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1年苏州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26 11:28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458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儿院,市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气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54号)精神,做好我市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苏州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苏州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
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长期、连续的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研究,掌握不同地区空气污染(雾霾)特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分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变化趋势,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根据监测发现的主要空气污染相关的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性健康防护,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和降低空气污染导致的健康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范围
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市以社区/学校为单位,设立两个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与监测
1. 资料收集
(1)环境空气质量、气象资料收集:收集全年我市所有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每日的监测资料,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收集全年我市每日温度、气压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值,平均相对湿度等气象指标,以及日降水量、风速等资料。
(2)死因监测资料及人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收集全年我市死因个案数据及人口统计资料。死因监测包括地址和地址编码、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根本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ICD编码等信息。
(3)急救中心接诊资料收集:收集监测城市全年所有急救中心(120)个案接诊资料,包括接诊时患者主要症状及初步诊断等信息。
(4)医院门诊和住院资料收集:每个监测点需要监测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各2家、儿童医院(没有儿童医院的,所监测的综合医院中至少有一家有儿科门诊)1家,监测点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收集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门诊总量,内科和儿科逐日门诊总量及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以及眼和附器疾病分病种日门诊量;收集医院电子化住院病例首页个案信息。
2. 雾霾特征污染物(PM2.5)监测和成分分析。
每月10-16日和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时连续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监测PM2.5质量浓度,分析PM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水溶性离子等的含量。各监测点监测时间需覆盖全年12个月。
3. 小学生健康影响调查。
每个监测点选择1所小学的3-5年级小学生进行健康影响问卷调查,11月15日开始问卷调查,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连续开展小学生发病和症状监测。
(二)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防护
1. 健康风险评估。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数据,积极开展空气污染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各监测点利用PM2.5 成分分析数据,分析年度超标情况及构成比变化趋势,评估有毒有害成分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和死因监测数据评估空气污染暴露人群超额死亡风险。
2. 健康防护。各地针对当地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的主要健康问题,从健康防护提示、健康知识宣教和健康防护指导等方面,推进我市的健康防护工作。在监测点所在区县范围内的小学(全部小学或每年不少于10所)及社区(要求每年覆盖社区人群不少于2万人),开展重污染天气或其他天气的健康防护工作。
(1)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以及人群健康防护建议,在重污染天气(雾霾或沙尘)时,通过媒体、展板或宣传册等,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进行健康防护知识宣教,指导公众正确使用口罩、空气净化器等健康防护产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
(2)其他天气健康防护。结合我市气象预报和花粉、霉菌等高发季节,探索性开展高温热浪、低温寒潮、花粉、霉菌等的健康防护提示和健康防护知识宣教等防护工作。
四、预期结果
(一)环境空气污染特征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的区域差异以及月度、季度和年度变化趋势。
2. 监测点层面。分析PM2.5成分差异及变化趋势。
(二)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效应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对监测人群总死亡以及分病种超额死亡的影响;对监测人群急救就诊量的影响;对医院门诊和住院总量和分病种就诊量的影响。
2. 监测点层面。分析不同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对小学生相关症状、疾病以及因病缺课情况的影响。
(三)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风险及健康防护
1. 健康风险。分析PM2.5成分的致癌和非致癌健康风险及空气污染暴露人群的超额死亡风险,提出当地健康风险较高的PM2.5成分及人群健康防护建议。
2. 健康防护。公众空气污染健康防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结果分析和报送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
市、县级疾控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子系统”中的“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功能模块,进行数据录入、上报。各监测点PM2.5监测数据按月上报,医院和急救数据按季度上报,其他监测数据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网报工作。
(二)结果分析和总结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监测分析总结,督促地方疾控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健康防护等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和建议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苏州市、张家港市疾控中心于次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审核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报省疾控中心。
六、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项目总结。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数据采集、监测和汇总工作。苏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环保、气象、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资料,负责监测工作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完成市级技术报告;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高新区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空气污染监测工作。苏大附属儿童医院、苏大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市立医院北区、市立医院东区、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东港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做好门诊和住院资料采集、整理工作,将整理好的门诊住院资料提供至市疾控中心汇总。
(二)质量保证
各地要推进日常监测、科学研究与管理决策深度融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基础能力和科研技术能力,加强人员培养、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强化数据分析与运用,做好监测成果的转化,为科学施策、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每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监测点开展PM2.5监测、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健康防护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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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印发 2021年苏州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20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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