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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衰是一种慢性、自发进展性疾病。
有关专家提醒:患者需要坚持长期服药治疗。
但是,由于担心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因素,能够坚持规范化药物治疗的不足一半。
若不进行有效的药物治疗,将使心衰发病率和死亡率显著增加。
据专家介绍,心衰可分为左心衰竭和右心衰竭,对患者来说,左心衰更为严重,是致命的。
根据心衰发生发展的过程,及早进行规范化的药物治疗,有助于防止和延缓心肌重构的发生,从而降低心衰的病死率和住院率。
对于左心衰患者来说,目前改善预后的有以下 3 种药物。
1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CEI)/
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
ACEI可降低总死亡率达4%,降低35%的因心衰住院或死亡,也被誉为“慢性心衰治疗的基石”。我国心衰指南及国外权威指南均确认,除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外,所有心衰患者必须终身使用ACEI。此外,我国心衰指南中对于ARB的适应证推荐基本与ACEI相同,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也可用于经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临床状况改善仍不满意,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症状的心衰患者。使用ACEI、ARB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但是,曾发生喉头水肿、无尿性肾功能衰竭和妊娠者,以及双侧肾动脉狭窄者等患者慎用。
2
β受体阻滞剂
我国心衰指南推荐,所有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左心衰患者必须使用β受体阻滞剂,且需终生使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分为高心脏选择性(美托洛尔、比索洛尔、阿替洛尔)、非心脏选择性(普萘洛尔、索他洛尔),以及兼有α和β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拉贝洛尔)。优先选用亲脂性、心脏选择性或无拟交感活性的药物。使用原则为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直至最大耐受剂量。
3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ACEI和β受体阻滞剂的联用被称为“黄金搭档”,可产生相加或协同的有益效应,使死亡危险性进一步下降。在这个“黄金搭档”基础上,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疗效可显著增加。但是,要避免发生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
专家介绍,
改善症状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利尿剂
有体液潴留证据的所有心衰患者,都应使用利尿剂。常用的利尿剂有袢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首选袢利尿剂如呋塞米或托拉塞米,特别适用于有明显液体储留或伴有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呋塞米的剂量与效应呈线性关系,剂量不受限制,但不推荐很大剂量。噻嗪类仅适用于有轻度液体储留、伴有高血压而肾功能正常的心衰患者。新型利尿剂托伐普坦是血管加压素V2受体拮抗剂,具有仅排水不利钠的作用,对顽固性心衰伴低钠血症者的疗效更显著。
地高辛
适用于慢性左心衰且已应用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而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伴有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尤为适合。已应用地高辛者不宜轻易停用。老年或肾功能受损者剂量减半,应严格监测地高辛中毒等不良反应及药物浓度。
伊伐布雷定
适用于窦性心律的左心衰患者。使用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已达到推荐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然≥70次/分钟,并持续有症状的患者,可加用伊伐布雷定。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心率≥70次/分钟的有症状患者也可使用。应用时,根据心率调整用量,患者静息心率宜控制在60次/分钟左右,不宜低于55次/分钟。不良反应有心动过缓、光幻症、视力模糊、心悸、胃肠道反应等,均少见。
专家强调,治疗心衰,首先要控制原发病。
如果心衰患者不控制好原发病,那么对心脏功能损害也就很难控制了。
心衰患者应该坚持长期规范的药物治疗,不能因症状改善而擅自停药,否则症状就有可能再次加重。
心衰患者确保以下 3点非常重要:
一、要在医生指导下规范用药,并遵从医嘱定期检查;
二、所用药物一旦有效,就一定要坚持用药,不要随便停用;
三、切忌擅自随便使用多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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