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结婚证不是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生育保险,新政策亮点颇多
《指导意见》中,与国家医保局工作有关的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在第二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中要求,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是第九条”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全条聚焦生育保险,要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亮点颇多。
《指导意见》第九条原文: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部分是在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中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4个关键问题,国家医保局官员作出解读
在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诸多问题做出答复。
其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什么具体考虑?
刘娟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针对社会上非常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刘娟表示,《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这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的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其二,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具体涉及哪些工作?
刘娟介绍,《指导意见》中提出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在社会保障领域,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的支撑能力,但同时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
二是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
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其三,各地在国家规定外自行探索的生育假期,如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等假期,是否享受国家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刘娟介绍,我国的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的津贴。目前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其四,未婚已育女性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刘娟解释,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有明确规定,并不包括结婚证等材料。目前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 杨梓 综合整理
编辑 | 杨紫萱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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