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园长责任制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幼儿园管理制度:
一、园长是食品安全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幼儿园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幼儿园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四、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五、园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幼儿园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4、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1、对责任人的追究
①园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②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④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⑤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⑥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⑧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⑨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幼儿园的追究
①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②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材料和成品;
③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④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意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佩戴好口罩帽子手套。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7.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9.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4.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4.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食堂管理制度
1.幼儿园建立师生专用食堂,并配备要求规定的炊事人员。
2.幼儿园分派总务管理食堂,校医配合管理,食堂设有厨师长。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按要求佩戴口罩;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禁止穿工作衣入厕。
6.严格执行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7.食堂人员要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保证按时供应幼儿点心、饭菜。
8.食堂人员要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库房管理、采购、生食加工、烹饪操作、配餐间管理、消毒管理等,认真执行食堂一日工作安排。
9.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到腐烂变质食物不进门,防止食物中毒。掌握科学合理的加工和烹饪方法,食品的色、香、味、形符合幼儿特点要求,做到食谱不单调、不重复。
10.严格按保健老师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食品,不随便改量或变更食物品种,如遇特殊原因,须征得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严格按照伙食费的标准采购供应,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11.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掌握配餐间的消毒隔离要求及消毒柜的使用方法。
12.每日及时掌握就餐人数,按人数合理烹饪。师生伙食严格分开。炊事人员不得随便吃幼儿饭菜。
13.炊事人员要经过保健营养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需要培训一次,掌握科学营养的烹饪理论,并运用到实际当中去。
14.注意食堂安全,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15.每学期至少三次食堂人员业务学习。
食堂安全制度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分类保管存放,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6.幼儿及教职工所有留样食品按照时间、餐次、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200克,并做好记录。
7.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性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
8.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9.冰箱、冰柜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定期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败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10.食堂不与幼儿活动区在一起,严防幼儿进入。
11.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
12.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当将其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1.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①、处理食物前;②、使用卫生间后;③、接触生食物后;④、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⑤、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⑥、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八、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晨检是保证食堂人员能安全地从事食品操作的重要环节,晨检是对食堂人员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检查。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校医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整理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疫情期间,食堂工作人员一日三次测量体温,如有异常,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于发热的人员要求去医院就诊,于退烧后三天返校工作。
三、对晨检中有疑问的,食堂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其离岗,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四、因疾病暂时离岗的工作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持医院相关证明。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园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全体教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加强对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园各级管理人员和有关的教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目的:
1.加强本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园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3.积极开展对本园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园食品经营安全。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式: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间:
本园规定员工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
本园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本园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灰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废弃油脂及餐厨泔水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定点收购,并签订含有保证合法用途内容的回收协议,普通餐厨垃圾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采取高温消毒的方式,以蒸汽消毒为最佳。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维修保养: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并按标签划线位置存放到洁净的保洁柜内。
二、餐饮具消毒按标准程序进行消毒到位安全全,每天检查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三、餐具清洗消毒应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四、保持保洁柜及消毒设施整洁。
五、抹布及时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六、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七、操作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对物品归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八、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素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七、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八、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九、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等。
三、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餐饮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工作。并向相关配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另外根据食品种类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其中豆芽菜还需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②鲜猪肉:《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如无上述凭证则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大块的猪肉表面必须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③豆制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冷冻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供应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自主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过程与控制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经营过程中,对不合格产品执行退市制度,包括:
1.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
2.定时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
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
隐患的食品;
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
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子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2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九、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俗称老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禁止将老油、下水道泔水油交给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校出具收据凭证;学校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五、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回收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食堂管理员平时要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昆山高新区青淞幼儿园幼儿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昆山高新区青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昆山高新区青淞幼儿园的食品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本级教育、食药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
组长:顾晓红
副组长:陈锋
组员:沈莉 吴菁 夏晓岚 莫瑶 陈玫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向当地教育、食药监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食药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医院、120急救中心)。
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配合食药监、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信息通报
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受害人员情绪,并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家长及全体教职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善后处理
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②、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素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教职工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加工,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退回供货方;
3.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安全。
二、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三、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四、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出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五、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行政人员陪餐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园长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幼儿园园长及园领导陪餐小组成员组成,每天中餐按时到就餐教室陪餐。
2.陪餐人员要及时主动了解幼儿用餐情况、就餐秩序、饭菜口感等及时记录。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首先检查食品卫生,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纠正。
4.陪餐人员的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餐后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同时将食品留样封存。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教室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幼儿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
饮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师、食堂人员共同制订幼儿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幼儿食谱每周一公示。每月进行一次营养分析统计,注意调配花样,提高烹饪技术,增加幼儿进食量。
2.师生伙食严格分开,伙食清单、每月营养分析向家长公布。
3.厨房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4.食品加工前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不买腐烂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食堂人员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作可口的饭菜、点心,保证幼儿的营养。
6.工作时间食堂人员一律穿工作服。
7.食堂严禁为教职工加工菜和代替蒸饭菜,不允许让配菜中心为教职工带送菜,食堂人员严禁自己买菜带到食堂进行加工。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总务、校医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为准绳,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配菜中心和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不外购熟食卤味。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保健医生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食堂人员要求切菜细致,将菜切小切细。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温:温饭、温菜、温汤、温点心、温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食品验收制度
1.幼儿园实行三道关食品验收,校医、行政领导、食堂人员,每天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2.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验收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3.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签名。
4.各验收人员要了解市场行情,了解幼儿园购进食品价格是否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
粗加工制度
1.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2.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前进行验收,在粗加工过程中,仍应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3.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7.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8.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9.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10.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11.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干净,并进行消毒。
烧煮烹调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
3.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4.熟食品再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夜解冻后再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5.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8.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制饭菜。
9.工作人员烹调时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10.工作结束后做到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熟食配餐间卫生制度
1.制作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容器、抹布等),专用洗手设备及专用冷藏。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2.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放入配餐间。
3.配餐间每天清洗二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5.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6.天气炎热时及时开启空调降温,熟食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度。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每天紫外线消毒60分钟。
7.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先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60分钟。
8.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身体健康。每天三次食堂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安全保卫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二、食堂管理员要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保持消防设备完好,确保消防器材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发挥作用。经常检查食堂设备、设施、电路以及工作环境,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厨房严禁吸烟及擅自动用明火。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集中注意力工作,按规程操作机械,防止电击、跌倒、烫伤、机械伤人等事故。
五、餐厅用餐时必须打开所有对外通道:拒绝衣装不整、行为不端、传染病人、陌生人员等进入食堂,特别是备餐间。
六、食堂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关闭好水、电门、窗
七、全体教师做好学生工作,教育学生在非就餐时间内不得进入食堂、餐厅玩耍。
八、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参照上级相关精神,特制定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学校全覆盖、信息全透明、全程监督”。
二、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应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1.本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学校工作机构及负责人 ;
2.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
3.每周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 金额、供货单位、采购人、验收人等;
4.学校食堂食谱;
5.学校食堂的月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
6.学校食堂配送单位情况;
7.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幼儿分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人员的分餐行为,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规范有序就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对参与分餐的人员分餐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分餐应在专间进行,保持场所卫生,进入分餐间应经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分餐前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2.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学校建立值班表和陪餐台账,值班领导在学生分餐就餐时,随时监控学生的分餐环境、就餐等状况。分餐场所安装视频传输设备,确保分餐过程直观可视、透明,分餐过程公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学校安排食堂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按时对食堂的饭菜进行查验,查看饭菜运输储存、质量数量、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
4.学校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学生人数、就餐时间做好适时调整,抓好学生每餐的分餐时间和保温措施,确保学生吃上热饭。
5.学生就餐后,保育员将餐具有序回收至食堂,由食堂人员在专用水池清洗,消毒后放置专用保洁柜备用。
6.学校要以学生为中心,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组织教师参与学生就餐餐前洗手、就餐、分餐过程中的纪律安全管理,耐心询问学生就餐是否吃饱等情况,对特殊学生区别对待。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
2.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3.食堂厨房管道燃气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燃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4.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开关的位置。
5.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严格按照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6.食堂厨房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次下班前仔细检查燃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打报警抢修电话及时处理或打有关单位的报警抢修电话。
7.食堂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着急开电灯包括电气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燃气味。如有异味,不得动火,先打开窗和门让其自然通风,或打报警抢修电话。
8.下班前关好燃气开关和总阀门,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二次关阀记录,检查人签字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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