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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4日 05:55

中新网客户端1月2日电 (李金磊)经人社部同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关于拟发布新职业信息公示的通告》,包括网约配送员、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等16个新职业。此前第一批曾发布13个新职业,电子竞技员入围。 [1]

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网约配送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铁路综合维修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16个新职业 [2]。

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6]

2020年10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旨在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 [7]

2022年1月6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健康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

2022年7月1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健康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

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在家庭、医院、社区等场所,为照护对象提供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的人员。 [3]

健康照护师主要职能是应掌握基本医学护理和生活照料复合技能,可在家庭、医院、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承担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病患者和残障人士健康照护与生活照料双重职能。其主要工作包括:观察发现照护对象健康问题,实施预防、康复及照护措施或提出送医建议;提供合理营养、适宜运动、心理疏导及生活照料服务;为照护对象家庭提供整洁生活环境及健康生活方式。 [5]

1.观察发现照护对象的常见健康问题及疾病(危急)症状,提出相应预防、康复及照护措施,或提出送医建议;

2.观察发现照护对象的常见心理问题,提供简单心理疏导及支持性照护措施;

3.照护老年人生活起居、清洁卫生、睡眠、日常活动,提供合理饮食及适宜活动,提供预防意外伤害安全照护,为临终老人提供安宁疗护措施;

4.照护孕产妇生活起居,根据个体身心特点,提供合理营养、适当运动的健康生活照护,促进母乳喂养及产后康复;

5.照护婴幼儿生活起居与活动,提供喂养、排泄、洗浴、抚触、睡眠、生长发育促进及心理健康照护措施;

6.照护病患者生活起居、清洁卫生、日常活动,提供合理饮食及适宜活动,按医嘱督促、协助照护对象按时服药、治疗;

7.为照护对象家庭提供整洁生活环境、合理营养膳食及健康常识普及。 [3]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国情,由于生育率的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边富边老”等特征。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引发大规模人口流动,家庭趋于小型化,使得家庭照护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家庭特别是上班族家庭对老人、孕产妇、婴幼儿、残疾人、住院病人的照护既力不从心,也不专业,压力普遍增大,严重影响生活质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失能失智老人大约4000万,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500万,2015年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我国每年出生1400-1700万人口,需要为他们解决慢性病诊疗、康养调理、生活照料和慰藉陪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专业照护等问题。仅有生活照料单一技能的保姆和护工难以满足当今社会健康照护的需求,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护理员职业处于边缘化状态、社会认同感低,流动性大。“找不到,不好找”和“不标准,不规范”成为健康照护领域面临的主要痛点。巨大的需求与社会化健康照护供给的不足形成强烈对比,为了解决供需矛盾,满足现实需要,健康照护师这一新职业应运而生。 [4]

健康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将健康照护师职业划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

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

工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²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8]

①相关职业: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医疗护理员、康复技师、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学、助产学、健康管理等, 下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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