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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蚌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2月08日 21:4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健康蚌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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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蚌埠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健康蚌埠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到2022年,通过积极的预防策略和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重大慢**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结构合理、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健康公平基本实现,全民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传播健康知识,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促进及健康素养传播活动。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开设健康生活大讲堂,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推进社区健康生活行为入户指导行动,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1%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4.实施控烟行动。加快蚌埠市控烟立法进度,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综合运用价格、税收、法律、宣传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率先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单位。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提升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病种实施干预,进行单病种突破。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开展妇女健康重大问题干预。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按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常态化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到2022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推广完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养老机构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打造一批融中医药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支持企业、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在我市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宜居社区。以推进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以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宜居社区。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以上,建成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个以上医养结合示范园区(基地)。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传染病防治行动。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防控。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逐步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保障二类疫苗供应,确保接种安全。加强***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团队,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指导和规范管理服务。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提高脑卒中、胸痛诊疗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强化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广有效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模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着眼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贫困地区,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倡导重点人群主动进行肺功能检测,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掌握自身血糖状况,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动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实施地方病防治行动。强化血吸虫、疟疾等寄生虫病,饮水型*砷中毒、碘缺乏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等地方病防治。完善和提升改水工程,为病区居民提供合格的饮用水,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主动使用合格饮用水。在加强碘摄入、碘营养水平监测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实施差异化的补碘策略,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蚌埠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指导各县区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指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二)广泛开展动员。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蚌埠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动落实。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参与全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强化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

(四)推进医防融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加强医疗和预防职能相融合,推进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转变。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同步调整财政补偿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对医院功能转变的支持,提高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

(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推进健康蚌埠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评估考核。监测评估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适时发布。考核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核指标框架对重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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