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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孕期营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5:27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健康中国及健康北京行动,完成《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卫生健康领域目标任务,科学系统地推进母婴营养健康工作,提高孕产妇及婴儿健康水平,现就加强孕期营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及营养门诊工作,强化健康宣教、多科合作、信息支撑、帮扶指导及监测评估,提升全市孕期营养服务能力及工作水平。

  (二)帮助孕产期妇女合理规划饮食、科学控制孕期体重增长,为孕前、孕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改善孕期营养相关结局。按照“两纲”要求不断优化营养相关健康指标,促进母婴健康。

  二、工作范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区妇幼保健院及各助产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能力提升

  1.制定必修课程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围绕妊娠期体重管理、妊娠剧吐、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贫血、妊娠期脂代谢异常、双胎妊娠、小于胎龄儿、早产等内容制定孕期营养必修课程。

  2.组织全员学习

  自2020年8月1日起,各助产机构组织产科及孕期营养门诊全体医生通过北京市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学习营养必修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对学习参与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孕期营养门诊人员要加强专业技能学习,提高营养素检测、解读和处理能力。

  (二)强化规范服务

  1.规范孕期保健

  各助产机构实行产科门诊负责制,固化产科服务团队,强化团队服务能力,在孕前或孕期对全部建档孕妇进行营养风险筛查(主要筛查内容详见附件1),结合日常产前检查,关注孕期营养状况,将五色风险筛查中低龄(<18岁)或高龄(>35岁)、体型异常(低体重、超重、肥胖)、有不良孕产史、糖尿病合并妊娠、孕期体重增长不合理、妊娠合并贫血、妊娠期糖尿病等黄、橙色营养相关风险的孕妇,及时转诊至孕期营养门诊并追访。积极治疗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减少巨大儿、小于胎龄儿发生,降低孕期贫血患病率。重视双胎妊娠服务管理,对有早产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时进行早产预测及干预,降低早产发生率。

  2.规范营养门诊

  各助产机构按照《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标准(2020版)》(见附件2),围绕房屋设备、人员资质、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康教育、继续教育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孕期营养门诊医生对患营养相关疾病孕妇在早孕、中孕、晚孕期均要进行营养服务和管理(诊疗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对转诊孕妇进行营养评估、制定干预方案、及时进行随诊、做好信息记录及妊娠结局追访、分析、总结,改善营养相关妊娠结局。

  (三)强化健康宣教

  市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孕期膳食、妊娠期体重管理、孕期营养相关疾病等组织制定孕期营养核心信息。各助产机构要向建档孕妇及家属广泛进行孕期营养宣教,使其知晓孕期营养重要性,共同关注孕期营养,加强体重管理。

  (四)强化多科合作

  各助产机构要建立多科合作工作机制,医务处(科)组织协调产科医生与孕期营养门诊医生加强培训及学科建设,规范门诊、转诊、随诊等工作流程,定期联合进行病例讨论。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妊娠合并营养代谢疾病等多学科会诊。

  (五)强化信息支撑

  各助产机构要完善院级信息系统,为开展孕期营养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孕期营养门诊与产科门诊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孕期营养门诊信息及时反馈至产科,产科要充分利用妇幼信息系统,准确录入与孕期营养门诊监测评价相关的产前检查信息。实现孕妇营养相关信息及时互通、共同随访、共同干预。

  (六)强化帮扶指导

  1.提升工作内涵。北京市建立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动态进出机制。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建设标准(2020版)》(见附件4)加强能力建设。围绕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多科合作、信息支撑、科研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提升工作内涵。接收对口区助产机构孕妇转诊,为对口区助产机构提供培训、进修和指导,给予孕期营养诊疗技术支持。

  2.开展重点帮扶。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要重视对口区及对口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工作开展情况,对薄弱机构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和提升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切实提升营养门诊工作水平。

  (七)强化监测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对助产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监测,充分发挥北京市临床营养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北京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对助产机构及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及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孕产妇安全风险点互查内容及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等评价。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连续两年评估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妇幼健康重点指标月通报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孕期营养工作,强化属地管理,根据每月通报情况,针对薄弱指标、薄弱机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重点指标任务完成及母婴健康水平提升。

  (二)强化对口帮扶

  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公布各助产机构孕期营养相关工作指标情况。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要重视对口区及对口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工作情况,促进对口区重点指标任务完成,减少营养相关妊娠并发症发生,保障母婴安康。

  (三)提升服务能力

  各助产机构要加强管理,组织产科门诊和孕期营养门诊医生全员学习营养门诊必修课程;要加强本院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加强人员配置;要完善产科门诊与孕期营养门诊转诊指征,健全转诊制度,畅通转诊通道;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营养相关妊娠结局改善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

  附件:1.北京市孕期营养筛查主要内容

             2.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标准(2020版)    

             3.北京市孕期营养诊疗主要内容

             4.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建设标准(2020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请点击下载:

1.北京市孕期营养筛查主要内容.docx

2.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标准(2020版).docx

3.北京市孕期营养诊疗主要内容.docx

4.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示范单位建设标准(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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