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附件1)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附件2)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孕产妇和儿童是新冠肺炎特殊的易感人群,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性应急反应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易演变为重症,儿童在家庭集聚发病环境中易受病毒侵犯。预计全省每月应到医院接受产前检查或住院分娩等服务的孕产妇及新生儿40万人次,在当前疫情形势下面临交叉感染风险。各地要将孕产妇和儿童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保障母婴安全的重中之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以严防死守的决心和严密有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最大程度保障母婴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合力
各地要强化各相关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家庭及个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孕产妇和儿童的宣传教育、家庭关爱、职业防护、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措施。宣传、广电、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阵地和专家优势,利用公众号、短信、微信、专家微博、网上孕妇学校、网上问诊、电话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孕产妇、儿童及其照护者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家庭关爱,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提供生活帮助和医疗指导,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指导有生育意愿的夫妇科学备孕。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妇女灵活安排工作,鼓励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调休等方式加强对其关爱保护。社区、幼儿园、学校、用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孕产妇和儿童的协同管理机制,社区、幼儿园、学校和用工单位要将摸排中发现的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情况的孕产妇和儿童信息主动共享给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加强风险管控,实施精准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技术方案》(附件3)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安全管理技术方案》(附件4),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方案。要针对有风险的孕产妇和儿童强化重点措施,实施精准管理。强化有风险孕产妇的登记和追踪。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和发热等临床表现的孕产妇的监测和筛查,对有风险的孕产妇提出医学隔离观察建议。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联系方式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辖区内隔离医学观察、疑似或确诊孕产妇管理台账,落实专人加强追踪管理和转诊协调,为处于医学观察隔离期,如接近预产期或因合并症、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孕产妇提前安排好具备隔离防护条件的助产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做好相应收治准备工作。强化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的“一人一策一案”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疾控机构、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院共同做好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的专案管理,落实“一人一策一案”管理。强化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各地要组建由当地最强产科、儿科、呼吸内科、传染科、感染科等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方案,产科医师主要负责孕产期专科情况的照护,如孕期产检、会诊、出现产科干预指征时的产科处理,以及危急重症时参与救治;当孕产妇无妇产科干预指征时,治疗由重症医学科、呼吸科等内科专业主导,产科医师协助救治。强化就诊孕产妇、儿童和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院感防控。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医院条件,建立隔离手术室、产房、产科和新生儿科病房设置、产科门诊及病房进出通道设置,健全预检分诊流程等院感防控措施,严防院感风险。
四、加强资源筹备,强化工作保障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四类疫情分级,制定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资源储备调配应急预案,加强资源筹备,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各地要将定点医疗机构中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具备隔离和产科、新生儿科救治条件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负压病房或负压手术室,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专业防控力量储备调配。对全省产科、儿科专业人员全覆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科学合理统筹疫情防控和孕产妇及儿童常规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力量,加强储备并根据防控需求有序调配。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防控设施设备配备及相关物资保障,重点加强孕产妇定点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组织工作保障。各市(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要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的组织管理力量,确定一名卫生健康委的处级干部负责,并确定一名具体干部作为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省上的工作对接和信息报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2月12日10点前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地要积极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保障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关注母婴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医疗救治组 周游 吴波
联系电话:028-86135787
电子邮箱:19704902@qq.com
附件: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3.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技术方案(第一版)
4.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安全管理技术方案(第一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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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57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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