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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doc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2:22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doc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摘要】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开始进行尝试,其中颇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障碍。文章重点围绕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诉讼时效等方面,具体探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公益诉讼 程序规则 证据规则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地推进了公民环境权利的实现和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这是众多已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国家通过本国司法实践验证的结论。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普通公民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团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在自身环境权利或环境资源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有权利针对有关侵权责任主体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从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开始进行尝试,其中颇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贵阳市中级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无锡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规定,其中引入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程序设计。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我国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过于狭窄的原告资格不利于启动诉讼。环境权的起诉主体范围过窄是困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因素之一。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将原告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方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上述规定,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排除了为他人或组织的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传统举证规则不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传统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很难按照该举证责任分担方式承担有效的举证。原告举证能力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原因的限制:一是环境损害的因素是复杂的,损害表现常常是潜伏的,原告方作为权利主体,无法有效地证明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二是由于受害人缺乏收集证据的技术手段,无法有力地证明损害的确已发生,即便证明有相应的污染出现,也很难证明确已侵害了自己的环境权;三是由于环境保护的专业性,一般人难以证明某种污染必然、或可能造成某种危害(包括潜在的损害风险)。环境侵权纠纷需要科学知识和大规模的科学调查,不适宜规定为普通公众的举证义务。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诉讼费的减免情况,但是公益诉讼类的案件却没有被收入其中。另外,《诉讼费交纳办法》和其他现行的其他法律规范都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涉及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问题。这对标的额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以及提高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来说,都是不利的。   传统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环境权利的救济。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和破坏因为潜伏性、间接性、复合性等限制,很难在诉讼之时举证证明损害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由于专业性、技术性等因素的限制,环境损害结果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到精确的计算和认定。虽然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中已经考虑到环境损害的特点,特意将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算。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所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这种诉讼时效的简单延展可能并不足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的问题。   国外成功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很多数国家在宪法上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提供了法律基础。英美国家在复兴古罗马公益诉讼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地突破了传统诉权理论的桎梏,拓宽了原告的资格限制;扩大了“损害”的范围,从传统诉讼中的经济或物质的损害扩大到了“美学、自然保护和娱乐价值”的降低或丧失;“损害”不再做程度的要求,只要有损害即可起诉,甚至只是一种损害的危险。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可以参考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史上的经典案例Storm King案中所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其对该制度的运行和完善也有很好的启示。   另外,世界上为数不少的国家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在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的损害方面,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已蓬勃发展,他们从环境权基本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等多方面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支持和实践运作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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