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
【编者按】6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卫医研函〔2019〕107号)(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推进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从已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的医院和多年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的地方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等机构专家中,遴选出“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其中,共有来自全国9个省市的33名专家入选。
HIT专家网现转载《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卫医研函〔2019〕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以及《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为智慧医院建设与评价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推进情况,我所从已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的医院和多年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的地方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等机构专家中,通过系统的“标准学习+在线实践+现场实战”等培训过程,遴选出“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受聘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所制订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等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确保工作质量。评审专家聘期三年,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19年6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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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