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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青秀区微笑鲜美水果销售店经营的香蕉)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6:42

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微笑鲜美水果销售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4450100635035106

样品名称

                香蕉

购进日期

2024/08/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微笑鲜美水果销售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南宁市青秀区微笑鲜美水果销售店于2024年8月7日购进不合格香蕉10kg,销售数量为4.25kg(含抽检购样4.25kg),其余5.75kg当天未继续售卖,已经丢弃,库存数量为0。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涉嫌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农产品(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予以警告;2.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因涉案产品无库存,故无涉案产品没收。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当。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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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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