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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设“爱心妈咪小屋”的实施方案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22: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秉承“一切为了职工幸福”的宗旨,倡导全社会对经期、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呵护关爱,为女职工在工作单位提供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为女职工安然度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呼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继续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关爱活动,到目前为止已建成100余家,通过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力争使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全面建设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原则

在“爱心妈咪小屋”建设中,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各旗县区、产业、基层工会要结合各单位的具体实际,不搞“一刀切”。一是不强行指令每个单位必须建立“爱心妈咪小屋”,鼓励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经济园区、商务楼宇等单位建立“爱心妈咪小屋”。二是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在保证场所“私密、干净、舒适、安全”,基本必备设施必须到位的前提下,“爱心妈咪小屋”的规模可大可小,设施可多可少。三是“爱心妈咪小屋”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

(二)节约资源、方便女职工、一室多用,一室多能。“爱心妈咪小屋”具备一室多用、一室多能的特点。一是为“四期”保护的女职工提供相对独立、温馨、隐蔽的哺乳、休息场所。二是“小屋”可以作为育儿健康教育交流的场所,也可以作为女职工四期心理调适舒压的场所,为女职工安然度过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

(三)拓展功能,扩大惠及面。“爱心妈咪小屋”不仅建设成为女职工“四期”保护的休息空间,还应当成为工会服务女职工的综合平台,作为推动女职工《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载体,让“爱心妈咪小屋”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馨之家”。

    二、“爱心妈咪小屋”设置标准和管理标准

各级工会应按照资源节约、方便女职工、一室多用的原则,挖掘可利用的空间比如在原有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的基础上建设,或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建设“爱心妈咪小屋”,为女职工提供一个较为私密、干净、舒适的休息场所。

1、场所基本要求:

为了营造轻松、温馨的氛围,“爱心妈咪小屋”的房间墙面统一选用淡粉色环保材料进行粉刷,可布置粉色遮挡帘、宝宝照片墙、卡通贴画、植物贴画、以及女职工的手工作品等墙面装饰。

2、配置基本要求:

(1)桌子、沙发或椅子(至少两把或床);

(2)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3)冷藏柜或冰箱、饮水机、电视机

(4)有关母乳喂养和储存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知识的宣传海报和招贴画;

(5)放置相关杂志的展架;

(6)母婴书籍和杂志及女性有关健康知识科普光盘等;

(7)日常用品百宝箱:乳垫、奶袋、湿纸巾、红糖、暖水袋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微波炉、消毒柜、储物柜、奶瓶储藏罐、百宝箱等物品的配置。

3、管理基本要求:

(1)供企业女职工内部使用的“爱心妈咪小屋”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后续服务办法,每天进行清洁打扫,同时对于使用人员建议实施登记制度。

(2)凡是建立在商务楼宇、社区街道、超市为附近区域内工作的女职工提供服务,或建立在公共场所、人员流动较大地方的“爱心妈咪小屋”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3)各单位“爱心妈咪小屋”可定期补给一定数量的乳垫、奶袋、湿纸巾、红糖等日常用品(仅供应急使用),“爱心妈咪小屋”的正常维护和管理还更多地需要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的支持和投入。

(4)“爱心妈咪小屋”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配备的小屋铭牌,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2021年建设自治区级“爱心妈咪小屋”12家,市级“爱心妈咪小屋”15家。

三、具体事宜

1、请旗县区、产业、基层工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本地和产业系统内选择有需求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爱心妈咪小屋”的建设工作。凡满足“爱心妈咪小屋”设置标准且有意建立小屋的单位填写《“爱心妈咪小屋”登记和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呼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hsghngb@163.com),纸质版盖章后由旗县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呼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呼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统一挂牌并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自治区级爱心妈咪小屋补贴20000元;市级爱心妈咪小屋补贴10000元建设资金)。

3、鼓励各旗县区、产业工会积极向大型超市、医院、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拓展建立“爱心妈咪小屋”,为携带婴儿外出的女性提供方便,让“爱心妈咪小屋”普惠更多的女性。

4、呼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适时总结、推广、选树不同类型的“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典型,在适当的时候举行现场会,发挥引领示范、分类指导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爱心妈咪小屋”建设。

附:“爱心妈咪小屋”登记和申报表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关于在全市建设“爱心妈咪小屋”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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