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受理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区城镇或农村居民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原件,份数:1份,镇街或村社窗口领取;
2、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镇街或村社窗口领取;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4、结婚证: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5、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6、《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7、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8、独生子女死亡的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9、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的三级以上《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四、现流程简示(申请人角度):
申请人前往便民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补齐正确——等待审批。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地点: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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