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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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1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 SO2 NO2 PM10 时间 空间 变化规律 建议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测定污染物的时空分布,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评估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质量受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影响明显,由于人为活动导致污染物排放处于变化过程中,不同的天气状况对城市空气污染物转移、扩散影响差别极大。因此,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空间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了解空气污染物随时间变化规律,对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现状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70 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27 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34mg/m3,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依次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负荷分别为45%、28%、27%。见图1-1-1。
由此可见,可吸入颗粒物为牡丹江市市区的首要污染物。以下以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研究并提出防治建议。
图1-1-1 2010年污染物污染负荷百分比图
二、可吸入颗粒物的时间变化规律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变化规律
牡丹江市地处寒温带,一年中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污染物的日变化情况差异较大,选择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小时均值,对污染物的日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82-0.301 mg/m3,小时浓度变化存在两个高污染时段,主要的污染时段为18时至21时、其次为8时至10时。非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41-0.113 mg/m3,小时浓度变化不明显。详见图2-1-1。
图2-1-1 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日变化图
由图可以看出: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最高污染时段基本上是在18-21时之间,其次是8-11时之间,其主要原因:一是逆温天气造成的,牡丹江市是盆地地形,采暖期早晚辐射逆温较强,逆温层持续时间较长,晚上逆温出现频率大于早上,污染物不易扩散。二是机动车尾气和扬尘造成的,早晚上下班高峰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多。
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未出现明显的高污染时段。其主要原因是:逆温出现频率较少,早晚辐射逆温较弱,逆温层持续时间较短,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2、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季节变化规律
可吸入颗粒物
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0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0.059-0.113 mg/m3之间;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52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为0.041-0.069 mg/m3,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季节变化明显。
三、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可吸入颗粒物点年均值范围在0.065-0.076 mg/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均值由小到大排列为:环保大楼
2、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环保大楼监测点位所属西安区,处于城市的上风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低;文化广场监测点位所属东安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主要是面源污染和二次扬尘造成的。
四、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特征及污染原因分析
牡丹江市区空气仍属煤烟型污染,但存在向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
1、污染物来源
牡丹江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燃煤烟尘、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
2、污染特征分析
牡丹江市污染以煤烟型为主,其特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时间分布特征为早晚污染重于白天,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
3、污染原因分析
(1)、能源消耗量不断加大造成烟尘排放量增加
牡丹江市工业生产和生活采暖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其燃烧废气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排入环境中的废气达34565056亿标立米,排放烟尘207327万吨,二氧化硫213821万吨。同时有些重点工业企业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虽然多次限期治理,但由于投资大,进展缓慢造成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2)、机动车数量骤增,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大
到“十一五”末,牡丹江市机动车增加到18万辆,每年向环境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总烃不断增大,并且车辆的行驶还增加了二次扬尘,这些都加重了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
(3)、地理、气象因素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牡丹江市区由于复杂的盆地地形使其具有某些小区域气候特征,市区经常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特殊气象情况:逆温天数偏多且逆温层高度高厚度大、风速较小,这三个因素叠加使污染物极不容易扩散、自净。
(4)、城市开发建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内大面积的建筑工地的房屋拆迁、施工和残土清运对市区的影响较大,使局部扬尘污染增大。
五、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及措施
牡丹江市空气污染仍属于煤烟型污染。在燃料构成中,煤碳为主要燃料,约占78.3%,电、汽、油等清洁燃料仅占21.7%。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1、继续加大煤烟污染整治力度。
加快集中供热步伐,拆除高架污染点源,控制底架面源,整治街头露天烧烤。
2、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型煤,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能源。
3、拓宽软硬覆盖面积,控制二次扬尘。尤其在春季干燥、风大的时期,对拆迁工地和施工工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治措施,把建筑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
4、加快市区绿化,建造都市森林,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生态系统总体规划之中,提高大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
5、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监管力度,强制报废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在用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决不允许上道行驶。
参考文献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2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Q988;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050-08
[作者简介]谢 丹(1978—),女,江西宜黄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
学、环境法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研究”(1314)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主要以灰霾为表现形式的重度空气污染,涉及全国多个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最严重。历史表明,人类往往在重大灾害性事件发生,危及生命健康时,才会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的存在。如果没有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没有受烟雾影响造成一万多人死亡的促使,英国《清洁空气法案》在1956年未必能出台,英国走上环境立法,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进程或许会推后很多年。与英国发生伦敦烟雾事件后再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次灰霾事件发生前,1987年就已经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历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却日趋严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取得相应效果?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此次灰霾事件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将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新的契机。
一、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城市空气污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自我国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一直相伴而行。上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问题就已显现。1974年夏,兰州市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天气晴朗的中午前后,空中就笼罩上一层薄薄的淡蓝色烟雾,空气很糟糕,气味很难闻,当地居民明显感受到眼睛受刺激,一些植物也出现叶面褪绿、长银白斑点等受损症状,这些现象经环境科研人员研究后确认为光化学烟雾污染。①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主要由石油化工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造成。②
80年代,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烟尘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1989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398万吨,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③受二氧化硫污染影响,我国出现局部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地区,并有扩大的趋势。
单一的煤烟型污染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1995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出现新的特征,氮氧化物已成为广州、北京冬季的首位污染物,表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大气污染开始转型。④据《199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交通环境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一直呈上升趋势;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物中60.6%的一氧化碳、86.8%碳氢化合物、54.7%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排气。⑤《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日平均二级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⑥到90年代末,我国城市空气污染虽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酸雨问题依然严重,但部分大、中城市已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进入新世纪,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较重。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0年11月,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首次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报显示,中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和灰霾问题日益凸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灰霾频发。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已经演变成为以高浓度细颗粒物(全年)和高浓度臭氧(夏秋季节)为特征的典型“双高”型污染区域。⑦我国整个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
二、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起到基石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大气中何种污染物,达到多少浓度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再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①污染物及浓度值的确定建立在分析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影响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空气污染物都应纳入标准范围。大部分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中都首先设立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颁布前,1982年已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后经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修订。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来看,我国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标准未真正体现保护公众健康原则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为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标准的设立主要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立公众健康能够承受的浓度值范围。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会影响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但这些因素可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予以考虑。美国《清洁空气法》要求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完全建立在公众的健康基础之上,在足够的安全范围内保护公众的健康。环境质量标准直接告知公众,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什么样的空气质量。标准对规定的污染物设立两个级别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包括最敏感群体,例如老人和小孩;二级标准是保护公共福利,包括空气能见度,植物,动物和建筑物。而我国1982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虽也强调保护人群健康,但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人为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与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相对照,我国只有一级标准才完全符合保护人体健康需求。二、三级标准离保障公众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出现修订后反而宽于原标准的现象。2000年标准在1996年标准上予以修订,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改为80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改为12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20微克/立方米改为240微克/立方米,标准大幅度降低,臭氧一、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也有所放宽。而事实上,从1995年起,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以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开始上升,甚至成为某些大城市冬季的首位污染物。同时期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二氧化氮的准则值是年平均4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200微克/立方米。2000年标准的放宽可能是为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并非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2.标准未及时反映大气环境状况的变化
继2000年标准后,我国长时期未对空气质量标准予以修订,直至2012年新标准颁布。而这一时期,我国大气环境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颗粒物已经成为主要污染物。2000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始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日报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形式报告,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日均浓度值为基础,计算全市平均污染指数。然而,只以三项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计算出的空气污染指数与人们生活中实际感受的空气质量存在差别。特别是在PM2.5成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区,能见度下降这一明显空气受污染的特征,由于PM2.5未纳入评价因子,未能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显现。我国2006年就已在一些城市试点监测PM2.5和臭氧,并不存在监测技术方面的困难,而迟迟未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和强制监测的污染物范围,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制定实施将PM2.5的纳入监测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①这种鸵鸟思维方式,极大阻碍了空气污染的治理。直至近些年空气污染事件频发,迫于公众压力,2012年新标准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范围,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新增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为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二)单一污染物、单一地区治理方式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采取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如针对烟尘,设立烟尘控制区,安装消烟除尘装置;针对二氧化硫,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大力研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在山东省、山西省等部分城市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试点等;在氮氧化物成为一些特大城市主要污染物时,开始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于由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引起的空气污染有一定效果。然而新时期以灰霾、臭氧为典型的空气污染,除了直接排入大气的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等一次污染源外,更多的是来自CO、SO2、NOX、VOCS、NH3等气态污染物在一定大气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原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复合空气污染问题。
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地区治理方式,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以单一行政区自主治理的方式为主。如北京于1999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阶段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对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氮和除尘治理,调整搬迁首钢,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全国最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然而,北京周边作为全国两大重要煤化工集中区域的山西、内蒙古以及承接北京转移出去的相当一部分工业产能的河北排出的污染物吞噬了北京的治污效果。北京频发的空气污染事件证明,在流动的空气面前,局部性、区域性的努力难以取得成效。
(三)处罚过轻
我国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般予以罚款处罚,且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对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直接影响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行为,最高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低于排污企业违法所得,造成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而且,处罚一般只针对排污企业,对相关负责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处罚过轻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治理机制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区域性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我国现阶段区域性空气污染,依靠原有单一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治理方式难以取得成效。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始于北京奥运会前,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市联合周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五省市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六省市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后,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环保部先后组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我国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区域联防联控尚未有相关规定。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对以下难点作进一步探讨:
1.统一规划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
统一规划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首要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状况,各种污染源不同排放量的时空变化,以及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强度和污染物传输规律,再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措施。①国内外实践均表明,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珠三角是我国较早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区。2006年,广东省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②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在获取大量外场观测、源排放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系统分析污染特征,共同制定、实施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③美国针对臭氧区域管理的各项决策也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1995年美国环保署与中西部、南部、东部各州组建了臭氧传输评估组织,致力于研究臭氧前体物的区域传输问题,并于1997年确认美国东部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影响了东北部各州臭氧的达标,直接促使了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出台。④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执行,使美国东部大部分州电力部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相对于1990年减少了70%。⑤
2.要兼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区域联防联控的主体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主要指跨省),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借助同一行政区纵向治理的模式。我国已有的区域联防联控实践以及出台的区域联防联控指导意见都未要求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大气管理机构,超越行政区划,直接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规划仍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即属地仍是区域大气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跨越省际的区域主体间实际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合作关系,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大气污染又是辖区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则合作治理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程度不一时,就存在非合作的可能。①为支持北京治理污染,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周边河北、内蒙等五省市关停了部分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通过牺牲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维护局部地区空气质量的做法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京津冀中的河北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更注重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它也承接了北京转移出去的大部分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河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居全国第二的数据表明,其污染物排放影响了北京等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河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就应限制发展,这就意味着以重工业为主的河北的经济发展要受一定影响。对于承担较大治污成本的河北,空气质量受益者的北京是否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何种形式?以货币形式抑或产业拉动,发展互利合作关系,辐射带动河北的产业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联防联控不单纯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单一污染物途径是传统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的早期阶段都致力于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一种污染物。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只由单一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日益复杂,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同时并存,且就单一空气污染——灰霾来说,也是由多种污染物协同造成。传统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从单一污染物途径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在报告中质问当前单一污染物途径,单独设定六种标准污染物的每种国家大气质量标准,是否真的解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建议发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方式控制大气污染。②2005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州际规则》(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 CAIR),建立一个区域上限和交易计划控制东部28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电力部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③目的是通过降低前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④虽然在北卡罗来纳州诉联邦环保署一案中,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联邦环保署在《清洁空气州际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超越《清洁空气法》给予的有关授权,应将该规则予以废止,但仍许可生效至联邦环保署颁布新的替代规则。⑤欧洲国家也于1999年在《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框架内签署哥德堡议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通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该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被视为首个基于多种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实施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注重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划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试点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空气污染物只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日本学者在分析多污染物治理途径概念包括强调二次污染物、考虑二次污染物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制定政策时直接或间接使用科学分析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从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转变到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分四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治理一种主要污染物;第二阶段:通过一种主要污染物治理复杂的二次污染物;第三阶段:通过多种主要污染物治理一种二次污染物;第四阶段:治理多种二次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并指出中国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表明中国有潜力进入更高阶段。①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逐步转向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先后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强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同时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展的最新形式,已不是单纯的空气污染治理方式。最近一些发达国家试行将空气污染治理、能源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整合,运用三者相互关联的作用,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共同利益。这种更广泛意义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在帮助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的收益模型研究表明:低碳策略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而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每减少1%的二氧化碳能减少1%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②我国目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主要用于空气污染③,尚未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结合,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重典治理
我国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经两次修订。然而,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取得有效防治作用,这与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密切相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与1987年、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增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对罚款作了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处罚力度并未加大。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经济增长因素的考虑。如果让企业承担过多环保责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但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有数据显示,美国在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到2005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呈上升增长趋势,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明显下降。①要有效遏制我国日趋恶化的大气污染形势,现阶段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用重典治理。
首先,适当减少行政命令。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几乎每条处罚措施都涉及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责令拆除,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措施等。有关“责令”行为的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将其定性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相对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者如拒不履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改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行为的立法理念在于发挥其教育功能,敦促行为人在一定认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②但实践中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他们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责令”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显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的软弱性,应予以适当减少。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3
提及空气质量,人们都会习惯性地说:海口、拉萨、昆明。去年昆明排名第9,对正在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昆明来说,是值得认真总结和思考了。
“治气”渐热
“今天来参加这个协商会,关注昆明的空气污染治理,我想是因为大家都想多活几年。这是一个关乎到大家身体健康的话题。”在协商会现场,昆明理工大学教授胡开林开门见山。
与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相比,过去几年,在蓝天白云下的昆明,提及环境污染治理,“空气”似乎并不是令人关注的热点。然而今年以来,“空气”似乎一下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今年3月22日,昆明上空突然“变脸”,不像以往那么透亮、湛蓝。一时间,引发了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通过微信、微博、QQ等发出质疑。也许,正是蓝天白云带来的自信,让市民们更加关注春城的空气污染及治理。
其实,关注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往往是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
同样,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昆明的“政策”也是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
“有政策,关键还得落实!”在当天的协商会上,“落实”无疑是与会人员提及最多的关键词之一。
在协商会现场的汇报中,相关材料可以梳理出以下内容:去年11月,昆明市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并决定从12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并首次对全市三大空气污染源城市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的综合治理明确了时间表。
《实施细则》明确,将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12个方面,具体展开治理工作。
这一治理思路的得出,在该汇报材料中可以找到一组相关的数据:“主城区颗粒物污染中城市扬尘约占55%,机动车尾气约占25%。”
“我曾做过一个试验,如果将汽车停放在主城区的户外,用纸巾擦拭后,擦拭后的纸巾呈现灰黑色。但如果停放在呈贡,擦拭后的纸巾则为黄色。”昆明市政协委员陈增会说,这说明主城区的扬尘主要是尘土颗粒与汽车尾气的混合物,而呈贡则主要是尘土颗粒。
粉尘来自于哪里?如何防治?
放在全国,昆明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于追赶态势。但拥有蓝天、白云、阳光,昆明人在城市中轻歌曼舞,十分惬意。
印象中,“空气质量差”“呼吸不好”等,都是些与昆明关系不大的词汇,令昆明人引以为自豪的蓝天白云,似乎不会在昆明人眼前灰飞烟灭!
然而在当天的介绍中,记者注意到,城市扬尘是昆明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颗粒物作为昆明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全年占比高达90.9%。在昆明主城区,颗粒物最主要的来源是城市扬尘,主城区颗粒物污染中城市扬尘约占55%,机动车尾气约占25%,工业排放约占10%,生活源及第三产业等约占10%。
工地扬尘、渣土车扬尘。在委员们的建议中,这是着重探讨的话题。
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的这份汇报材料中,有这样的表述:城市扬尘治理方面,2014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
昆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到2017年底前,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车辆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全程监测。
“对拆迁工地来说,如果先洒水,再拆迁,再洒水,肯定能避免大量扬尘带来的污染。”委员们说,目前,昆明治理大气污染,要抓住关键和重点,主要针对颗粒物和尾气,通过有效的减排措施,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程度。而针对扬尘和汽车尾气占污染物80%的现状,应该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对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减排。例如,对于扬尘可细分为拆迁工地、建设工地、道路扬尘等,然后根据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和治理措施。
精细治理,渣土车扬尘,多年来,这无疑是民间质疑“大黄疯”的缘由之一。
这几年,对渣土车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然而,“渣土车的整治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昆明市政协委员沈金泉说。
“最近几年,我一直在关注渣土车这一市民反映极其强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也感到渣土车真的很疯狂,今年,我通过提案的方式来进行呼吁。”沈金泉告诉记者,在他居住的附近,就有渣土车经常行驶的路段。
去年,沈金泉所提交的一件名为《关于对渣土车等重型车加大整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经协商后被确定为昆明市政协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之一。
“纵观近年来昆明的城市建设,昆明市委、市政府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通过在主城区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系列工程,完成了北京路、春城路等30多条道路的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沈金泉说。然而,随着昆明市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土方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一大批渣土车引起的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闯红灯、闯、超载超速、牌照污损、改变车道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土方车泼洒乱倒”、“渣土车吃人”等新闻屡见报端,渣土车等重型车事故不断,对这些车辆的整顿刻不容缓。
“治理空气污染不能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让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取得根本性突破。”王云伟委员说,昆明要继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要出台鼓励措施,提高新能源机动车的使用率;实行大气污染举报重奖制度;鼓励小区设置“人造雾”系统,增加空气湿度,减少灰尘。
铁腕“治气”公安设立了环保分局、法院设置了环保法庭、检察院增设了环境资源检察处……近年来,昆明市在环保方面的“动作”较多,备受外界关注。
关键在于执行
“生态环境好,保护压力也大。”昆明市政协委员刘家屹说,从环境保护来看,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都很重视,这些机构的设置以及出台的各种政策,算得上是铁腕治污。
然而,在协商会场,委员们多次强调关键在执行。
在空气污染治理中,新能源总是与大气污染联系在一起。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在去年昆明市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有许多“动向”也许值得关注:汽车尾气治理方面,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要求各地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今年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今年内,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而在削减PM10污染的其他措施方面,《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4
关键词:雾霾;形成机理;防治策略
1.雾霾的本质与危害
雾霾,包含雾和霾两个概念。当空气中的湿度达到90%以上,可形成雾,低于90%形成的则是霾。一般来说,霾是由于空气中硫酸、硝酸等颗粒物较多,形成气溶胶系统进而形成的。通常来说,当空气中直径为2.5微米或以上的颗粒物质含量超标,即PM(particulate matter)达到2.5时,会出现雾霾天气。
当空气中的颗粒物直径达到2.5微米时,或者说当PM达到2.5时,空气中的颗粒物会伴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由于颗粒中所含硫酸、硝酸、灰尘等危害物质较多,通常会对人们的呼吸道系统造成刺激。更严重者,甚至会影响总体的心肺水平,导致心血管疾病或者影响人体肺功能等。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可以总结,当每立方空气中的有害颗粒物质上升20微克,就会有34万人因吸入有害物质而死亡。且长时间的雾霾情况有可能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使得农作物减产,不利于人们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2.雾霾的形成机理
2.1社会经济因素
综合雾霾的形成情况来看,空气中的硫酸、硝酸等颗粒的形成与我国城市汽车数量增多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加、生活生产中煤炭消费的增长等不无关系。
尤其从我国近30年的研究来看,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不断上升,同时城镇化建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到大城市发展。而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刺激了社会大众购买汽车的需求,加剧了交通拥堵的情况。另外,虽然我国总体的经济结构还在调整,但是国民经济的支撑性产业依然是耗能较高、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第二产业,因此加大了煤炭的消耗量,同时也增加了雾霾产生的可能性。
2.2生产方式因素
从国内PM2.5超标城市的分布情况来看,乌鲁木齐或者兰州等城市受到气候和地形因素的影响,占据受污染城市的少数。大多数雾霾笼罩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从我国现有产业结构来看,绝大多数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依然依赖于高耗能产业的发展。相应地,高耗能也意味着高污染,因此给环境治理工作也带来了巨大压力。
2.3能源结构因素
从我国现有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由于第二产业依然作为支柱产业存在,且北方冬天取暖多用煤炭,我国煤炭的总体消费量依然维持在65%及以上,石油消费有所上升,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则无明显增加。另外,水电、核电的一些节约能源的生产还未普及,能源消耗水平虽有上升,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煤炭是主要消耗能源,其燃烧之后会产生更多的硫酸、硝酸等的颗粒物质,对空气造成直接影响。因此,能源消耗结构不够合理的现实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产生的危险。
2.4其他因素
作为一种天气现象,雾霾的产生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还有一些自然因素如气候、地形、城市建筑类型等的影响。比如北京地区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多,且受煤炭消耗影响较大,总体建筑结构中大面积的高层建筑也是造成控制无法循环,进而导致空气中颗粒物增多的重要原因。再如兰州等地区群山环绕,空气中的污染物无法向外扩散,因此向内沉积,进而造成了雾霾现象。
3.雾霾气候的防治策略
3.1转变传统发展方式,改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受到我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影响,雾霾现象一度严重。因此,为提高雾霾治理水平,需要着重改善现有能源消耗结构,尽可能减少对于煤炭等一些传统能源的依赖度。从具体方式来看,如一,加强对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二,加快建设一些高附加值的环保性产业;三,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工作,倡议大众积极选择绿色出行等。
3.2将 PM2.5 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将PM2.5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需要制定明确的PM2.5控制目标以及目标达成的限期,明确治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开展重点,比如确定到达某一时期,空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PM2.5以下。另一方面,则需要确定明确的PM2.5治理监测和奖惩机制,确定具体的检测标准以及考核规范,保证奖惩工作的有序展开。
3.3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空气不分国界,同样,空气污染也不分国界。在此形势下,我国为体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需要加快与其他国家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做出明确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管理工作员。另外,国内各级环保部门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结合我国环保部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污染治理情况沟通,以凝聚治理合力,提高大气污染总体治理水平。
3.4积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雾霾形成原因的复杂性使得我国雾霾治理工作难度也有所增加。在当前大气污染影响因素众多的现实条件下,为加大对多种污染物的有效防控和治理,需要不断强化和完善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建设,使之能够与环境保护法、再生法能源等相互协调,共同致力我国大气质量的改善。
结语
综合雾霾的危害以及形成因素来看,我国雾霾气候的治理工作,需要从现有发展方式、空气质量考核方式、空气污染治理方式以及空气污染治理制度等几个角度进行完善。雾霾的形成非一夕之功,同样也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多方努力,以便尽快转变我国空气质量情况,还大家一片晴朗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顾为东.中国雾霾特殊形成机理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6).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5
2013年3月27日,天气:阴,时间:9:30a.m,北京空气质量指数:240,重度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大院东侧的技术交流室内,围坐着从微博上征集的10余位市民、市机关单位环保人士及28家在京媒体,投影仪前,两位来自美国的环保专家正在讲述美国加州洛杉矶烟雾事件以来,空气质量的治理历程。
治理空气污染 美国也曾走过弯路
空气污染不仅是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也曾是欧美发达国家历史上灰蒙蒙的一页。美国就曾经历过严重的大气污染,二战之后,美国的工业及交通业迅猛发展,化石能源消耗量激增,但并没有相应的环境法规来管控,大气污染十分严重,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中就有两件(1948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20世纪50年代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在当时的美国。其中,1952年12月发生的一次光化学烟雾事件,导致洛杉矶市400多位65岁以上的老人死亡。
由于饱受光化学烟雾的困扰,洛杉矶市可以说是全美空气治理的先行者。来自美国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前执行官凯瑟琳女士介绍说,“其实早在上世纪40年代,我们就针对家庭壁炉烟囱及后院垃圾焚烧炉采取了整治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伊始,当地部门以为元凶是一家化工厂,但当化工厂关闭后,问题依然存在。后来有研究发现,其实机动车和燃油才是最大的污染源,于是我们又着手加强对移动源的管理。60年代,美国国会批准通过诞生第一部空气清洁法案,环保部门也开始制定国家机动车相关标准,但从实际效果看也不明显,因为这一时期的重点主要是集中于研究,而不是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民众觉得再也无法忍受了,2000万美国市民上街游行。迫使美国修改空气清洁法案,成立环保署,设定空气质量标准以及达标的时间节点,这也是迄今为止美国最大的一次游行。凯瑟琳认为,美国的政府和学者、民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都很高。“在空气质量的改善过程中,尤其需要民众的支持,美国70年代后的每一年在改善大气的斗争中,都得到民众很大的支持。”
美国有一套权职分明的环保机构,包括国家环保署、50个州立环保机构及地方环保机构。国家环保署负责制定控制标准和时间节点,对移动源和跨州间事务进行管理;州立环保机构负责制定州内计划方案,包括技术上的研究,控制油品、消耗品等;地方环保机构则主要负责对地方的相关许可证的发放,控制工业源等。
凯瑟琳说:“在加州有35个地方环保机构,员工1000人左右,还有2000人分布在地方环保机构。我们从制定标准到模拟实验,到削减多少污染排放,有一个完整的机构流程图,从70年代就开始使用,此后每隔3―5年就进行一次调整改善,使空气能一直保持在清洁的范围之内。”
PM2.5成为新的头号公敌
几十年的空气治理经验,使美国的臭氧和二氧化硫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上个世纪90年代,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了世界面前,那就是细颗粒物PM2.5。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是较早开始研究PM2.5的国家,当时的一些研究就表明细粒子是可以致命的,它能进入身体、血液,对肺部、心脏产生炎症,带来严重危害,因此他们开始将PM2.5规定为考量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凯瑟琳介绍,在加州因为PM2.5引发的死亡率是臭氧引起的死亡率的十倍,旋即,PM2.5开始取代臭氧成为加州乃至全美的主要治理物。尽管当时的民众包括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都不能相信微小的细粒子能夺去人的生命,但现在,医生在写死亡报告时也开始把环境因素纳入进去。
在加州,PM2.5大多是由柴油车排放出来的,针对这一污染源,所有柴油车都被建议安装颗粒物捕集器,这一装置能有效过滤掉尾气中的颗粒物含量。凯瑟琳还希望今后中国也能尽快加入颗粒物捕集器这种机制。
除了安装捕集器、对氮氧化物的吸附装置及一些先进的软件,加州还致力于提高油品的质量,普及更加低挥发性、低毒性、低芳香物的汽油,减少苯的排放,在车体的引擎设计方面也作出很大改进,不仅减少排放,也减少烧油。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对排放造成污染的行为严惩不贷,据凯瑟琳介绍,处罚金额在25万―100万美元,但实际可能只有1万―7.5万美元的罚金。“尽管如此,这依然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由于采用最佳实用技术,即将污染物控制到达标范围内最严格的技术,经过几十年的治理,加州的汽油机动车、柴油机动车的净化能力已经分别提高到99%和98%以上,从1987年到2007年,20年间PM2.5的排放也显著降低,目前只有中部峡谷地带相对值加高,加州的蓝天数也越来越多。
空气污染极端事件应急方案
“来两瓶啤酒,冰的。”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空气质量资深专家克瑞斯・詹姆斯先生用仅会的几句不太流利的中文开场,引来一阵笑声。但他所介绍的内容却并不轻松――“空气污染极端事件应急方案”。克瑞斯解释说,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前提条件有三:一是静止的大气,包括平稳和微风状态;二是盆地或山地环绕的地形;三是大量的工业污染源以及机动车汇聚在一起。
“空气污染极端事件应急方案”有着详尽的内容。首先,基于空气环境数据、地区区域气候和光化学分析列出每个污染物的触发级别或阶段,研究每个污染阶段上升至更高污染级别所具有的条件。其次,采取行动,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大型工业源或商业企业必须提交极端事件应急计划,得到评审通过。最后,要确保准确地监测,这就要求基于一个或多个监测点观察到的数据和浓度峰值。
一旦发生空气污染极端事件,美国就会启动三级预警机制。第一级别,对公众、学校和医院的预警,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出行;第二级别,采取一部分强制行动,禁止户外活动;第三级别,禁令、暂行工业生产和室内室外活动。
克瑞斯说,早期对公众的预警十分重要,一定要在污染级别上升前提前预警敏感人群,当空气环境标准修改之后还要及时调整每一阶段的污染级别。“让大家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们在做什么。”
空气治理之路非常困难
“最开始我们以为是家庭的后院焚烧,后来认为是工业企业,最后又发现车辆运输、交通才是我们最大的问题,现在看来,空气污染问题相当复杂,不是单一污染源就能承担所有责任,需要全面地对空气进行治理。美国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减少了70%”凯瑟琳说。
对于公众来说,自身的参与也非常重要。克瑞斯说,“在美国,公众参与是治理空气污染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我和我妻子居住的海边城市,许多市民都自发参加这样的活动,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尽量购买本地产品,因为如果是远洋运输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染。”
克瑞斯认为,美国经过近60年的努力,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城市大气中的硫污染和烟尘污染基本得到解决,PM2.5的含量也显著下降。但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来,未来的治理之路并不易。
北京治理 PM2.5还有很长路要走
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空气质量资深专家克瑞斯・詹姆斯认为,重污染天气发生的三个前提条件北京都具备。不同于加州多是来自太平洋的风,北京的上风向是河北、内蒙古等地,都存在工业源,因此中国的极端污染事件往往是区域级的,大范围同时出现,所以“空气污染极端事件应急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规定中还包括特殊情况下暂停建筑工地施工,禁止工业生产和机动车驾驶等。根据新标准,北京市监测的空气质量数据,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同时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代替了空气污染指数API。
克瑞斯建议北京应该根据这一基准来制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他还强调,各监测点的数据透明十分重要,要利用各监测点数据来评估极端事件有效性,因为准确的空气治理成效不在人体感受或者法规,而在于对大气的监测,由此来判断空气品质,然后根据报告再回过头来改进计划。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6
[关键词]:跨区域 大气污染 合作博弈
一、美国州内跨界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
美国的跨界空气污染防治体系是合作博弈的成功案例,特别是州内跨界大气污染环境管理,它有效地为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大气污染协作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1976年加州政府立法建立了南海岸大气质量管理区(the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SCAQMD),在SCAQMD领导和技术成员的努力下,南加州地区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效地解决了加州地区跨界大气环境管理问题,并一直沿用至今,是解决区域内跨界大气环境问题的典范。
(一)机构设置
SCAQMD主体由加州构成,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授权成立。其管理范围涉及洛杉矶(Los Angeles)、橙县(Orange)、河边县(Riverside)和圣伯那迪诺(San Bernardino)四个大县和几十个城市,是唯一仍被EPA划为空气污染极端严重的地区。管理区设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下设12个委员,其中州政府代表3个,其他9个委员由各县和部分规模较大城市代表组成,有的城市市长亲自参加。管理委员会一般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上午召开例会,讨论通过预算、立法、人事等重大决策。
(二)职能职责
作为一个区域性管理机构,SCAMQD管理对象是固定大气污染源和部分流动污染源,汽车等流动污染源主要由州政府直接管理。它最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加强跨界合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制定和实施跨界合作计划。通过区域规划,与制定并与参与规划实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并将研究的跨区域管理政策向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和州政府提出,以便制定出使整个国家受益的大气环境政策。这些年来,SCAMQD向国家和EPA提出了不少大气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被采纳的不计其数。
(三)运作方式
管理区内设立法、执法和监测3个主要职能部门。立法部门每三年编制一次大气质量管理计划,确定改善大气质量的目标和措施。根据这一计划,还要对各种污染源制订具体的管理法则,各种法则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管理区执法部门主要是负责审查颁发许可证及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规者给予处罚。企事业单位领取许可证时需要交费,另需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对污染企业也会收取排污费。
目前,管理区近90%的日常运转费用由各类收费解决。监测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大气质量的监测分析。此外,管理区也做一些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管理区机构更多的采用非管制手段,例如基于市场的激励手段,许可证制度、商业援助和技术支持等。
根据合作博弈理论,SCAQMD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作为约束性的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形成机制的范围;而科学的运作方式实际上属于一种监督机制,包含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运营程序,它作为执行合作协议的具体机制,是一种组织和程序保障,更倾向于促进机制的范围。它确保了跨界空气污染法律得到执行,是促成跨界污染共同治理的制度保障。同时,从美国州内治理跨界大气污染的实践看出,在实践中形成机制和促进机制常常是相伴而生的,与二者相呼应的制度设计也没有明晰的界限,它们必须彼此衔接配套,才能实现成功的合作博弈。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成立跨区域的权力机构
空气的跨界污染性质决定了有效环境管理不能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格局。从美国的跨界大气环境监管不难看出,其出发点都是设立一个跨行政区域的、独立的、专门的公共机构负责跨界范围内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协调,且能够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能源、交通、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规划。跨区域管理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或区域行政许可范围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依法、科学设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对应的职能职责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在跨行政区大气环境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和统一的监督管理权限。虽然目前尚未形成有序、系统、全面、透明的制度框架,但成立跨国家的权力机构针对跨界大气污染等行使职能则是区域集团的环境政策的共同点。虽然在机构成立初期赋予该机构的职能权限较为有限,但其所致力于的目标则较为明确,无论是提供咨询与建议,还是协调各方合作,都可以为将来多边经济体系中的机构安排开辟可行性思路:即成立超国家的环境权力核心机构,在初期仅提供技术,同时可以辅之以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与监督的权利。成立一个区域性大气污染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目标、统一区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行动和统一监控实现区域大气污染的有效控制。
(二)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应用
政府是环境管理的主体,通常采用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但行政型强制手段成本较高,未必能科学合理地进行整体利益分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持续繁荣扩张,意味着将产生更多的空气污染物,尤其是来自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有必要从信任政府运用命令主导控制手段到利用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完成许多政策目标(包括空气污染控制)的变革。技术手段是美国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的一种强有力手段,比如SCAMQD的战略是通过开发、引进、要求和激励等手段,鼓励既运用现有技术,又利用“有待证实”的技术扩大行政管理范围。因此,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孙秀艳.环保部今年首度回应雾霾防治[N].人民日报,2013-0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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