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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22:35

各村(社)、学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对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目的

通过对参保城乡居民进行体检,了解居民的基本健康状况,掌握居民慢性病的发病情况,达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小病早治疗”的目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从而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二、体检对象

1.65周岁及以上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中小学生和0-6岁儿童。

3.1961年及以后出生且未满65周岁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三、体检目标

2023年65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到7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到95%以上。

四、体检地点

成人体检在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0-36个月儿童体检在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体检在各个学校内。

五、体检项目

(一)成年人体检

1.基本项目

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部数字化摄影(DR)(正位)检查。

2.选定项目

糖化血红蛋白、癌胚抗原(CEA)。

3.街道增设项目

血液糖类抗原125(CA125)、糖类抗原19-9(CA19-9)、恶性肿瘤特异性生长因子(TSGF) 等三个项目。

(二)0-6岁儿童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第四版)》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体检。

(三)在校中小学生

体检项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内容执行体检。

心电图、B超、化验单等辅助检查结果需留存纸质或电子报告单备查。

六、实施步骤与体检时间

1.2023年3月下旬起全面实施集中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在健康体检同时,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的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做相应的疾病跟踪,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定期随访服务。

2.为使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参加体检的村居民由各村(社)负责落实通知。

3.中小学生和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具体时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学校协商后确定;0-36个月儿童由医院儿保科与儿童家属联系体检。

七、体检结果反馈和建档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体检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将体检结果用反馈单的形式通过各村(社)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发给体检者。7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体检按上级要求备案。

八、工作要求

1.街道社事办负责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以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检的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认真仔细做好体检工作,并及时出具体检反馈结果。

3.各村(社)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做好本村(社)体检工作安排,原则上对60岁以上和体弱人员做好护送工作,确保安全。

4.各学校要做好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助体检医务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核定体检学生具体人员名单和安排体检场地。

附件:2023年陶堰街道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日程安排表

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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