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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行动】权威建议:狼疮患者怀孕,不强求足月,鼓励自然分娩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6:31

健康科普行动

每一个准妈妈在孕后

几乎都会纠结一个问题

是剖宫产还是顺产?

该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

来迎接这个爱的结晶?

狼疮患者怀孕后更是如此

如何能够给予狼疮妈妈科学地指导?

让一个全新的小生命安全顺利地降临呢?

让我们跟着 北京协和医院 风湿免疫科 田新平教授 一起学习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孕期的相关知识。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本身并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因此狼疮准妈妈们的分娩方式,应 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由产科医生和患者共同决定

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如果胎儿已发育成熟,指南建议 孕39周即终止妊娠,如无剖宫产指征,建议采取 阴道试产

顺产优势:自然分娩是人类长期自然选择和进化的结果,其对母亲和胎儿的伤害最小,也是最理想的分娩方式。自然分娩过程中,胎儿通过产道时,会接触到母亲产道的细菌,能够帮助体内正常肠道菌群的建立,促进新生儿免疫系统发育。很多临床研究发现,正常肠道菌群的建立能够减少SLE患者的孩子在成年后患SLE的发生率。

哪些情况应尽早终止妊娠?

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尽早终止妊娠:

妊娠前3个月即出现明显的SLE疾病活动;

狼疮病情严重危及母体安全;

妊娠期监测发现胎盘功能低下危及胎儿健康;

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精神和/或神经异常;

脑血管意外事件;

弥漫性肺部疾病伴呼吸衰竭;

重度肺动脉高压;

24 h 尿蛋白定量≥3 g。

不同分娩方式,狼疮患者用药应注意哪些?

接受 阿司匹林治疗的患者在孕36周后考虑停药,以降低阿司匹林相关围术期出血风险;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的患者建议在分娩前12~24 h停药,分娩后如无明显出血,应尽早恢复原剂量低分子肝素治疗。

由于大多数SLE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维持病情稳定后进入妊娠过程,因此在因病情变化需提前终止妊娠或病情稳定自然分娩时,均需对糖皮质激素剂量进行调整。

如患者因病情需要 在妊娠34周前、预计1周内计划分娩时 , 均应接受含氟类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 建议分娩前>24 h应用地塞米松5 mg或6 mg肌肉注射,每12小时1次,连续4次,或倍他米松12 mg,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续2 d。

对于病情稳定且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泼尼松5 mg/d(或等效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的患者,行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正常分娩或剖宫产手术时,建议继续使用原剂量糖皮质激素。

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大于泼尼松5 mg/d(或等效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存在临床库欣综合征时,建议根据手术对人体产生的应激程度补充围术期糖皮质激素剂量,以预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对于行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手术或正常分娩者,在原糖皮质激素基础上,手术当日或产程启动时服用泼尼松5 mg或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5 mg,次日恢复原口服剂量即可。

对于行剖宫产术者,在原糖皮质激素剂量的基础上,手术当日于术前或术中增加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50~75 mg,术后次日改为增加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0 mg,每8小时1次,术后第3天恢复原口服维持剂量即可。

专家简介

北京协和医院

田新平 教授

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博士生/博士后导师。 Rheumatology ang Immunology Research 执行主编,中国医师协会风湿免疫科医师分会常委兼总干事,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委员,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血管炎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风湿免疫科医师分会血管炎学组主任委员,国家皮肤与免疫病临床研究中心(NCRC)办公室副主任,亚太生物免疫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委员,世界狼疮肾病研究协作组(LNTN)委员国际血管炎临床研究联盟(VCRC)委员,担任《中华风湿病学杂志》编委兼英文编辑,《中华临床免疫与变态反应杂志》编委兼英文编辑。

转自:协和医学杂志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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