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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惠式”家庭支持体系,减轻家庭育儿压力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3日 19:21

  202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降至7.52‰,为1978年以来最低水平;总和生育率降至1.15,严重低于警戒值。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迫在眉睫。受家庭结构和功能变化、育儿理念更新、生活工作压力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家庭承受的育儿压力持续增加,成为阻碍生育意愿提高的重要因素。尽快建立完善普惠式的家庭育儿支持体系,切实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将有助于稳定或提升生育意愿。

  家庭普遍承受较大育儿压力

  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使各种新的育儿理念和育儿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对育儿知识的需求,但各种渠道,特别是网络来源的育儿信息内容庞杂、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在信息甄别方面的困难,还可能加重家庭内部,特别是不同代际之间因育儿理念冲突引发的矛盾,成为育儿压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与此同时,育儿成本的提高会加重家庭经济压力,可能促使父母,特别是父亲更多投入工作,从而进一步减少家庭陪伴,陷入工作与育儿矛盾的恶性循环。

  据研究显示,73.0%的父母(其中,父亲81.7%,母亲69.5%)都表示“因工作太忙,而很少照顾孩子”。一些职业女性甚至选择辞掉工作成为全职妈妈,对女性职业稳定性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母亲是婴幼儿照护的主力,父亲参与儿童照护的比例长期偏低。城市中双职工共同养家模式已为主流,年青一代男性承担家务的比例较之以前也有所提升,但“男女共同主内”却没有形成趋势。北京市的调查显示,只有8.1%的已婚夫妇平均分配了家庭劳动。母亲是生育和哺乳不可替代的主体,而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性极强,因此女性往往承担着更大的育儿压力。

  中国家庭追踪数据调查(CFPS)的数据显示,2012-2018年,女性作为0-3岁儿童日间照料人的比例保持在接近60%的水平,其中白天占58.9%,晚上占76.2%;2018年,父亲作为3岁以下孩子日间和夜间主要照料人的比例分别为1.1%和1.4%,显著低于母亲、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

  “普惠式”家庭育儿支持体系尚未形成,不能有效缓解家庭育儿压力

  受传统观念、服务模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3岁以下儿童的养育教育责任仍主要在家庭,0-3岁婴幼儿社会照护体系刚刚起步,照护资源还远不能满足家庭育儿的需求。截至2021年7月,我国4200万0-3岁婴幼儿中1/3有比较强烈的入托需求,但目前实际供给仅为5.5%左右,还存在较大的供求缺口。

  2022年1月开始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相关落实政策基本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尚没有建立起来,服务能力还严重不足,相关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等还没真正理顺。

  公共场所母婴室、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等配备不足,给儿童家庭出行带来诸多不便。有调查显示,50%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缺少儿童游乐设施;仅21.7%的认为社区为家长提供过育儿信息;8.9%的社区提供过育儿咨询服务等。农村地区育儿支持资源更加匮乏,托育服务几乎空白,留守儿童面临的养育教育难题仍旧比较突出。

  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利于家庭间互相帮助,对于家庭育儿压力的缓解起到支持作用。但随着居住环境和生活工作习惯的改变,传统淳朴友善的邻里风气逐渐淡化,对家庭的支持作用明显弱化。

  受上述多方面限制,目前现有政策覆盖面还比较小,或者是在发达城市部分社区有点状探索,或者是仅在农村贫困地区采取项目式方式对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支持,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缺乏“普惠性”。

  对家庭提供综合性育儿支持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

  为适应家庭结构和功能变化、进一步提高生育率,对家庭育儿提供系统化支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普遍做法。

  发达国家普遍充分认识到父母在儿童早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早期干预定位从以单一为儿童服务为中心转向以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干预群体从关注弱势、不平等到为所有的家庭和孩子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养育照护框架包括“普遍性支持、针对性支持、专门性支持”三个层次的家庭支持,其覆盖人群和干预强度互相补充。发达国家对儿童早期发展的干预模式从单纯生物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模式发展,向家庭提供医疗、保健、心理健康、家庭支持与婴幼儿教养帮扶等综合服务,来确保所有儿童都能拥有良好的生命开端。

  德国建立了包括儿童津贴、父母津贴、“父母津贴+”、合作育儿奖励等在内的津贴制度,不同津贴项目之间可以自由组合,以弥补父母因照顾子女而减少的收入,且津贴重点向低收入人群、失业者、单亲家庭等群体倾斜。瑞典非常重视家庭友好环境建设,对3岁以下儿童照料事务高度参与,包括提供育儿补贴、免费医疗、人性化的婴幼儿设施等。

  各国都有相关政策支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德国通过多样化的制度供给与差异化的支付安排,鼓励两性平等分担育儿责任,帮助父母更加灵活地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德国出台的“合作育儿奖励”、瑞典设定“性别平等奖励”,鼓励父母共同休产假或育儿假,相关支持措施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两性平等。日本对女性就业提供支持,制定消灭“待机儿童”的计划,推广“女性经济学”,为家庭提供多方面育儿支持,鼓励灵活休假,为女性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建立“普惠式”家庭育儿支持体系,缓解家庭育儿压力

  近年来,我国已在不少地区倡导实施儿童早期发展等家庭育儿支持项目,可充分依托相关资源和已有经验,拓展项目实施区域和覆盖人群范围,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联动教育、医疗、幼儿保健、志愿者、行政机构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普惠型”的、积极的家庭育儿支持网络,提供涵盖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全过程的经济和服务保障体系,及时回应家庭育儿诉求、更好满足家庭科学育儿需求。

  可参照国际经验,在社区建立“家庭资源中心”,及时响应家庭需求,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援,建立家庭与专业服务机构间有效沟通的桥梁,组织家庭共享资源、互帮互助共同应对育儿问题。依托社区闲置资源,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料、托管、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协助组织家庭建立儿童照料和活动互助组,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家庭育儿支持网络,减轻家庭儿童照料负担。

  应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要求,全方位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协助家庭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应更好发挥传统健康和育儿知识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支持医疗保健机构和教育部门将孕妇学校、儿童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等工作做实、做细,给家庭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指导。

  应更好发挥大众传媒在育儿知识普及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和权威专家更多、更好利用新媒体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对网络传播的育儿知识加强规范和监管,建立育儿知识自媒体或公众号等评价体系,包括家庭反馈、权威机构评分和利益冲突回避等机制。完善不良信息举报机制,对虚假信息及时清除,对不规范行为坚决取缔。

  一方面,应给予母亲更多关爱和支持。关爱女性身心健康,为母亲提供心理健康、家庭沟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处理家庭育儿矛盾的能力,减轻心理压力。落实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并加强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倡导建立生育、育儿友好的就业环境和企业氛围,为职业女性更好平衡工作和育儿提供更多支持。

  另一方面,应更好普及“两性平等”的观念,更好引导和支持父亲参与育儿。通过落实“陪产假”“育儿假”等措施,支持男性更好履行育儿权利和义务,引导和支持男性更多参与育儿,分担家庭育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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