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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8:58

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根据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2024年,全市一般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2%;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0-6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签约率不低于70%,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不低于80%,大病困难群众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率不低于95%、健康服务卡使用额90%以上,白血病儿童、居家离休干部、军休干部、重疾劳模自愿签约率100%;“点单式”(含中医药签约、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全市不低于1万例,首诊签约率不低于20%,签约服务履约率100%,签约居民满意率不低于90%,便携式全科巡诊仪使用率达到100%,全市新建家庭病床300张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1.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免费为全市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四个一”服务,即免费签约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一张1000元的健康服务卡、开具一张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处方、教学一套家庭护理技能,根据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常态化开展“家庭药师进万家”活动的通知》(苏卫健药政〔2024]3号)要求,免费提供药箱整理、用药评估、建立用药档案、用药教育、药物咨询、药学科普等药学服务。签约对象的确定、服务内容等继续按照《张家港市2016年大病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张卫行〔2016]21号)执行,其中将初级包更换为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

2.白血病儿童、居家离休干部、军休干部、重疾劳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白血病儿童签约参照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提供“四个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关于实施张家港市白血病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方案》执行;居家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关于做好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第3号电话通知稿)执行,重点为全市签约离休干部提供随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长处方、用药指导、健康管理、预约挂号、康复指导等八项服务;军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直军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退役军人办发〔2022)4号)执行;重疾劳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照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执行。

3.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应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含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服务内容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为病情稳定、依从性高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提供长处方服务。

(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

1.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签约。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内容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以下服务:1.就医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提供就医咨询,转诊等服务。2.健康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健康指导、健康咨询、高危筛查等服务。3.用药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用药指导、用药咨询以及为病情稳定、依从性高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提供长处方服务。4.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80岁以上老人、行动不便的高危人群每年提供1次上门随访,优先为签约对象提供上门诊查治疗、家庭病床建床等医疗服务,根据实际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另行单独收费。5.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费用参照《关于苏州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5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150元/人年(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72元、医保基金支付42元、签约对象个人付费36元)。

2.中医药签约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诊治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要对照《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库(2022版)》,结合中医馆、中医阁、中医室自身具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咨询、中医养生指导、适宜技术等服务。

3.“点单式”签约服务。对照《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立足于本单位或医共体现有条件和可调配的卫生服务资源,设计出可供直观选择的签约服务“菜单”,实现自由组合式签约,满足签约对象多样化服务需求。

4."531"筛查签约服务。依托江苏省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工作站和苏州健康市民“531”倍增计划社区防治中心(站),积极开展脑卒中、月中瘤、骨质疏松、儿童哮喘、成人“三高”、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筛查签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建立健康档案、高危筛查、健康指导、健康宣教、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24年4月上旬)

1.市卫生健康委调整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医疗专家组;制作2024年度“健康服务卡”。

2.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摸清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重点人群以及纳入签约服务的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白血病儿童、居家离休干部、军休干部、重疾劳模详细信息,按病种、按区域进行分类整理,调整充实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统筹确定包干医院负责的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数。

(二)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4月中旬)

1.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2.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责任分工,细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做好内部工作动员部署,协调医院根据服务人数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3.12家包干医院根据责任分工,排定工作计划,安排包干服务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疾劳模的专科医生以及药剂师各一名,落实信息化转诊接收窗口,畅通绿色就医通道;市一院、中医医院、四院和澳洋医院选调落实好市级专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5年2月)

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其中,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离休干部、白血病儿童、重疾劳模签约服务周期从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点单式”、中医药、健康管理综合服务、"531"筛查、基本公共卫生等签约服务实行实时签约,签约服务周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也可根据签约对象需求和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签约对象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细化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动员、能力建设、工作督导等。各医院要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工作组织网络,明确专门科室对接落实签约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开放、双向转诊、专科医生帮扶和专家会诊等工作;要大力引导本单位专科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遴选并定期补充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全科(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专业人员充实家庭医生团队,淘汰不合格的家庭医生,做好登记备案和信息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把签约服务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满足签约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

2.加强项目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院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形式和费用情况,合理引导签约对象预期;要进一步注重签约服务的氛围布置,在中心(站)以及家庭医生工作室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标识标牌,公示签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签约流程以及优惠政策解读等内容;在医院大厅、服务台或收费处等设立醒目的标识标牌,公示服务流程,院内职工要知晓签约服务工作及相关政策,为签约对象就诊提供更多便利;要积极组织做好“5.19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签约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宣传推广家庭医生团队典型事例,营造支持签约服务、关注家庭医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3.优化服务模式,提升签约覆盖面。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优化签约服务模式,实施网格化签约,动态掌握各网格内重点人群数量和基本情况,积极引导首诊签约和双向转诊;要加强与签约居民的联系,家庭医生应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至少与签约居民联络一次,对重点签约居民按规定要求落实随访和履约服务;要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方便签约居民转诊,不断提升签约居民满意度。要以需求为导向,探索以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养老机构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分层分类提供针对性健康服务;要结合学生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等工作,为相关人群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

4.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奖惩机制。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院要根据协议内容及签约居民健康状况等,采取门诊诊疗、组织体检、面对面随访、电话随访、远程医疗、上门服务等形式保质保量履约到位,坚决杜绝“签而不约”和“形式主义”。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完善以签约率、履约率、续约率和服务质量、满意度、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签约居民反馈评价等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调查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直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其中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根据签约人数、签约家庭数按一个签约周期10元/人、50元/户的标准补助签约社区医生及其家庭医生团队,12家包干医院专科医生为签约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上门服务按100元/次的标准补助(每户封顶200元),市级专家提供会诊、培训等服务按5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居家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按一个签约周期1200元/人的标准补助签约社区医生及其家庭医生团队,军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按一个签约周期1200元/人的标准补助签约社区医生及其家庭医生团队,“点单式”签约、中医药签约、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由费用收取单位根据签约人数,按一个签约周期10元/人标准补助签约社区医生及其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鼓励各镇(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单位(科室)和相关医卫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充分调动签约服务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张家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专家组名单

      2.全市12家医院包干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分工情况

      3.各镇(区)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情况汇总

      4.全市大病困难群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月报表

      5.张家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张卫健基层〔2024〕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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