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精神,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行动,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 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到 2030 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保障公平可持续,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趋于较低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于高收入国家先进行列。
二、行动任务
(一)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引导公众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身心健康自我评估、应急自救互救、残疾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 “互联网 + 精准健康科普”。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 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在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膳食指导。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发布营养健康科普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3.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打造群众身边的“15 分钟健身圈”。提高体育锻炼人群组织化程度,推动健身活动与健身指导的专业化。加强“体医融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
4.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赢治气治水治土治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产业和交通为重点领域,更加突出源头防治和精细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海事局)
7.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全面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打造国家公园、美丽山水、美丽城乡、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田园、美丽海岛。完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深化“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卫生宜居的生活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加快推进健康家庭、健康村镇、健康城市(县城)建设。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海关)
8. 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全面实施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城市公共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设施运维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在2022年前实现供水智能化管理。构建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供水局域网为辅、单村水厂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到2030 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加大供水水质监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9. 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 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1件/千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对线上线下食品(包括进口食品)交易、保健品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等专项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10.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实施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大主要农产品抽检力度,每年省级检测农产品 1.8万批次以上。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11.药品质量安全行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 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高风险药品飞行检查力度。构建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数字监管体系,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 5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12.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施路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深入实施“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省市县三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提升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提高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覆盖面。持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对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发育监测和筛查,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倡导母乳喂养,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促进女性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
14.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强化近视、 龋齿、肥胖等防控,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和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足校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
15.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
16.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健康指导,以及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关怀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老年健康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四)防控重大疾病
17.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提高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规范分级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血脂异常患者社区管理。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监测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和不健康饮食习惯等健康危险因素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18. 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癌症防治相关信息及知识要点。推进重点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开展肿瘤全周期监测。在恶性肿瘤等相关疾病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推广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癌症诊疗模式, 提高临床疗效,提升癌症患者生存质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完善大病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红十字会)
19.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广泛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活动,探索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推行高危人群年度首诊测量肺功能。建立慢阻肺监测管理随访体系, 掌握基础资料和变化趋势,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强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人员培训和相关诊治设备药物配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红十字会)
20.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科学指导糖尿病高危人群降低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 鼓励医务人员为糖尿病患者开具医疗和健康“双处方”。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工作,对糖尿病高危人群实施危险因素针对性干预,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1.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0% 以上。加强传染病监测、疫情研判和预警,引导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特殊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等。加大艾滋病、结核病、 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力度,强化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治理,有效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提升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控制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杭州海关)
(五)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联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深入实施“医学高峰”计划,高质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23. 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方法。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中医预防保健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4. 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深化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推进智慧医疗服务。加快整合人脸识别就诊、无感支付、5G 远程医疗和影像检查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25.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加大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 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或慢性病保障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外配处方服务,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开通医保刷卡支付。推进省内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明细数据、电子发票向全省异地就医平台汇集,实现零星费用报销“网上办”“零跑腿”。打造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推行部分医保经办窗口功能前移。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报销“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
(六)发展健康产业
26.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加强临床医疗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快生物医药科技研发,高水平建设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加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发展健康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推进健康产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千亿生命健康投资工程,促进健康领域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培育社会办医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下设专家咨询组和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深化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 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推进健康融入所 有政策,落实相关财政、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健康浙江行动贯彻落实,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有序推进。
(二)动员社会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浙江行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校、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浙江行动相关基金。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健康促进和科普工作。
(三)改进监测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健康浙江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年度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第三方评估,完善健康浙江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浙江行动的宣传推广、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浙江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和健康 科普信息的审核、监管,规范和更好推进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弘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与支持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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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38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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