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城中卫发〔2019〕5号(关于印发《“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现将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取消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中区卫计局“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取消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
城中区卫计局“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取消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做好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取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
二、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
三、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指标
掌握辖区内从事家庭接生人员的基本情况,完善监管台账;加强家庭接生人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
(二)监督检查方式
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对辖区家庭接生人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开展监督巡查,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根据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行政。
(三)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家庭接生员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3.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汇总检查结果。
4.通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卫计局。
(四)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从事接生的;
(2)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2.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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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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