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指征,医生应该拒绝患者的剖腹产要求
不就是剖宫产吗,答应患者及家属的要求不就没有纠纷了吗 ?
这其实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孕妇是不是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分娩方式,这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是一个在医学专业领域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
同时,因为涉及到「孕妇」,涉及到「权利」,于是很多女权或者法律人士也都很热衷讨论。
遗憾的是,这些医学专业以外的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因为医学知识的缺乏,最终只是流于个人意见的表达,而并非问题本身。
・・・
分娩方式能不能选择?
事实上,分娩方式并没有「选择」一说。
它不像是柜台上的产品那样,摆放好了供你挑选。这毕竟是医疗干预措施,都伴随有相应风险,而这个风险对于医学外行来说,是无法真正了解的。
要知道,医学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领域,购买「医疗服务」,和普通的购买理发服务,或者饮食服务,是两回事。
这个行业的信息严重不对等,过程非常依赖于医生的专业性,因此消费者,也就是患者简单的个人主张,不见得就会得到医生的接受。
而在这个过程中,患者的要求,很可能不是他自己的真实需求,只是他自以为可以满足自己需求的一个解决方案。但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个解决方案其实可能并不是最优的。
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健康人因为害怕得肝癌,要求医生给他把肝脏切除掉,很显然这个要求医生是不能满足的。就算患者本人签字,医生也不可能给他做这个手术。
这个时候,患者没有「选择切除肝脏」的权利;或者说,就算患者有这个权利,医生也有拒绝给患者切除肝脏的权利。
其实,「切除肝脏」对于这个人来说,只是他给的一个解决方案,他的真实诉求是「不希望得肝癌」。由于医学专业信息不足,他以为只有切除肝脏才能避免得癌症,但是忽视了切除肝脏之后的风险。
他既然不想得癌症,那么可以推断,他是不想死的,但是他的这个解决方案,实际上会带给他相反的结果。因此,从医生专业角度出发,应该拒绝这个解决方案,然后给出一个可以尽可能实现他诉求的更好的方案。
上面这是个很极端的例子,现实中应该不会发生,这只是要表达一个意思,就是患者提出的要求,其实从专业角度来说,不见得就能实现他自己的诉求,甚至有可能给他带来相反的结果。
因此,医生没有义务完全按照患者的要求去做,作为专业人士,医生从专业角度出发,出于患者利益的考虑,有拒绝患者这种要求的权利。
医生要做的,是从专业角度判断,使得患者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简单的听从患者的要求。
・・・
孕妇要求的背后是什么?
这样一来,对于分娩方式的问题,孕妇自己的要求,也就不能作为医生判断的依据。作为妇产科医生,我也一再强调,分娩方式的选择,最好还是交给专业的医生去判断。
在没有剖宫产指征的情况下,对于健康孕妇来说,孕妇要求剖宫产,医生有权利拒绝。
事实上,孕妇「要求剖宫产」并不是孕妇的真实诉求,她不是简单的想要做个手术,这只是孕妇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而她的真实诉求可能是「不想痛了」,或者是「不想继续焦虑下去了。」
根据相关研究,孕妇要求剖宫产的内在诉求,可能包括以下这些:
怕痛;
对分娩过程恐惧;
想要有一个确定的出生日期;
认为剖宫产比阴道分娩更安全;
担心阴道和盆底受损,影响以后生活质量;
担心顺转剖;
希望有一种控制感。
针对以上这些诉求,孕妇们提出了「要求剖宫产」这样的解决方案,希望以此来实现自己的诉求。但实际上,剖宫产并不能实现这当着的许多诉求,甚至造成反效果。
比如说,患者误认为剖宫产比阴道分娩更安全。
事实上,如果没有剖宫产指征,完全健康的女性进行剖宫产,她自己和胎儿所经历的风险,是要比阴道分娩更大的:剖宫产孕妇产妇死亡率,是阴道分娩的 3 倍;剖宫产发生羊水栓塞的风险,是阴道分娩的 10 倍。
剖宫产并非更安全,而只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阴道分娩要经历更大风险时,剖宫产才成为一个选择。
再比如说,患者担心自己无法承担疼痛。
事实上,剖宫产并不会减少疼痛,它只是在手术过程中接受了麻醉,那时候不痛;但是术后还是要承受疤痕的疼痛。而且,分娩的疼痛是生理性的,而手术的疼痛是病理性的。
分娩是人类可以承受的最剧烈的生理性疼痛,也就是说,这个疼痛人类还能受得了;而对于病理性疼痛,就没有极限了,有的人可以因为剧烈的创伤性疼痛而休克。
因此,剖宫产手术并不能真正缓解产妇的疼痛,而只是把疼痛时间推后了。
・・・
当患者提出要求,你该怎么办?
对于以上种种情况,当孕妇提出剖宫产要求时,医生应该了解孕妇的真实诉求,从专业角度给出建议,尽可能的满足诉求,而不是简单的听从孕妇去做剖宫产。
虽然目前国内医生和孕妇的沟通不够,在满足孕妇诉求方面做的并不到位,但是还是应该尽可能的在这些方面进行改善,比如学习安慰孕妇,比如使用各种镇痛的方法,而不是就要去做剖宫产。
让患者一味地追求剖宫产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还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同时,不问清原因,简单的就听从孕妇要求去做剖宫产,是违背医疗原则的。
如果一个健康孕妇,要求做剖宫产,医生没有充分告知和劝说,就满足她的要求做了手术,然后如果发生了严重后果,比如产妇死亡,那么这个医生是要承担很大责任的。
就算孕妇本人签字,也不能减少这个责任。
因为孕妇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她的选择可能是错误的;而医生有义务告知相关信息,去纠正这个错误。
同样,产妇在分娩过程中要求剖宫产,医生通常都会拒绝的。
因为分娩过程中,大多数产妇是处于非理性状态,她们的要求不能作为参考。不少产妇分娩时会说:「医生,你杀了我吧,我不要生了!」「医生,我还是死了算了!」这种「要求」,医生当然是不会满足她的。
因此,如果产妇是在分娩过程中要求剖宫产,而此时没有剖宫产指征,即使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由于当时产妇的心理状态可以被认为会影响她的判断决策,这个签字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医生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整个分娩过程中,医生对于具体情况的把握,对于专业原则的遵守,至关重要,而不应该轻易的被孕妇的要求所左右。医生拒绝剖宫产手术,这不是对患者权利的侵权,恰恰相反,是对医疗原则的坚守。
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和孕妇充分沟通,孕妇完全清醒地了解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剖宫产。
比如,对于某个孕妇来说,孩子在某一天出生,在她看来比生命都重要,即使充分了解风险,她仍然坚持剖宫产,这种时候,到底要不要这个手术,不同医生持不同观点,确实是一个医学上的争议点。
而之所以产生争议,不是因为所谓的孕妇的权利,而是在于对于什么才是「最符合孕妇自身利益」这个标准,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观点。
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而不是什么法律问题,或者什么人权问题。
当孕妇提出要求时,不是简单地满足那个「解决方案」,而应该给出更好的方法解决孕妇的真实诉求。当然,这需要医生的担当,对医生有很高的要求。
・・・
写在最后
我们曾经觉得铁路没有及时处理「霸座男」,以至于出现一大堆后续效仿者。现在看来,医院和医疗体系更加无力。
至少——铁路部门有罚款,有行政拘留,有 180 天的铁路黑名单。医院呢 ?在打人后,医院按照患者的要求剖腹产手术了。
很多人以为剖宫产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如果能做剖宫产就如何如何。甚至有人臆想医院设置所谓「剖宫产指标」来为难孕妇,这只是民众对于医学专业的不了解。
而对于大众来说,对自己不了解的专业领域,不宣泄情绪,不发表议论,
甚至退一万步,不动手打人,恐怕就是最大的贡献了。( 责任编辑:单人加、lightningw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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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没有指征,医生应该拒绝患者的剖腹产要求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157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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