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库】部门文件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威卫办〔2023〕5号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财政与审计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发〔202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指具有威海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在奖励扶助范围内:
1.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为威海市以外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
2.在退休或年满60周岁后将户籍由外省迁入到本市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奖励扶助内容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1.补助标准。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
2.确认程序。
①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②村级初核。村(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③镇级初审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④县级审批确认。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次年1月底前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1.补助标准。年度内满60周岁且经审核确认后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
2.确认程序。
①本人申请。年度内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②村级初核。村(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
③镇级初审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④县级审批确认。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次年1月底前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
1.补助标准。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人每月领取5元的奖励费。
2.确认程序。
①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以首次申请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②村级初核。村(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每年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③镇级审核确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次年1月底前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的。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按照2:8的比例予以保障,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自退休次月开始计发,退出次月停发;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停发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均分别于7月底前、12月底前各发放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每年发放一次,年底前发放到位。
本市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事关独生子女父母切身利益,各区市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政策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做细做实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区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奖励扶助资金测算和奖励扶助待遇发放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退休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平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做好政策衔接。各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落地落实。2022年10月31日(含)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规定执行。省内户籍发生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要做好衔接,奖励扶助金由迁出地发放变更为迁入地发放。已享受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2022年11月1日(含)后将户籍迁到省外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由原户籍地负责发放。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各区市要对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认证时间,优化认证流程,精简认证材料,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减轻基层负担,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力争实现一次办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奖励扶助对象尤其是新增和退出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做好告知解释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认定条件、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的,要追回享受的待遇,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单位
退休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地详址
退休时所在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 单位退休职工,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初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该同志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人员。
经办人签名:
镇(街道)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各一份。
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地详址
现居住地详址
配偶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无业、□失业、□自由职业),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初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该同志符合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该同志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
(□无业、□失业、□自由职业)
经办人签名:
镇(街道)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无业:无退休手续;失业:原有单位,后社会退休;自由职业:自交保险,社会退休。
2、本表一式两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各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申请表
区(市) 镇(街道) 村(居)
申请人签名: 分类:□农村居民 □城镇(失业无业)居民 □企业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
婚姻变动年月
工作单位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子女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备注
《独生
子女父母
光荣证》
签发机关
证件编号
签发日期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章)
镇(街道
办事处)
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章)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镇(街道)、村(居)各存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
区(市) 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退出原因
退出年月
备注
注:人员类别可以在下拉选项中选择。退出原因包括1.子女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再生育子女)。2.死亡。3.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4.审批错误。5.其他(备注栏填详细原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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