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卫健委)经调查,于2022年5月23日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查明:贡某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某地擅自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没收药械543件,并处人民币95000元的罚款。贡某认为其确有专长、中医在考,且治疗多种西医无法根治的疾病,仅收取材料费,300元封顶,无效不收费,有多名患者证明疗效;贡某具有针灸操作资格证和美容针具发明专利证,针灸美容治疗安全速效、稳定持久且无副作用。贡某所做治疗对中医发展有益,不应受到行政处罚。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医针灸、放血、针雕美容等诊疗活动,属于使用器械、手术等方法的诊疗行为,从事上述行为,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病人不是临床医学的试验品,贡某为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核而试图通过非法执业维持实践周期,有悖法律,更有违伦理道德。人民群众所期待的“病有所医”,首要的就是治疗效果,而非一味的价格低廉。人体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个性差异明显的体系,贡某即使通过诊疗使局部疾病取得好转,也仅是显现的一时的效果,对人体整体的、长远的风险性根本难以控制。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执业机构、执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实施诊疗活动,才能最有效地达到治疗预期。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医,为中华民族传统医学,是在长期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的医学理论体系,深受广大群众信任,被世界卫生组织纳入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纲要。针灸治疗作为中医传统疗法被群众广为接受,但是针灸属于有创治疗,对人体具有损伤性,技术难度大、风险高,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气胸、断针、伤口感染等损害就诊者健康权益的情形,所以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猛,中医疗法被广泛运用,行业内不规范甚至违法执业的问题逐步显现。本案是一起在医疗美容行业运用中医疗法因无证经营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本案原告主观上未正确认识到无证行医的违法性质,本案判决对当事人在法制、道德层面进行积极引导,希望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本案的审理对提高医疗、美容等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醒消费者防范医疗纠纷和健康安全风险,监督医疗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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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从事中医针灸等治疗应具备法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