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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艾抑菌霜”事件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33

2019年5月7日,福建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公司曾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公布一份“权威检测报告”。

2019年3月6日,根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多份委托检查报告,其中“欧艾牌抑菌霜”、“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检测结果正常,该公司称“结论:嗳婴树产品不含激素、抗生素”。 [3]

2021年1月7日,魏文锋曝光了有家长从市面上购买“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给5个月大的孩子使用后出现“大头娃娃”现象: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

魏文锋称,事后,家长、婴儿辗转做全套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医生指出孩子是否使用激素药膏,家长才怀疑“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存在问题。

收到商家警告

家长通过网络公布此事后,竟然还收到了商家的警告。 [5]大头娃娃涉事抑菌霜厂商回应 ,质疑家长网络炒作。 [6]

魏文锋将“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及同厂家的另一款婴儿霜“开心森林”送给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均含有30多(mg/kg)的激素(氯倍他索丙酸脂)。据了解,以上两类产品均取得“(闽)卫消证字”许可证号。 [3]魏文锋表示,在化妆品中检测出零点几毫克的激素已经是相当高的含量了。 [2]

视频最后,老爸评测发出呼吁:“查看婴儿霜背后的卫生许可证号,如果是消字号,那很可能和此次涉事的婴儿霜一样,添加抗生素和激素,大家不要买也不要用!” [2]

2021年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福建漳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处获知,元旦期间该部门已接到浙江消费者举报,正积极参与调查,工作人员就在执法现场。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他们的职责,该局已经介入调查了解情况。 [3]

召回检测

大头娃娃

2021年1月9日,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报道了近日网传的“大头娃娃”事件,福建漳州市卫健部门1月9日通报,涉事“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两款产品共1200瓶,分别销往江苏宿迁和连云港,目前正召回检测。 [7]

2021年1月9日当天,连云港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涉事产品。据连云港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处长罗贤标介绍:9号当天,连云港市卫健委就下发了《关于排查“益肤灵”抑菌霜相关情况的紧急通知》,部署在全市的紧急排查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各县区、板块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排查经营店31家。 [7]

经排查,截止2021年1月10日上午12时,赣榆区已被涉事企业召回97盒,暂时查封9盒。其他县区尚未排查出涉事产品,全市尚未发现疑因涂涉事产品变“大头娃娃”的情况。 [7]

2021年1月10日,宿迁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福建漳州“大头娃娃”涉事产品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已“通过福建省漳州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查到涉事产品宿迁总代理闫某”。 [7]

2021年1月10日上午,宿迁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头娃娃”产品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在全市的紧急排查工作,要求市、县(区)两级卫健部门按照执法责任区域开展涉事产品排查,对排查到的产品进行登记、查封,对已经销售的产品要求召回。宿迁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2名,检查经营单位47家,主要为母婴店,药店等,未发现涉事产品。下午3时许,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市卫健委询问室对闫某进行询问,经过询问,涉事产品未在宿迁市内售卖,剩余产品均已快递回厂家。目前宿迁全市未排查出涉事产品,且未发现疑因使用涉事产品变“大头娃娃”的情况。 [7]

成立工作组

2021年1月17日,从漳州市卫健委网站获悉,漳州市成立由卫健、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龙文区政府等组成的事件处置工作组,针对群众和社会反映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抑菌霜产品涉嫌违法添加激素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日前,事件处置工作组赴江苏、浙江两省四市,先后走访卫健部门、相关医院、部分产品经销点、患儿家庭、评测机构等,对涉事产品流向地的销售和下架情况作进一步摸排, 深入患儿家中走访看望,了解患儿的健康状况及诊疗进展。

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已确认召回的涉事产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事企业所在地卫健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传唤涉事企业主要涉案人员。 [1]

立案侦查

2021年1月18日,福建漳州市卫健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欧艾抑菌霜”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的最新通报:

关于“欧艾抑菌霜”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目前产品检测结果和调查情况,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卫健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营业执照。

我市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

漳州市“欧艾抑菌霜”事件处置工作组

2021年1月18日 [4]

 关于“欧艾抑菌霜”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 [4]

曾被调查

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显示,福建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开具的检测报告,其中显示,涉案产品6项微生物指标结果政策,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的要求,但并没有显示产品是否含有激素。在2020年9月22日, 在对福建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后检查时发现,由于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全,涉案企业曾被责令改正。

在2020年9月22日, 在对福建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后检查时发现,由于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全,涉案企业曾被责令改正。 [2]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母婴店在明知涉事商品为普通消毒用品,却故意宣传“药用疗效”,涉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果明知产品添加了违禁成分仍然销售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陈音江表示,在消毒用品中添加违禁成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应的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陈音江提醒,消费者购买消毒、卫生用品时,应选择在正规商场、超市购买,且要看清楚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当发现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留好凭证,保留证据,并向当地消协或卫生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这并非婴儿霜第一次被曝违规添加激素,也不是“消字号”产品第一次因打擦边球被质疑。最近十年间,激素宝宝霜案件年年都有,年年也被查,但也年年复发。

2018年,江苏泗洪县一个8个多月女童高血糖、结石。后来查出女婴经常使用用于护肤的紫草膏,含有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 [8]

2019年,美丽修行联合《中国消费者报》在各大电商平台选购了8款热销的宝宝湿疹霜,送检至全球测评机构SGS检测,结果显示,这8款自称“纯天然”“植物提取”“不添加任何激素”的产品中,只有2款没有检测出激素,不合格率高达75%。

2019年 8月1日,国家药监局挂网公布了2批次不合格婴幼儿化妆品,分别是:标示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特护膏(规格:18g,标示批号:NBXA11095)检出禁用组分酮康唑;标示为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王®舒英宝母婴平安膏(规格:50g,标示批号:20180802)菌落总数达130000CFU/g或CFU/mL,远远高于≤500CFU/g或CFU/mL(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10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的标准。 [9]

2019年,自媒体丁香医生等机构选购了8款热销的宝宝湿疹霜,并送检至SGS(全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显示,8款自称“纯天然”“无激素”的婴儿霜中有6款都含有激素,其中不乏多种强效及超强效激素 [8]。

江西众乐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苗疆域草婴儿紫草软膏”被检测出含有地塞米松醋酸酯、地塞米松、莫米他松糠酸酯、倍他米松醋酸酯等4种激素。其中,地塞米松醋酸酯含量堪比药膏,达到476.6mg/kg,地塞米松检出含量11.6mg/kg。与其官方宣传的“不含激素”不符。

鹊肤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鹊肤霜,则被检出含有倍氯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氯米松、氯倍他素丙酸酯等4种激素。其中,倍氯米松双丙酸酯的含量最高,达到176.8mg/kg。

厦门掌上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检的样品检出莫米他松糠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2种激素。其中,莫米他松糠酸酯含量为200.2mg/kg,氯倍他索丙酸酯为3mg/kg。

合肥帮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帮宝消湿止痒膏”,也被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含量为75.2mg/kg。 [10]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避开高门槛的药品备案,选择低门槛的妆字号和消字号备案,甚至通过买卖批准文号,贴牌生产的案件屡禁不止。

知名皮肤科医生杨希川在微博直言,“消字号和妆字号的所谓治疗湿疹的软膏和霜,是违规添加激素的重灾区,而且往往是强效激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面积使用会引起皮肤甚至全身不良反应。”更有来自福州市中医院的医生陈梦学在微博发言称,“只要是消字号,特别是江西永丰生产的所谓中药药膏或婴儿霜,99%含有强效激素。”

目前,“消字号”这一品类一般特指消毒液和卫生用品,我国监管部门不认可“消字号”护肤品这一说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副司长李金菊曾经在一次会议上明确表态:不存在药妆、医药部外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制定并颁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和功效作了明确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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