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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工作规则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4日 02:24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

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是旧年代广大农村地区保障生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当年医疗条件十分有限,医护人员缺乏的情况下,为保障农村地区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在2018年3月1日前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村级妇幼保健员或家庭接生员相关资质证件之一,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现健在的村级妇幼保健员或家庭接生员。

二、核定程序

(一)收集材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提交《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书》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的有效的证件及从业服务年限证明材料,填写《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申请表》(见附件1)。证件丢失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不少于10名由其接生的不同家庭的村民出具曾经执业的证明材料(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10名证人都必须与申请人不是亲属等利益关系;

2.同期年龄段在岗或已离岗2名农村家庭接生员或村级妇幼保健员出具曾经执业的证明材料(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3.行政村民委员会证实执业时间、离岗时间的证明材料(盖章);

4.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实执业时间、离岗时间的证明材料(盖章)。

(二)初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负责,提出是否核定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的初审意见,填写《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初审通过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通过初审的材料一起集中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通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的人员,同时在县级政府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登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通过公示的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填写《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通过公示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并报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

(六)复核。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审批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核定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同时将被核定的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七)补充。材料审核不全的人员,2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所缺少材料,可再次申请身份核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之后养老补助等政策的实施,关系到广大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将工作部署到位,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执行分级管理。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核定工作执行谁核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核定资质,通过核定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经费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三)严格审核确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资格和工作起始时间。各地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按程序完成首次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审批确认和上报工作。今后,每年1月31日前,依据只减不增的原则,对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重新进行确认登记,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在进行身份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和公示程序办事,各个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消其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申报资格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意义、原则和范围界定等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理解,社会支持。要注重解决核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避免引起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将核定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附表:1.《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申请表》

2.《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初审通过人员统计表》

3.《广西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通过公示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 月 日

原标题: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身份核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http://wsjkw.gxzf.gov.cn/hdjl/dczj/2019/1129/66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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