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那坡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 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26 10:00 来源: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那坡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
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财政所、社保所:
现将《那坡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那坡县财政局
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那坡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
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以下简称“桂卫发〔2020〕6号文件”)文件要求,为妥善做好我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金荣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甘国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璐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冉一峰 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梁忠华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黄 静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黄伟高 县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失业、工伤待遇审核股股长
邹卫民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李灿峰 县卫生健康局财务股股长
蒙凤美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卫生健康股负责人
许国邦 城厢镇卫生院院长
农生益 坡荷乡卫生院院长
陈 剑 龙合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光辉 龙合镇定业卫生院院长
黄宏亮 德隆乡卫生院院长
农伟明 百合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岑立备 平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邓代国 平孟镇中心卫生院北斗分院院长
王绍刚 百南乡卫生院院长
陆俊杰 百省乡卫生院院长
辛卫红 百省乡下华卫生院院长
黄家德 百都乡卫生院院长
李政宏 百都乡那隆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主任由马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补助对象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及以上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
三、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文件规定,补助标准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
四、筛查方式
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和社保所认真核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人员,分别筛选出享受对象有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死亡等情况;对已经参保的对象,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发放养老金,不在享受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
五、经费来源
根据桂卫发〔2020〕6号文件“关于通过核定的原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纳入村卫生室人员队伍,按谁核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精神,参照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有关规定由市级、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和桂卫发〔2020〕6号文件附件《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工作规则》关于“通过核定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规定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经费按照“谁核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发放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核实享受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人员信息,公示期满后按照财务相关程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系统“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发放。
七、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及做好自治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的拨付,做好次年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的预算工作。
(二)团结协作,确保发放工作顺利。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涉及面较广,关系到广大村级妇幼保健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关系到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建设,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要通力合作,切实把这项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压实责任,杜绝套取资金。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掌握辖区享受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补助人员信息变更情况,对已过世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以便能及时做好享受人员的删减和资金的扣减等工作,杜绝补助资金套取现象发生;对已过世人员,乡(镇)卫生院不及时核查上报的,由辖区卫生院负责追回所发的资金,视责任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将对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分。
附件:2.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60岁及以上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生活补助情况统计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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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印发《那坡县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 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4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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