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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30

日前,胡先生在普陀东港参加了一个养生讲座,工作人员在授课过程中推销了某品牌饮料和固体粉末,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对某些疾病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胡先生当时一时冲动购买了6瓶饮料,花费9100元。而后胡先生越想越不对,该店主要向老年人推销,且推销的商品如此昂贵,胡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要求普陀区消保委协调退货退款。

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发现被诉主体为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仔细查看该商品包装,发现该商品仅为普通食品。根据7月份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商家应当根据投诉人的要求进行退款。经工作人员调解,因部分商品已经拆封,在扣除成本的情况下,商家同意退款7450元,胡先生表示接受。

普陀区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谨慎对待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活动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的宣传,谨防推销陷阱;同时还应同家人商量是否购买高额的保健食品或辅助医疗器械,推荐你购买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要谨慎,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病要到正规医院治疗,使用何种药、食用保健食品或者使用辅助医疗器械应咨询医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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