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腮腺炎、麻疹、风疹和水痘等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我国仍处于季节性流感流行高峰期,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时间也较往年有所提前。为做好本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是传染病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配合,未雨绸缪,认真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有效防控
(一)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相关培训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组织疾控、儿保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联系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各类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力度,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24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在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因瞒报、漏报等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健康巡查以及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要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做好卫生处置工作。传染性患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在家隔离和住院治疗学生的补课工作。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水痘、流感等传染病病人聚集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聚集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重症病例的识别能力,早期发现,全力救治。对医疗机构违规出具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复学证明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春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加强对网络直报系统的监控,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开展分析预警。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要经常深入辖区内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对学校上报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一旦发生疫情,应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管理好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同时,疾控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学生的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流动儿童聚集地的预防接种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
三、整洁环境,加强宣教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生和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优化校园环境。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感染与传播。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儿保门诊、免疫规划门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场地,广泛宣传常见春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 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
四、强化督导,确保落实
各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学校要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经常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等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同时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是日常预防性消毒、饮用水卫生等方面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市卫生局、市教委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区县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请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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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4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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