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1:00
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学会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会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及相关管理工作将纳入属地化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征集2025年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工作通知》,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
2.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
3.注重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外省学员和基层学员的支持力度。
4.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项目内容
1.公需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2.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且有助于提升专业知识技能的项目等。
4.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峰会、论坛,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申报。
三、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202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凭独立的申报账户登录名和密码,在系统上申报,每个分支机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
2.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原则上50%以上的授课教师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且同一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得高于50%,不得替报代报。
3.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严把意识形态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二)项目负责人和授课讲师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主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授课内容与其学科专业一致。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包含所有申报渠道),申报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参与项目授课。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4.授课教师应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严把意识形态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三)其他条件
1.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专业项目。
2.近2年举办过国家级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规定完成、培训效果优良的,优先申报。
3.近2年举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省学员和基层学员的占比人数低于10%的,不建议再次申报。
4.近2年举办过国家级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人数大于1000人或小于50人(实操训练类项目除外)的,不建议再次申报。
5.近2年举办过国家级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
6.近2年申报过国家级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立项或立项后未举办、未按时完成执行情况汇报的,不得再次申报。
7.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峰会、论坛,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申报。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四、项目举办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应在举办2周前登录国家级系统完成信息报备;并到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接受属地化管理。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登录国家级系统完成项目执行情况反馈。
2.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3.项目申报单位发布项目举办通知、培训材料等,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4.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项目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5.规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格考试和考核,不随意变更授课教师、不压缩教学时长,不借用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班,加强学分管理,杜绝弄虚作假、乱授学分和乱发证书。
6.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7.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把意识形态审核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项目做好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传播正能量,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培训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不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和旅游观光等活动。
五、项目申报的时间、途径、审核及报送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5年版)》(附件1),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25年)》(附件2样表),项目负责人须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上签名。
(二)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各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1月22日(周五)前,在CME系统内完成项目申报书填写并上传申报书,过期不候。
(三)申报途径: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http://cmegsb.cma.org.cn )”(以下简称CME系统),各分支机构主委是继教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系统已将主委手机号码自动录入,因此第一次登陆系统时,首先请主委输入各自专委会的登录名和初始密码,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随后将会获得一条由【中华医学会】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填报6位验证码后,方可进入CME系统。进入系统后请务必修改初始密码,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操作人员”。
(四)项目审核:学会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以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遴选,并按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
(五)报送要求:
获学会推荐的项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签字,并将PDF版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5日(周一)12:00点前发送至学会培训部邮箱 jijiaopeixun@carm.org.cn。
六、公布结果
北京市继教办将按照国家卫健委科教司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适时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一)举办方式为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学会学术部,联系人:王思贝 13810030350、邱丽英 13601326701。
(二)举办方式为培训班、讲习班、学习班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学会培训部,联系人:余飞飞 13661237600、刘 玉 13311169577。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pdf
附件2: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书(2025年).pdf
附件3: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分类与申报代码.pdf
附件4:各分支机构CME系统登录信息.pdf
附件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24年11月18日
下载盖章版通知: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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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4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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