构的产科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7.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健全感染预防控制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堵住风险漏洞。
8.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9.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日报告、周分析、月通报、实时评审、重点约谈”质控机制。各级助产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0.开展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助产机构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要求,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建设规范化的产科门诊,有效提升孕产期保健、高危妊娠管理、孕期健康教育等服务能力,为辖区孕产妇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健康服务。
11.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2.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支持各级助产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鼓励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13.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湘卫函〔2021〕222号),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助产机构应设置中医药临床科室和中药房,70%以上的二级助产机构应设置中医药临床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100%和70%。
14.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1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积极构建“互联网+妇幼健康”信息化服务模式,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别达到四级和三级以上。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出生医学证明》证照电子化,利用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依托湖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逐步实现与国家和公安、民政、妇联等多部门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1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7.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助产机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助产机构产科预约诊疗率≥5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7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8.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健康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将切实强化辖区督查指导,定期了解全省工作进展。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督促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二)推进区域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救治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救治中心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要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常见和严重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预防与医疗救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强化业务指导。省卫生健康委将依托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工作,并支持省妇幼保健院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加快建立助产技术、产科超声等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建设友好医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湖南省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推动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到实处。每年12月,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母婴友好医院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择优确定一批母婴友好医院。
(五)注重示范引领。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龙头和表率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要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附件:《湖南省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
湖南省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内容分值建设标准评分
(一)
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200分)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601.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10)
2.开发针对性的孕产妇健康教育材料(包括科普文章、科普图画、科普视频等科普作品)(10)
3.利用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0)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作品≥50篇/年,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10000人次/年;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作品≥30篇/年,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6000人次/年,未达标的按比例计分(30)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1401.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20)
2.规范开展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20)
3.规范开展产后风险评估(20)
4.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20)
5.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追踪随访和干预治疗,防范不良妊娠结局(20)
6.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20)
7.使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20)
(二)
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200分)3.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501.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20)
2.由高年资医师负责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30)
4.改善救治薄弱环节1001.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并评估演练效果(20)
2.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30分钟以内10分,10-30分钟15分,10分钟以内20分)(20)
3.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20)
4.规范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20)
5.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孕产妇和儿童急诊就诊、孕产妇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保障工作(20分)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501.规范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5)
2.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并有效执行(5)
3.建立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并有效运行(10)
4.建立健全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并有效执行(5)
5.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5)
6.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划片分区责任,加强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质控和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会诊转诊机制,开辟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20)
(三)
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200分)6.完善质量管理制度501.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保健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10)
2.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20)
3.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20)
7.严格医疗安全管理501.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10)
2.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医院感染(20)
3.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20)
8.落实质量改进措施501.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10)
2.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20)
3.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20)
9.加强数据分析应用501.定期向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10)
2.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0)
3.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20)
4.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10)
(四)
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200分)10.开展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401.按照《湖南省助产机构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建设规范化的产科门诊,有效提升孕产期保健、高危妊娠管理、孕期健康教育等服务能力(20)
2.产科门诊由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现场评估,并达标(20)
11.加强重点专科建设301.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积极加入省/市/县级妇幼专科联盟(10)
2.综合性医院: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10)
3.对口支持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其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10)
12.加强特色专科建设401.各级助产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获评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以最高级别计算(20)
2.鼓励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安排50万元以上的20分,50万元以下的按比例计分(20)
13.推广中医药服务301.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10)
2.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有中医药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比例达到100%,二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有中医药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70%以上(10)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100%和70%(10)
14.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301.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10)
2.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近三年医疗保健机构给产科配套科研经费支持累计≥100万得10分,100万以下按比例计分(10)
3.加快推进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近三年医疗保健机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累计≥5项得10分,5项以下按比例计分(10)
1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301.积极构建“互联网+妇幼健康”信息化服务模式,二级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别达到三级和四级以上(10)
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出生医学证明》证照电子化,利用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10)
3.依托湖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逐步实现与国家和公安、民政、妇联等多部门数据的资源共享(10)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200分)1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601.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20)
2.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20)
3.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20)
17.完善便民利民服务801.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20)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预约诊疗率≥5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70%,未达标的按比例计分(20)
3.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20)
4.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20)
18.促进安全舒适分娩601.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20)
2.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20)
3.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20)
总分1000
备注:1.各级助产机构按照《湖南省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后,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分800分以上的方可向省级推荐;2.省级采取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从市级推荐的助产机构中择优确定母婴友好医院名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印发
校对:曹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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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4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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