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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育儿制度变迁与影响因素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3日 13:47

    核心提示: 育儿问题为各个时期的家庭制度所重视,并体现在亲子关系、育儿目标、育儿策略、育儿方式等方面。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的家庭育儿制度既有时代传承的连续性,又有较明显的时期差异。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多数父母高度重视子女与学业相关的教育,考试、升学成为主要关注目标,亲子在育儿中的压力空前增大。对此,父母在子女培养目标、策略和方式上,应以理解、尊重的态度对待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长,又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亲子关系。这种做法是我国传统育儿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断强化这一理念。

    【摘要】育儿问题为各个时期的家庭制度所重视,并体现在亲子关系、育儿目标、育儿策略、育儿方式等方面。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的家庭育儿制度既有时代传承的连续性,又有较明显的时期差异。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多数父母高度重视子女与学业相关的教育,考试、升学成为主要关注目标,亲子在育儿中的压力空前增大。对此,父母在子女培养目标、策略和方式上,应以理解、尊重的态度对待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长,又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亲子关系。这种做法是我国传统育儿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断强化这一理念。

    【关键词】育儿 中国家庭 家庭制度

    【中图分类号】TS976.31 【文献标识码】A

    育儿是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人类社会及其家庭中,育儿是一个连续性过程行为,这一过程之中又包含一系列事件和节点,社会和家庭往往有相应的育儿规则与之衔接。这些规则就是制度,其中多以家庭制度为表现形式。本文所论家庭育儿制度被包含在家庭制度之中,或者说它是家庭制度的一部分,主要体现为亲子关系、育儿目标、育儿策略、育儿方式等方面。

    家庭育儿制度既有国家层面或全社会公共性质的,也有民间的。官方制度包括法律、政策及官方意识主导所形成的道德规范等,规定了父母在育儿中的责任和义务、亲子地位,还设定了教育内容等。民间制度则有宗规族训、民俗、惯习等。这些民间制度形式将官方制度具体化,更切合民众育儿实践。官私制度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引导和矫正着民众的育儿行为。需要指出,家庭育儿制度往往随时代而变,因而其有很强的时期和时代之别,民众的育儿目标、策略、方式等也呈现出阶段差异。但应注意,有些家庭育儿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发生了改变,但在家庭内部,父母的育儿做法、理念等仍遵守惯习,滞后于时代发展,可能引起较多的家庭育儿问题。

    当代家庭育儿中所出现的问题目前广受社会关注。原因在于,亲代和子代在育儿过程中均承受着很大压力,并有焦虑之感。这不仅对现有家庭关系、代际关系产生诸多负面影响,而且对未婚青年一代的婚育意愿和行为具有削弱作用。本文试图从家庭制度角度考察育儿的时代差异,进而认识当代社会转型时期育儿问题的症结,探寻可能的缓解途径。

    中国家庭育儿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我国的家庭育儿制度既有时代传承的连续性,又有较明显的时期差异。在此,我们将其分为近代之前、民国时期和现代三个大的时期进行考察,以期对家庭育儿制度的变动脉络和特征有所把握。

    近代之前的家庭育儿制度

    此处的近代之前指清之前的中国社会。这一时期的家庭育儿制度可视为传统社会的代表类型。家庭育儿制度建立在父为子纲、亲尊子卑基础上。育儿中的亲子关系和地位有别,表现为亲代被赋予管教、约束和惩戒子辈之权,子女不得违拗,否则被视为忤逆。近代之前的伦理制度将亲代特别是父家长置于至尊地位,他们是家庭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亲代尊崇地位的维护不仅表现在观念上,而且贯穿于日常起居中,籍此压制子女平等意识和行为的产生。只有这样,亲代管束子女之权才能有效发挥。

    育儿目标多以自食其力为满足。近代之前,我国一直是以农耕为主的社会,多数民众世代务农。隋唐之后科举取士之下,读书的士人阶层受到重视。而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才有可能将子弟读书仕进作为培养目标。在官方看来,士农是两项应受尊崇的职业,但工和商两业也不可缺少。故士农工商均被纳入平民可从事之业。一些宗族在鼓励子弟为士、务农基础上,也认可其为工为商的行为。总之,子弟须掌握正当的谋生之道。子弟成年有谋生之业,既可在经济上自立,又具有了养家糊口的能力,故而近代之前家庭育儿制度将其视为重要培养目标。

    育儿策略上量财而教、因材施教。这一点在科举时代最为突出。多数家庭财力有限,劳动力短缺,没有能力让子弟走科考之路。即使中上之家,也要根据子弟聪慧程度有所选择。

    育儿方式上,男女有别,子女分属不同的教育之途,并体现在育儿内容和日常行为上。近代之前育儿中子女有别的教育既是对男权社会要求的适应,也表现出育儿目标的实用性。儿子是家系的传承者,家庭财富的创造者 ;成年后在家庭中则以主外为主,故要学习社会性的行为规范 ;女儿长大后的归宿是以夫家为家,故重在教育其掌握织造、缝补等技能和为妇之道。

    重视品行塑造和孝道培养。这可谓近代之前育儿教育一个特色,即重视育儿中子女如何“为人”的教育。当时民众总体上以乡土村庄为基本生存载体,而村庄是族人、亲邻相聚而成的熟人社会。为使子弟在这一环境中立足,减少冲突,品行教育成为育儿的重要一环。一些家规强调:教之之法惟在去恶从善,戒怠惰偷安,要知稼穑艰难,不陷骄奢淫逸而已①。还有的要求:子孙必须自幼教以爱亲、敬长、谦恭、和易②。这一时期,孝顺父母是育儿的基本要求。近代之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建立,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后的养老承担者主要是子女 ;而在整体生活资料短缺时代,作为纯消费者或被赡养照料对象的父母有可能被忽视。为减少子女在这方面的懈怠、推诿行为,育儿中孝亲观念成为灌输的重点。

    民国时期的家庭育儿制度

    与近代之前相比,民国时期家庭育儿制度既有新的规范、规则,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旧的内容。其变化表现在:一是育儿中家长的专制权力受到削弱。这与该时期宏观社会制度环境的改变有关。1912年形成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条即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③。它虽是基于全民政治地位的规定,但民众家庭地位平等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在社会新旧交替时期,家长制依然基本保持。而“五四”运动前后将批判家长制作为一项倡导的新文化运动对家庭成员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强化具有积极意义,至少在知识群体中体现出这样的价值,这对传统家庭教育环境的改进也会产生推动作用。 二是育儿策略中性别差异和偏好有所弱化。近代之前的私塾教育和科举相关教育是排斥女性的。而民国建立后,至少从官方教育制度而言,女生也在不同层级学校接纳范围。这可谓从公共制度上拓宽了家庭育儿之路。三是育儿方式中学校在育儿教育中的作用增大。民国以来,现代小学、中学逐渐替代私塾,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增多;大学及专门技术学校陆续设立,也为相对富裕家庭的子女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教育机会,从而使一些家庭的育儿目标和追求发生改变。总体而言,民国时期,育儿中的家庭制度改变是初步的。在法律制度层面,一些近代之前的家庭制度继续得到维系。

    民间育儿中的性别差异在整体上保持着。民国时期法律中的性别差异虽有弱化,但民俗、惯习等民间制度的性别差异较少受到触动。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公共教育机构虽逐步建立,如民国中期,小学在村级设置。但中学很少,一般一个县份才有一、两所。中下层家庭子弟入学比例很低,且以男性为主。具体到育儿目标和策略,财力有限的家庭往往优先安排儿子接受教育。总的来看,对多数家庭来说,民国育儿制度与近代之前没有实质之别。

    新中国成立后的家庭育儿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与育儿相关家庭制度的原则发生了重要或根本改变。在法律上,强调所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可以说,在家庭内,亲子平等、男女平等、子女平等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落实,并直接影响到育儿教育及其方式。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后多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获得了接受公共教育的机会。法律作为公共制度,其规则会影响家庭育儿行为。不过,新中国成立后,父母具体的育儿目标、策略和方式既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也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可分割,因此而有时期之别。

    从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仍是农村人口、农业就业者占大多数的国家,整体而言,多数家庭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资并不大,家庭育儿的重点是为子女提供基本生存条件。另外,在家庭教育策略上,农村多子女家庭还存在性别偏好。有儿有女之家,女孩受教育年限往往低于男孩。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这一时期,子女中学毕业后,进一步深造的可能性很小。农民子弟中学毕业后多回乡务农;城市居民子女则进工厂企业工作,甚至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后期大量城镇初中高中毕业生被要求上山下乡。应该说,父母没有必要通过加大子女教育投入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由于子女较少升学压力,父母不必费心督促,育儿中的亲子关系相对平和。

    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育儿制度

    社会转型时期,家庭的育儿目标、策略、方式等制度发生重要改变。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非农从业人口、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农村、农业从业者减少的过程。这一社会转型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与此同时,政府在70年代初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实施独生子女政策。90年代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为少子女和独生子女。子女养育由传统的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2000年前后,大学扩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迅速增大。2020年“七普”数据显示,20-24岁组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超过50%(含在校生)④。这意味着,更多家庭的子女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可以说,家庭少子女和更多的子女可以进入大学深造导致家庭育儿制度发生了不同以往的重要改变。这一时期,一方面,子女考入大学的机会大幅度增加,这激发了更多的父母重视子女教育的愿望;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下就业压力也在提高,名校毕业生或民间所说的“好大学”的学生机会相对较多。因而,设法使子女考入好大学成为父母的追求。从小学、中学抓起,成为家长的共识。父母在育儿上的直接和间接性投入越来越大。而这方面的花费越大,对子女的发展目标追求就越高,同时会转化为施加于子女的压力。

    综上,中国的家庭育儿制度变动趋向表现为:亲子家庭地位由不平等转变为平等,由多育下子女分途教育、偏重男孩转变为少育之下子女教育均受到重视,育儿目标由近代之前简单的谋生技能培养转变为当代更多家庭的子女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都是育儿中值得肯定的进步。与近代之前、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前不同,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对子女不同阶段学业教育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功课学习成为儿童、少年生活的核心,非学业教育、品行塑造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在功利目标下,父母和子女均有压力之感,并影响到亲子关系。当代社会教育资源增多,子女发展机会扩大,家庭的育儿问题也增多了。

    不过,也应注意,法律中亲子地位不平等和平等对家庭育儿中的问题产生与否不一定有必然的关系。近代之前亲子家庭地位虽不平等,但父母对子女慈爱也是家庭制度所要求的,甚至当时多数家庭的亲子关系是和睦的。当代亲子平等制度之下,育儿中的问题却在增加。可见,亲子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导致育儿问题频出,亲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不一定普遍强化父母育儿中的平等意识。这就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当代家庭育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客观而言,当代针对家庭育儿的公共教育制度有很大改进,家庭内部育儿的物质条件也在明显提高,子女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增多。令人遗憾的是,与资源、机会短缺时代相比,子女对父母育儿方式的满意度却没有提高。当代网络传播手段发达,更多的育儿问题被暴露出来。特别是在社会转型阶段长大的子代(以90后、00后为主)开始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尽管育儿中父母付出很多,所收获的虽有子女受教育目标得以实现这些令人欣慰的结果,却也有父母育儿不当而受到子女的抱怨,以致影响到现时的亲子关系,甚至使这种关系变得冷漠和紧张。这显然不是人们所期望的育儿目标和结果。我们需直面其中的问题,寻求可能的解决之道。只有找到当代育儿问题产生的原因,才有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思路。当然,我们仍是从家庭育儿制度角度着眼。

    一是育儿期望目标高,亲子压力大。正如前言,当代高等教育已有普及之势,更多的父母希望子女获得大学及以上文凭。与此同时,青年就业门槛也在提高,名校毕业生更具竞争优势。这一现象传导至家庭育儿的儿童、少年阶段。不少父母提前布局,设法让子女进入具有优质资源的小学、中学,为此而择校、迁居者不在少数。课外则让子女参加各种课程补习。这些都以父母更多的经济投入为基础,子女教育花费成为家庭支出最大的项目。不少父母深感养育子女压力之大。而多数子女也深知父母对自己所抱期望,学习压力增大。有的亲子因此产生不良情绪,从而影响代际关系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多数家庭又处于少子女和独生子女为主导阶段,这更会提高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期望和重视程度,同时也更可能使彼此的压力增大。应该看到,少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亲代在育儿上或子女教育上的容错心态相对多子女家庭变弱,难以接受子女教育中的受挫结局。有的父母则不惜代价或超出经济能力予以投入,一旦达不到期望目标,则会有失望之感,从而使亲子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二是育儿策略功利性强,育儿方法单一。相较于资源短缺和多育时代,当代家庭育儿策略上已不存在男孩偏好,但问题在于一些父母努力引导子女全心全意追求学业目标实现,或者仅重视与升学有关的学校或机构教育,忽视子女的其他兴趣爱好。这种策略下,育儿过程成为一项单项活动, 子女无休止地处于课上学习、课下补习之中,以致心生厌学之感。

    三是育儿过程中父母或一方缺位增多。父母共同参与育儿过程是育儿的理想状态。但在当代中国,不仅核心型小家庭成为主导,而且父母等主要劳动力离家外出务工增多,单亲家庭、隔代家庭保持在高位⑤。中西部地区农村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此外,父母离婚型单亲家庭构成也在上升。这意味着有高比例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形态不完整的家庭中,父母或父母一方在较长时期处于缺位状态。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隔代家庭中的“留守”子女跟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对孙子学习的督促力度较弱,学习成绩会受到影响。缺少育儿过程参与的父母对子女虽有物质性补偿,但子女长期生活在亲代“缺位”的环境中,其心理和性格则可能会出现问题,如自卑或有不安全感,这会延伸至其成年阶段。这也是社会转型阶段一些家庭在育儿上所付出的代价。

    四是社会和家庭育儿制度脱节。良好的育儿实践需要社会和家庭双重制度维护。而在当代,法律、政策性相关育儿制度与家庭自有教育制度脱节。应该说,当代法律、政策层面的育儿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并完善,但家庭自有育儿制度是缺乏的。这就使家庭内具体的育儿行为缺少规范性做法。近代之前,在官方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有关家庭制度之外,还有多种民间制度如宗规族训将官方制度通俗化,更易被民众理解和遵守。当代个体家庭如何与时俱进制定适用于本家庭成员的守则或许是凤毛麟角之举。这就使一些父母不知如何育儿,不知如何培养子女的优良品行,如何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

    五是育儿方式上亲子互动不足。在当代社会转型阶段,从形式上看,相较以往,父母对育儿问题更为重视,但这多停留在子女成长所需物质条件满足、学校选择及其结果上。由于社会节奏快,处于劳动年龄的中青年父母多在家庭外的职场忙碌,较少有时间与儿童、少年或青年阶段的子女深入相处,更缺少与子女平等、深层沟通的意识。至于在子女遇到困难时平心静气地为其释疑解惑则更为缺乏。这往往会增强子女的无助感,并有可能在亲子之间形成隔阂。在育儿方面的上述不足也与当代父母缺少现代育儿知识有关,对不同年龄段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容易出现的问题茫然不知,不懂得与子女的沟通方法和技巧,只是以简单的方法应对,难以解决子女成长中的烦恼。

    六是当代未成年人生存环境改变,多有孤独感。当代家庭育儿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重要改变。我国社会转型之前家庭育儿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具有群体性,可以说从古代至改革开放前这种状态一直保持着。它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而在当代却发生了改变。所谓外部环境改变是指,在转型时代,更多的家庭向城镇集聚,或在城城之间迁移流动。家庭生存载体由熟人环境变为陌生人为主的小区。家庭内部环境改变表现为,子女数量由多子女变为少子女或独生子女。前一种环境改变下,子女在所住小区较少可交往的同龄人;后一种环境下家庭内同辈人同样缺少。未成年子女每天所面对的多为父母等长辈。学龄阶段的子女,在生活小区和家庭内没有可交流的同龄对象,成为一个相对“孤立”的个体,这不利于其缓解、释放心理压力。

    以上只是从家庭制度角度列举了当代育儿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见,当代社会转型这一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的民众生存空间、就业环境、居住载体的巨大转变不仅冲击原有的家庭育儿方式,挑战原有的育儿做法,并带来了相对尖锐的育儿问题,甚至对当下青年人的婚育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因而必须正视和面对。此外,还有毕业后不就业在家“啃老”者也开始出现。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与育儿缺失—忽视家庭责任教育、挫折承受教育等分不开。

    育儿问题是代际关系的重要方面。我们知道,代际关系本质上是亲子双向互动行为。而在育儿阶段,更多地表现为亲代为子代付出,子女长大成人后才会“反馈”(赡养照料)父母。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完善,指望获得长大子女的赡养、照料反馈的父母已大大减少,不过希望子女有情感反馈、亲子保持亲密关系的父母则不在少数,这也是人之常情和基本需求。而若育儿阶段父母不当做法较多,导致子女长大后亲子关系不够和谐,那么,这种良性情感互动或子女的情感反馈就无从谈起。而当前网络上出现的“电子父母”就是这种状态的反映。子女回忆父母对自己的养育过程,从中感受不到关心和理解,反而是在父母“打压”中成长,就会寻求具有亲和力、善解人意的“电子父母”作为替代。

    实际上,中国家庭的育儿问题不仅出现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上,而且延伸至成年子女结婚之前,甚至子女结婚生子后出现育儿投入和负担的延伸—育孙,这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从父母角度看,育儿之累“没有穷尽”,可谓“死而后已”。这虽表现出中国父母在代际关系中的高尚之处,但它却是以过度操心、管教为基础的。一代又一代人不断诟病它,却又在不断传承它。因而,从家庭制度着手,改变育儿中过度干预的“累人”做法,增加理性和彼此有自由度的成分,势在必行。这须以现代家庭育儿制度的建立和实践为前提。

    从改进家庭制度着手,矫正父母育儿中的不当、落后做法,已成为社会共识。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就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举措。这一法律既强调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求父母对子女具有尊重意识。其另一积极意义在于,它要求父母改变只关心子女学业的做法,学习科学的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平等交流,重视陪伴,认可差异。这项法律为新型育儿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而若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做进一步努力。

    总之,父母在子女培养目标、策略和方式上,以理解、尊重的态度对待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长,又不致损害亲子关系。应该说,理解、尊重子女是现代家庭育儿制度的基本要求,这是我国传统育儿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断灌输和强化这一理念。

    (作者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注释】

    ①(清)裘陈佩纂修:《(浙江杭州)武林裘氏家谱》,见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家规族约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2页。

    ②(清)江苏常州《毗陵蒋氏世谱》卷1,家规,同治十三年刻本。

    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16年,第1页。

    ④《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上册),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年,第317-332页。

    ⑤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基于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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