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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刑!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7:30

生产、销售

含有违禁成分的

“减肥药”

刑!

你想快速减肥吗?

你想不用“管住嘴、迈开腿”

就成功瘦身吗?

听说过减肥“神药”吗?

但是!你知道这些减肥“神药”中,可能会掺入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对人体造成巨大伤害吗?

近期,峨眉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件,守护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01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在其租房内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胶囊和压片糖果,通过快递物流对外发货,寄出快递750余单,涵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多个地点。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再定制塑料瓶、纸盒、说明书等,组装成“瘦美人减肥胶囊”,用日期打码机打上生产日期,以每盒3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检验,从赵某、李某等处查扣的生产原料、成品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02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销售;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同时宣告被告人赵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03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一直是大众热议的话题,而“减肥药”这种越过锻炼和节食的瘦身“捷径”,也一直是瘦身界的大热产品,曾经广受追捧的“曲美”就是以西布曲明为主要成分的减肥药。但西布曲明副作用大,长期服用会增加心肌梗塞或中风的发病率,早在2010年,我国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材料。但许多不法分子看中其功效,在明知西布曲明是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入减肥产品中牟取暴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近年来,该类犯罪多发,危害凸显,群众反应强烈,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减肥应通过科学饮食和合理运动等方式来实现。在选购减肥产品时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切勿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产品安全及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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