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建议每天吃半斤水果一斤菜 教你科学比例
你每天吃的蔬菜水果够量了吗?昨天,国家卫计委启动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呼吁公众增加每天的果蔬摄入,做到每天食用“半斤水果一斤菜”。根据去年江苏省疾控中心发布的《江苏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追踪研究》,目前江苏居民对水果蔬菜这两种食物的摄入量,远远没达到所呼吁的水准。而这一斤蔬菜究竟应该怎么吃,营养学家教居民按“3:2:1”的比例来搭配。
网友大呼
这样搭配“太素了”
据了解,根据前不久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总体改善,但脂肪摄入量过多,平均膳食脂肪供能比超过30%。蔬菜、水果摄入量有所下降,钙、铁、维生素A、D等部分营养素缺乏依然存在。因此呼吁每人每天“半斤水果一斤蔬菜”,并且尽可能多地摄取不同颜色的果蔬。
对于这个呼吁,很多网友表示很难做到。“吃一斤菜,我又不是兔子”“这样看起来太素了,会不会营养不良呢?”……
数据显示
江苏居民果蔬摄入不足
为什么要呼吁每人每天吃这么多的蔬菜水果?从调查数据上显示,目前居民对这两种食物的摄入还不够重视。
根据2014年江苏省疾控中心发布的《江苏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追踪研究》,江苏城乡居民水果吃得不够,平均每天水果才吃71.4克,有8%的人每天基本不吃水果。蔬菜量也同样摄入不足,平均每天蔬菜吃274.8克,与一斤的量相去甚远。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18-24岁这个年龄组,蔬菜吃得少的问题尤为突出。
专家说法
果蔬补充*必需营养
为什么要呼吁每人每天吃这么多的蔬菜水果?江苏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培训办公室主任颜晓东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因为二者所含的营养成分对*来说很重要。“蔬菜中有足够的纤维,可以缓解便秘的症状,同时干扰*对胆固醇的吸收,预防高血脂,同时对于血糖也有很好的控制。”另外,摄入足够的蔬菜,对于高血压等慢性病将会有很好的控制。
水果中富含的营养更不可忽视,水果中含有的维生素和果胶,对于血脂的影响也比较大。
怎么搭配有窍门
蔬菜:按“3:2:1”来细分
3是深绿色叶菜 1是菌菇类 2是其他
“从营养学角度来看,蔬菜可以分成叶菜、瓜茄、菌菇、根茎类等多种,每天吃的一斤菜,就可以根据这些种类来分。”颜晓东介绍。
“可以按照3:2:1的配比来划分,3是深绿色的叶菜,1是菌菇类的蔬菜,2是其他的蔬菜。”按照这样的比例来吃菜,既丰富了营养,也不会感到单调。
值得一提的是,蔬菜中有一类,叫做根茎淀粉类,包含土豆、红薯、南瓜、山药等等,淀粉的含量很高,每天可以适量食用,但如果按照1斤的量来吃,就显得太多了。
水果:每天最好吃3到5种
如果要控制血糖,少吃龙眼和香蕉
一天能吃半斤水果,想想就开心。但是即便太爱一种水果,也不能一直吃,每天的半斤水果,最好分为3至5个种类。
现在这个季节,蓝莓、樱桃、西瓜都是很好的水果选择,但如果要控制血糖,最好少吃龙眼、香蕉等水果。
“相比之下这两种水果的糖分比较高。”颜晓东说。
提醒
蔬菜与水果不能互相替代
对很多人来说,水果要比蔬菜好吃得多,那么每天的半斤水果一斤蔬菜,能不能换一下,变成半斤蔬菜一斤水果呢?
“不建议。因为蔬菜所含有的纤维和矿物质水果比不上,而水果如果吃太多,过量的果糖摄入又是个问题。”颜晓东表示。
近年来,随着保健品消费的快速增长,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标签证号缺失、功能声称夸大、产品真假难辨等乱象,正日渐成为市场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在作客新华网会客厅时表示,新《食安法》从审批管理、功能声称、质量管理等方面都对保健品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明确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
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极大地规范了保健品市场,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如审批制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
徐景和指出,新《食安法》确定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要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但有一个例外,就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当中,属于补充维生素或者是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备案制下监管部门是不进行审核,企业只提交资料。企业将承担上市后可能存在的下架、召回等风险。
制定“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养生保健,保健食品在我国有很悠久的历史。我国的保健食品当中很多原料是“药食同源”,如果对这些原材料没有严格规定,就有可能造成药材的滥用,从而危害*健康。
据了解,新《食安法》中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概念。徐景和介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对原料的名称、用量以及对应的功效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功能是许多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的重要参考。在以往,一些厂商为了扩大销量,刻意夸大其功能性,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例子屡见不鲜。
徐景和指出,新《食安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徐景和同时指出,保健食品的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避免和药品混淆。它的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应当载明适宜的人群、不适宜的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另外,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企业要严格执行GMP管理体系
徐景和谈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GMP管理,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障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据了解,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已经全面实施了GMP管理,不过对于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的要求之前停留在部门行政文件层面,此次首次纳入了法律要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食安法》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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