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到养 如何缓解带娃后顾之忧?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生育话题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议题。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如何增加托位供给?如何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如何进一步降低儿童医疗服务成本?如何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从生到养,针对如何缓解适龄人群生娃的后顾之忧,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代表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伊彤
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 分担女性育儿重担
作为女性科研人员的代表,今年全国两会聚焦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带来不少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伊彤认为,这部分内容的直接受益者是女性,对于广大女性群体中的科技工作者而言,更是政策利好。她介绍,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女科技工作者的政策举措,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破解。
去年,伊彤团队开展了一项针对北京女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调查发现,虽然女性科技人员数量占比并不低,但越往高层,女性的比例越低,女性科技领军人才仍相对匮乏,与男性相比,女性在重大项目专家组、各级学术委员会等管理决策层面还处于弱势地位,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的潜力和活力有待挖掘和释放。
伊彤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女科技工作者的事业发展黄金期与育儿期重叠,由此引发家庭事业难以平衡、工作存在后顾之忧,最终导致了女性科研人员“中途下车”,被有关学者称为“管道泄漏”效应,即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放弃科研职业,在科学等级制度的每个层次上,女性的流失率都高于男性。
针对这些问题,伊彤建议,在落实陪产假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男性陪产假,以分担女性在这一阶段的重担,并减轻女性在职场中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男女在产假假期上的差距越小,对女性的歧视也就越少。”伊彤说。
此外,伊彤还建议,要加强面向年轻父母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1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双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等,帮助女科技工作者解决后顾之忧。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民营托育机构的监管,尤其是防火、食品安全方面,让孩子能够健康安全成长,让广大家长能够放心。
文/本报记者 张月朦
摄影/张雪松
全国人大代表杨丽婷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
3月7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广东代表团举行开放团组会议,代表发言环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社科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所长杨丽婷以“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普惠化、规范化、法治化”为题,进行发言。
“幼有所育是家事,也是国事”,杨丽婷说,当前婴幼儿照顾能否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持,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我建议,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规范化、法治化。这不仅是完善生育配套政策的有效手段,更是新时代重大的民生工程。”
围绕“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杨丽婷说,通过调研发现,一方面,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滞后于“十四五”规划预期指标进度;另一方面,供需不对接,当前家长入托意愿高达69.44%,全国婴幼儿入托率仅5.5%。究其原因,首先,收费高是直接因素,以广东为例,2022年托幼园月均收费约3960元,与我们当年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持平,这意味着孩子入托的开支是夫妻一方的全年收入。其次,不放心是重要因素,67.78%的受访家长倾向选择公办托育机构,15.49%的受访家长倾向选择单位或公司举办的托育机构,但目前有近八成的托育机构都是民办商业机构。
在此基础上,杨丽婷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设立普惠托育建设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脱贫地区的支持,建立普惠托育建设补贴、托位补贴、生均补贴最低标准,由各级财政统筹。二是稳步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对已经出现生源不足,学位空余的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支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适当向周围居民开放,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
围绕“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杨丽婷说,直到2021年才有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全国一共有549家;托育服务的门槛较低,没有针对托育服务业的人才准入体系和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缺乏相应的人才激励晋升机制。
杨丽婷建议,一是规范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服务标准,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托育行业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数字化监管,定期向社会发布权威监察报告,实施优胜劣汰制度、年检抽查制度、黑名单制度。二是建设各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加强经验推广和示范引领,打造覆盖全国的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三是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职院校,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院校积极开设托育专业,作为鼓励,政府可以在学费上做一定的减免;提升育婴师、保育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作为鼓励,政府可以在培训费上做一定的减免;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人才专业标准和岗位从业证书制度,制定托育人才激励晋升制度。
文/本报记者 张帆 供图/受访者
全国政协委员姚建红
建议进一步降低儿童医疗服务成本
关于生育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副院校长姚建红表示,当前我国新出生人口数量下降,人口老龄化,总人口负增长等问题,是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人口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经济、收入、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如何解决人们生育问题的后顾之忧?作为一名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委员,他从卫生健康角度出发,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是要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姚建红表示,加强适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教育,可帮助人们解决生育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其次是要完善孕产期保健和医疗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将更多的孕产期保健、产前疾病筛查、新生儿分娩等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进一步减少群众的生育费用负担。另外,要强化生殖医疗服务科技创新,包括试管婴儿等新技术,解决好“大龄”人群生育困难的问题,可以同时考虑将相关技术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
为了解决“带娃”问题,姚建红建议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包括不断加大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提高托育服务水平,适时研判托育需求,适时调整机构设置策略,强化服务供给,配置更多的托育位数,满足百姓的托育需求。
带娃看病也是广大家长的“急难愁盼”之一,因此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也十分关键。姚建红建议,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儿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降低儿童的医疗服务成本,例如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制定更加优惠的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如实行个人自付总额封顶、纳入更多保障项目等政策。进一步扩展针对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提供更多疫苗、心理健康服务等。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供图/受访者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
不少代表还关注到,要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世蕊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作为母亲、作为女性,今年她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并从校外培训机构这一场景切入,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买世蕊介绍,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且有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开始施行,明确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该意见执行。
她提出,在此基础之上,应该调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在未成年人密接场所从业的范围及查询主体,并实现数据共享。她建议,关于密接场所的范围,应当扩大到校园周边,还要明确密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外辅导机构、午托班及各类未成年人寄宿制场所。其他能够密切接触学生的场所如校园周边的文具店、小商铺等也应纳入到从业禁止查询的范围之内,查询主体应该从用人单位扩展到市场监管单位。
买世蕊建议,全国范围内,也要建立统一的关于从业禁止人员的数据库,实现公检法数据共享。在方便查询的同时,便于对相关性侵犯罪人员的跟踪调查,禁止其从事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工作也要不断加强,买世蕊提出,不但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保障从业禁止制度的有效落实,检察机关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多起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买世蕊认为,性侵害案件本就具有隐蔽性,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未成年中小学生的“临时停靠站”,机构经营者、从业人员如若实施侵犯不仅隐蔽,更具职业便利性。
买世蕊认为,还要构建长效联动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实时实地监督网络、常态化的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对校外机构,还要联合评定机构等级,促使行业经营者主动求变。校外托管机构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好制度保障,也需要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监管,更加需要行业经营者的诚信自律。
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抽查,并根据社会反馈等情况,综合评定校外托管机构等级,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处罚及退出机制,促使行业经营者主动求变。畅通社会监督通道也是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的重要环节。买世蕊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文/本报记者 梁婷
供图/受访者
全国政协委员郭蓉
推动儿童保护法治建设 建立儿童失踪警报系统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目前,对于儿童保护、教育强国,在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得到各方关注。而儿童平安成长的法治建设也是重中之重。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郭蓉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儿童权利的保护立法,加强社会与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政策有效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基础与框架结构,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儿童保护落到实处。
郭蓉认为,可以设立儿童保护司法援助中心,专门处理涉及生命安全、影响重大的儿童伤害案件,确保执法公正统一。还可以建立互联网援助平台与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紧急救助义务制度和先行赔偿制度,利用法律和科技手段保障受害儿童及时获得救助。她还建议推动儿童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全国范围的儿童失踪警报系统;对于受伤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回顾过去一些交通事故案件,郭蓉思考,应加强交通事故后应急救援及追责制度建设,加重对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刑罚,有效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她表示,应完善对于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肇事者见死不救的惩罚。交通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 是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的极端不负责任, 有必要从重处罚严格执法,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议今后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能够对“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予以更加明确的解释。
此外,郭蓉建议全面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出台相关政策防止校园霸凌和家庭软暴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儿童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安全等。还应该与法律、公安、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少年儿童校内校外安全教育大环境,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少年儿童的安全知识普及培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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