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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7:32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4-0018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基层〔2024〕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推进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管理,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现将《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范实施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按国家要求,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索引数据,作为实现跨区域互通共享和规范查询的基本要求与基础支撑。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搭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指标字段架构,做好首页基本内容信息规范采集,逐步实现实时产生、主动抓取。基于“标准统一、分级管理、自动采集、跨域互联”技术要求,确保首页基本内容可溯,并在本区域内实现唯一和跨机构、跨区域间数据动态更新。

二、强化管理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内容,结合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按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强化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首页基本内容信息归集、动态更新,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在开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互通衔接,逐步实现“管签一致”。

三、开展质控评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健康管理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控自评,做实首页基本内容的规范完整填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强化信息安全,提高数据质量,定期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家庭医生签约质控和社区健康管理中心评价等工作,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度、建档率、使用情况、动态更新等情况开展质控与评价,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

附件: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8月2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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