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其中明确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家庭养育人应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和水平。
该指南主要包括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重要意义、基本理念和咨询指导内容等3个部分,涉及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培养儿童自主和自我调节能力、注重亲子陪伴和交流玩耍、努力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认真学习提高养育素养等内容,同时发布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指导、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标准,以及0至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等附件。
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该指南要求养育人应定期带婴幼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至6岁儿童健康检查,接受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的指导,学习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同时,养育人也应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缓解养育焦虑,保持身心健康。
0至3岁为婴幼儿期,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期。该指南聚焦0至3岁的关键阶段,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此外,科学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该指南强调养育人要学习并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在养育实践中与儿童同步成长。通过指南的指导,使养育人了解、辨识婴幼儿常见健康问题,掌握相应的家庭护理技能,并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尊重个体特点和差异,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养育照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国家卫健委表示,该指南结合我国实际,着力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要求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养育人养育照护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