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9〕22号
《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老年医疗护理需求非常迫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近年来,印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康服务业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为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供政策支撑,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医疗护理迫切需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扩大老年护理服务资源,引导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快建立覆盖老年人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五部分重点工作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要求各地在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中,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迫切需求等,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通过推动部分医疗机构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设相应床位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数量。
(二)医疗机构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医疗机构要结合功能定位,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二级医院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护士的培训,提高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以及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提高其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要求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有利于老年护理发展的支撑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地方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各地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医疗安全。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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