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02:54

9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的通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提高投诉接待处理人员服务能力,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以下简称“十应当”)。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患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投诉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十应当”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在投诉接待处理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十应当”,主动接受患者监督;同时要加大“十应当”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好贯彻执行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监督指导、考核评估和督促整改,着力破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反应最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投诉精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附件: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一、应当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投诉接待处理模式,实现门诊、病房等投诉解决“一站式”服务,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由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或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达到统一受理、统一调查、统一协调、统一办理、统一反馈要求。

二、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接待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投诉处理程序,接受走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投诉等多种投诉方式,建立畅通、便捷、高效的投诉渠道。

三、应当落实首诉负责制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接到患者投诉时,应当对患者进行情绪安抚,沟通了解患者相关诉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尽快予以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引导患者到投诉管理部门处理。

四、应当及时避免或者减轻损害

对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妥善安抚患者情绪。

五、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便利老年人就医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卫健委: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 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附解读

网址: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326596.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