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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5:03

本会主要是立足南宁的经济建设,以大家帮助大家创业为理念,为本市青年的创业和事业发展服务,致力于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青年创业典范,引导和带动更多南宁青年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走有南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做贡献。

本会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现代企业运营机制,通过开展培训、公益、助学、对话、论坛、大赛、考察、企业管理咨询及企业投融资等活动,搭建一个帮助青年创业、服务青年发展和优化青年创业生态环境的精品平台。 [1]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南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南宁青创联成立的南民政复【2011】89号批文

本会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筹建,于2011年11月20日南宁市民政局的批复——"南民政复[2011]89号"<<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的批复>>,登记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及监事。 [2]

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首任会长姚熙

姚熙(女)

诺平方文化传媒集团 董事长

南宁市第十一届 政协委员

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

金方晓

广西学清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

广西BW休闲俱乐部 创始人

“第九时”连锁 CEO

抱团创业

由骨干会员联合发起筹建青创集团,由集团担当企业总部功能,起到行政管理、资金调配、业务指导、人力统筹及品牌建设等协调功能,打造青年创业咨询有途径、投资有组织、发展有背景、融资有靠山的航母级创业互助发展平台。

金融助业

与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大力开展金融支持南宁青年创业工作,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争取授信。所取得的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南宁准备创业或扩大规模但缺少资金的青年创业就业,创业者可以根据各自经营项目,通过联合会和投资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最高贷款额为500万元的贷款。

开坛论道

为了鼓励青年创业,树立典型,开设南宁青年创业论坛,旨在通过论坛为南宁有志于创业的青年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创业孵化、项目推介、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专业会计、投融资等系列化的服务项目,整合各类资源。创业论坛还为企业实施公益慈善、合力助学的提供平台,引导创业者厉行“达己达人达天下”的科学创业文化。

授业解惑

大学生创业,有优势又有劣势,南宁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对创业后遇到的瓶颈则更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给予帮助和指导。一般的大学生创业很难应付这些事务性工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数个政府部门和专业咨询机构合作,为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沟通、创业培训、法律服务、融资服务等。

自造媒体

创办会刊《加+油》DM直投杂志。作为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及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的宣传窗口及创业实训平台,宣传创业典范,推广创业项目,标杆创业榜样,报道优秀青年就业发展历程,正面引导在校及社会青年创业就业的思想观。《加+油》杂志以加油站点为核心发放渠道,以私家车主为目标受众,以城市文化生活和时尚消费导向为传播内容,为南宁城市文化建设增光添彩。杂志联合“加+油”网和手机平台,整合传播,紧密结合市场进行商业营销,在发起人和全体会员企业的携手并进下,将发展成为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文旅

创意产业是青年创业的突破点和活动平台。本会大力扶持大学生从事创意产业工作,构筑创意产业平台。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尚设计、表演艺术、图书出版、电视广播等等。目前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大多是微型企业,在融资、管理与营销渠道方面都很弱质化,需要扶持、引导和培育。本会将在条件成熟时向政府请求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南宁新型工业化建设增添光彩。

广设机构

本会将大力发展分会及联络处,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成立农村青年创业者联合会,作为联合会的重要分支机构扶持农村青年创业。

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由南宁市青年创业者、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关心和支持促进青年创业事业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市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学习、专业指导的平台,帮助创业者提高创办企业的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加强后续支持服务,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以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弘扬创业精神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小企业家和创业带头人,推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南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会员守法自律,诚信经营;

(二)开展创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三)举办管理论坛,开展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协助会员提高创业能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会员自主创业;

(四)开展政策法律、项目、投融资、技术、人才及管理等咨询服务,为会员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创办会刊,开设协会网站,开展创业大赛、展会及专题讲座,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传播创业文化,促进全民创业科学有序发展;

(六)开展企业理财咨询和财务策划服务;

(七)挖掘、表彰、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促进青年创业队伍的发展壮大;

(八)举办经济洽谈、投融资及山谷我考察活动,促进会员进行经济协作;

(九)组织会员与其他商会、创业团体及创业青年交流合作,兴办实业。

(十)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单位,或在民政局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个人会员是指在创业、有意愿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热心支持南宁市创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个人会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监事1名,不设监事会。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领袖年会

南宁团市委副书记李黄勋(左五)出席年会

南宁大学生社团领袖年会是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组织实施创业教育、指导大学生创业的品牌会议之一,以“搭建社团交流平台,提升青年创业能力”为主题,首届在南宁举行。

2012南宁大学生社团领袖年会合影(部分)

首届年会由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南宁市学生联合会、广西大学生创业联盟及广西城市网联合主办,南宁青年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广西南宁利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副书记、南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李黄勋先生,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黄长志先生,广西大学生创业联盟主席、广西校园网总编李伟国先生,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会长姚熙女士,以及来自驻邕35所高校的200多个社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年会将高校社团比拟为“虚拟公司”,旨在让与会高校社团负责人听取参会嘉宾的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引导并启发高校社团负责人在管理高效社团过程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企业经营才能,从而达到抛砖引玉、举一反三的效果,协助大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升自身的创业就业能力。

成立大会

市委刘长林(左)、团区委廖立勇(右)

2012年4月6日上午,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成立大会暨青年创业论坛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来自全市的青年企业家、创业者、各高校社团负责人近500名代表参加会议,共商青年创业发展大计。市领导刘长林、刘雄、石文怀、李勤,以及团区委副书记廖立勇等出席活动。

市委副书记刘长林在会上指出,全市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创业发展的排头兵,在推动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伟大征程中奋勇当先、建功立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全力为青年创业搭建舞台,助推青年成功创业。随后,刘长林前往位于东盟财经中心的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秘书处参观,并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与创业青年面对面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创业经历,并表示将尽力营造青年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创业论坛

创业导师、广西财院黄刚教授在青年创业论坛

首届南宁青年创业论坛与本会成立大会同期举办,大会由成功创业人讲述创业艰辛历程、创业心得,并就南宁青年创业的社会环境、方法方式、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慈善助学

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执行会长带队助学

2012年6月2日,我会组织会员开展“2012六一儿童节南疆助学行活动”,共同前往防城港市防城区板八乡中心下偶尔,将爱心传递到了中华南疆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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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南宁市青年创业者联合会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305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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