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通报:孕妇马某某难忍疼痛要求剖宫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马某某剖宫产被拒,但全国却有大批孕妇在顺产可行的情况下“被剖宫”。
中国剖宫产率远超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剖宫产”,俗称“剖腹产”,顾名思义是要通过手术切开孕妇的腹部及子宫取出胎儿。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当一个地区剖宫产率低于10%时,随着剖宫产率提高,孕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会降低;而当剖宫产率增加到10%-30% 时,并没有证据表明剖宫产能降低死亡率。
中国妇产专家认为剖宫产率不及20%时,低于保障母婴生命安全的红线,而剖宫产率高于50%则超过医学需求的警戒线。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statistics 2015》报告,2007到2014年全球剖宫产最高的三个地方分别是:巴西(56%)、多米尼加(56%)和埃及(52%)。
从全球范围来看,低收入国家由于医疗水平差,产妇剖宫产率普遍低于10%,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产妇剖宫产率一般在30%左右。
中国每3名产妇就有1人剖宫产 31个省市区东三省剖宫产率最高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发表在《美国医学会杂志》的文章《中国剖宫产率的空间差异与时间趋势》里中国剖宫产率更高,2008年中国内地平均剖宫产率28.8%,到2014年已增长至34.9%。就地区而言、东北地区、北京周边、长江沿岸地区,剖宫产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2014年,东三省剖宫产率均高于50%这一警戒线,吉林剖宫产率达到62.5%,为全国最高,黑龙江(58.8%)和辽宁(55.8%)紧随其后。此外,剖宫产率超过50%的还有天津(57.8%)和上海(52.4%)。
2009年,天津剖宫产率曾达到73%,意味着当时每10个孕妇里7个曾采取剖宫产,这一数值在2014年降至57.8%,北京、上海、杭州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相比之下,西安、苏州的剖宫产率则明显上升。
东南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剖宫产率则较低,广东(25.9%)、广西(21.4%)、海南(16.4%),西藏剖宫产率最低,仅有4%。
具体来看,全国有2856个县,其中有800多个县在2014年的剖宫产率都超过了50%这条警戒线。
剖宫产风险高于顺产 是否选择剖宫产应由医学指征来定
与其他外科手术一样,剖宫产也存在诸多短期及长期风险。就孕产妇而言,由于麻醉,会造成血压下降,有可能对孕产妇造成神经或脊髓损伤、呼吸循环紊乱或心脏停搏,且术后出血量比正常分娩要多得多,引发失血性休克危险性也比正常分娩高,术后伤口感染的风险也比较高。
研究文章Safe Prevention of the Primary Cesarean Delivery表明,即使是在医疗水平较为先进的美国,剖宫产的风险率也有9.2%,高于顺产的8.6%,而更严重的是死亡,剖宫产造成的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e,MMR)达13.3/10万,是顺产造成孕产妇死亡率的3.7倍。
此外,经过剖宫产的产妇,子宫上留有疤痕,再次怀孕有子宫破裂的危险,为未来埋下严重隐患,而且多次剖宫产还有可能伤及膀胱。
就新生儿而言,通过剖宫产出生的新生儿由于缺乏产道的机械挤压,其呼吸系统并发症比正常产儿多。
在产道狭窄、胎儿宫内缺氧、胎位不正、胎儿过大、双胞胎或多胞胎、高龄产妇等情况下,顺产可能对新生儿或母亲的生命及健康造成损害,剖宫产可以有效地预防孕妇和胎儿的死亡及相关疾病。
剖宫产率成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各地有要求
2014年6月,国家卫计委已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在其公布的《助产机构爱婴指南(2014版)》中,明确要求“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在国家卫计委制定的《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的评估中,与控制剖宫产率有关的指标占到评分标准的12分(满分100分)。
由于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国家卫计委没有规定明确的剖宫产率的上限,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措施。
2015年,安徽制定了《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明确规定了可以进行剖宫产手术的15条医学指征,并要求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上报剖宫产率。
同年,安徽宁国市、郎溪县明确要求2015年底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至2016年底控制在40%以下,2017年底力争下降在30%以下,对规定2015年非医学因素剖宫产手术占剖宫产手术控制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16年在20%以内、2017年在5%以内。
2016年初,山东省滨州市也发布《滨州市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明确要求“今年初产妇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内,以后逐年下降至正常水平”,并规定“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严禁开展择时、无指征剖宫产”。
针对中国目前过高的剖宫产率,卫计委等部门正在规范管理,控制过度实施剖宫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通过规定具体“剖宫产率指标”、制定“时刻表”的做法应该引起警惕,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医院不能“为了达标而达标”,而忽视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一切应当以人为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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