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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4:46

桂卫医发〔2022〕9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

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广西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加快推进广西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4人、康复治疗师〔考取了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的技师〕达到4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一)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各市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需求,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每个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以设区市为单位,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设区市

“十四五”期间至少设置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数量(家)

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县(个)

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的县(个)

南宁

1

5

0

柳州

1

4

1

桂林

1

5

6

梧州

1

2

2

北海

0

1

0

防城港

0

1

1

钦州

1

2

0

贵港

1

2

0

玉林

1

5

0

百色

1

4

6

贺州

0

2

1

河池

1

2

7

来宾

0

1

4

崇左

0

2

4

(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机构类别

具体科室

功能定位

三级康复医院


1.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

2.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公立三级(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

二级康复医院


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二级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

康复医疗中心


基层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门诊

三、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

各高等院校根据各校实际,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对已设置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高等院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做好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分配和指导,以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教育中将康复医学列为必修课程,同时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2025年康复医师需达到的具体目标,按国家实际要求,扩大对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规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五”期间积极开展符合我区实际的康复医学科医师培训工作,允许临床类别的执业医师,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的广西“十四五”期间康复医学科医师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经过培训和严格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原执业范围基础上加注康复医学专业。组织在康复医学科执业但执业范围均不是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师在“十四五”期间分批次参加培训并加注康复医学专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各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

自治区于2022年9月底前组建广西康复医疗专家库,各市要于2022年底前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或储备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全区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全覆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制订完善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康复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级医疗机构要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

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主动提高自身康复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残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残联、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我区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75%,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残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

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各市医保局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折算成点数纳入DRG付费一体化管理。(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

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成长为康复医疗相关产业领军企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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