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青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2020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人与环境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为指引,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健康环境建设。到2022年,国家卫生镇街比例提高到20%;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至86%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明显提高;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普及环境与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及以上。具体目标见下表。
序号
指 标
2018年基线
2020年
目标
2021年
目标
2022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指标来源
1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
--
15%
预期性
市生态环境局
2
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风险指数推广区市个数(个)
0
1
2
3
预期性
市卫生健康委
3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预期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管理局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日,积极开展环境与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各种途径,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向居民普及环境健康、环境污染防护、垃圾分类、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溺水等知识技能。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环境污染,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简约绿色装修,减少室内空气污染。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引导安全文明出行。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破坏环境、严重交通违法等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构建健康支持环境。以创建健康小屋、健康步道、健康食堂、健康社团、健康家庭、健康超市、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餐厅/酒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创建活动;通过设立健康宣传栏,设立社区健康自助检测点等形式,指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健康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部门创建主体责任,提高创建工作的深度和覆盖面。制定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公共场所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做好监测成果转化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我市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在部分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为环境风险管理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狠抓环境污染防治,打造碧水蓝天净土。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强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污体系,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噪声污染防控。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的建设投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提升分类覆盖质量,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提质。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示范作用,在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酒店和企业等单位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分类投放水平,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分类收运作业,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完善分类处理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志愿行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深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酒驾毒驾、超限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公共场所和重点领域安全卫生水平。加大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根据气候、环境在公共场所张贴预防跌倒、触电、溺水等警示标识,减少跌落、溺水等意外伤害,预防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废弃物的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相关标准,加强召回管理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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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和环境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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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健康青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2020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3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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