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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4日 20:12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2020002017001 沪卫计医〔2017〕00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教育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等学校、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和《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和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通过各类治疗手段,改善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存质量。加强疾病早期康复治疗有利于降低疾病损害所导致的功能障碍,减轻家庭和社会经济负担,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和《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学科人才、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雏形初步构建。根据国家《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本市在静安、徐汇、宝山和松江四个区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患者在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机制。加强和优化本市康复医疗服务资源,6家二级综合医院实施功能转型为康复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规模与能力逐步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市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327家,其中,综合医院104家,康复专科医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9家。

  (二)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康复治疗质控管理体系。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专业建设,启动重要薄弱学科(康复医学专业)建设,加强神经康复、骨科康复、脏器康复、老年康复、儿童康复等康复医学重点学科发展,推广康复医学先进适宜技术项目。康复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一批康复医学项目获得国家和本市科技奖项。

  (三)康复医疗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强康复医学学历教育,5所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学本科教育,3所院校开设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点或博士点。康复医师培养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设立15家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近年共计招录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240余名。建设6家康复医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招录康复类专科医师17人。加快康复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国家培训临床急需紧缺人才要求,开展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160人次。截至2015年底,全市从事康复医疗服务的医师769人,其中注册康复医师348人;康复治疗师1248人。

  (四)康复医疗服务保障力度持续加大。不断加大对康复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康复专科医院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转型后康复专科医院编制数。启动“物理治疗与康复”等项目价格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体现康复技术和劳务价值。实现已立项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结算。

  随着近年来本市深度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的“井喷”趋势、损伤性功能障碍发生率高等问题的不断凸显,康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对康复医疗服务的形式和能力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康复医疗服务资源总量不足。本市千人口康复医疗床位仅0.13张,现有综合医院康复场地面积小,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开展康复的环境条件。康复专科医院数量不足。本市康复在岗人员数量不足,结构尚不合理;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建立,人员供给无法保障。二是康复医疗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的早期介入不及时,转诊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转诊服务开展有限。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绩效考核、物价、医保、科研、教育等配套政策协同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全市康复服务项目开展率低,部分项目未开展,现代康复手段缺乏。康复设备配备率较低。四是康复医疗服务社会认识不足。社会对临床治疗与康复治疗结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早期康复治疗的必要性,存在“重治疗、轻康复”的现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健康上海建设战略要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康复医疗服务放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为指导,以“建体系、扩队伍、立机制、增能力”为目标,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符合疾病发展规律的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康复需求,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和效益,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康复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将康复医疗服务事业发展纳入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统筹辖区康复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进入康复服务领域,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

  2.注重规律,协同发展。根据疾病发展规律,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体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理念,建立符合学科特征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把康复医疗服务放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建立康复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治疗、康复、社区家庭的医疗康复服务链。

  3.聚焦内涵,创新发展。完善康复标准规范,加强学科建设,强化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提高医疗机构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紧密跟踪科技进步,注重与临床学科、生物医学工程、信息技术结合,提升康复工程技术能力。

  4.多方支撑,共促发展。充分认识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属性和社会属性,重视部门合作,努力营造各部门支持康复医学发展的氛围。促进康复理念社会认同,形成全社会关注康复医学事业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合理扩充康复资源总量,科学谋划康复资源布局,初步构建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康复服务特点的诊疗模式、管理方式及工作机制,大幅提升康复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服务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具体目标:

  建体系:推动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千人口康复床位数增加到0.25张,初步形成符合疾病急性期、稳定期、恢复期疾病发展特点的分层次、分阶段的全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扩队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多渠道扩充康复专业人员,力争千人口从事康复医疗服务的医师达到0.05人,康复治疗师达到0.1人,初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康复专业人才队伍。

  立机制:明确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完善不同病种的康复指南和临床路径,优化医保、价格等支持政策,初步建立以功能评估为依据的有序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增能力:发展康复医学重要薄弱学科,丰富学科发展内涵,推进康复医学专科临床技术发展,促进中医康复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初步形成康复医学专科突出、全国领先的医学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遵循疾病规律,构建结构清晰、功能明确的全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协作,打造覆盖疾病急性期、稳定期和恢复期的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全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急性期康复医疗机构。以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为主,主要承担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疾病急性期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多在临床病房、病床进行。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科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以品牌、管理、技术为纽带,通过协作共建,带动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整合和体系发展。

  2.稳定期康复医疗机构。以康复专科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为主组成,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提供以住院康复为主的专业、系统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专科医院作为连接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中转机构,应建立有效分工协助机制,积极发展康复医疗适宜技术,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和适宜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推广。

  3.恢复期康复医疗机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康复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等)为主,为经评估确需康复医疗服务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衔接康复、护理与养老。

  (二)坚持标准化、示范化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科对康复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医、教、研结合,强化与临床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康复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探索建立以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师为主导的康复诊断评估机制,鼓励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科为纽带组建或联合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发展,市级医学中心可不设康复床位。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建设,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康复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发展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治疗、中医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区域医疗中心根据需求和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按医院床位2-5%的比例设置康复床位,承担急性期患者的康复医疗工作。

  2.推进康复专科医院建设。坚持发展增量、调整存量,有效提高全市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和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医院、二级乙等医院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加大对转型后康复专科医院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专科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与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合作举办康复专科医院。社会资本举办康复专科医院,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6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新建的康复专科医院应临近区域医疗中心或市级医学中心设置。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个区至少有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康复专科医院。

  3.夯实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基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建设,提高科室建设、设备配置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立标准化康复医疗服务站。加强人员队伍培养及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康复人员待遇。制定社区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做好适宜康复技术的遴选与推广工作,建立并推广上门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在全市大型养老社区探索试点建立日间康复中心,为居民提供集中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康复医师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开展多点执业,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康复专科门诊部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4.建设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平台。根据本市康复医疗机构分布,结合康复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在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科和有条件的康复专科医院基础上,建立2-3家集康复医疗服务、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康复医学中心平台,形成本市康复专科医院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化基地、康复医学人才的培养基地、康复工程技术的临床实验基地、康复适宜技术的输出基地和康复转化医学学科的孵化基地。康复医学平台应在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构成和专业设备等方面突出康复医疗服务专业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体量和规模。

  (三)聚焦康复医学专业特点,建立总体水平高、优势专科突出的康复医学格局。

  1.确定康复医学学科发展格局。明确康复医学学科定位与发展方向,提升康复学科理论基础与知识结构体系。细化亚专科分类,逐步形成以神经康复、骨科康复、脏器康复、老年康复和儿童康复为特色,其他康复医学亚专科共同发展的学科发展格局。注重康复学科与相关学科整合协同发展。实施重要薄弱学科建设,培育若干家市级重点康复学科建设单位,形成各自康复特色,发挥标杆康复医学专科的辐射作用,扩大学术影响力。

  2.建立康复医学诊疗技术规范。引入国外先进康复医学理念,完善三级康复诊疗规范,制订骨科疾病、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疾病康复诊疗技术规范。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康复服务技术规范。

  3.推进康复医学工程技术发展。通过产、学、研相关学科群带动康复医学转化,发展智能康复穿戴、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3D打印辅具和矫形器、上肢康复机器人、数字化语音评估训练系统和手功能康复评估训练系统,重点解决肢体功能、言语吞咽功能、认知功能、二便功能等方面的功能障碍,有效改善患者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四)注重数量和素质提升,打造精技强能、多科协作的康复专业人才队伍。

  1.重视康复医学学历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的康复医学专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及相关高等院校设置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康复相关专业,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探索开设物理治疗学、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治疗学等专业。建立康复理论与实践课程体系,编制适宜三级康复的培训教材与操作指南。扩大康复专业人才的招生规模,引导鼓励报考康复相关专业。

  2.加强康复医师培养。持续开展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根据需要适时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康复医学科及各个亚专科的系统培训,通过分层分类培训,培养一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康复医学学科团队。建立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制度,对有资质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上岗证书,探索经过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同时注册康复医学专业类别。探索中医康复专业医师培养,有条件的中医医师在掌握中医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接受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培养,掌握康复医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提升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能力。重点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培训,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争取在“十三五”末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加强康复护士等其他康复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编制康复护士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教材,定期开展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更好地适应康复需求。

  (五)提高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建立并落实以功能评定为依据的顺畅有序的康复转诊服务模式。

  1.建立康复评定体系和流程指南。以神经康复、骨科康复、脏器康复、老年康复和儿童康复等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康复学科为重点,选择较为有代表性的病种研究制定康复功能评定量表。以功能评定量表为基础,开展康复患者出入院时功能评定和康复医疗效果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不同病种的康复流程指南和临床路径,为不同层级的康复医疗整合形成顺畅统一的转诊体系奠定基础。

  2.实施以功能评定为依据的康复转诊模式。综合医院遵循康复前置理念,建立临床科室与康复医学科密切协作机制,推进康复医师急性期诊疗临床介入工作,探索建立以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师为主导的康复转院诊断评估机制。鼓励综合医院主动与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及时将有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转诊至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科为龙头,整合若干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康复资源,建立学科型医疗联合体,探索基于联合体的康复医疗网络模式。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时,应考虑包含有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或将联合体内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完善联合体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双向转诊。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承接综合医院转诊病人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在于恢复社区参与能力的康复治疗,做好机构康复与居家康复、护理、养老的衔接,积极探索在整合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基础上的康复医疗网络建设。

  3.加强康复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衔接。在康复功能评定基础上,合理界定康复和护理的不同需求,推进康复机构与护理机构之间的转介,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机构及居家护理患者的康复延伸服务。加强健康宣教,发挥医保、价格等政策的调节作用,提高患者转诊的依从性,发挥有限康复资源的最大社会效用。

  (六)加强中西医协同推进,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在康复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增设中医康复治疗室,配备中医专业人员及设备。鼓励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专科医院。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建立完善中西医结合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面向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和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医康复专业医师培养和在岗培训。丰富和发展中药在疾病康复领域的产品和技术,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和若干个优质中医药服务品牌。

  四、重点项目

  (一)能力建设项目。

  1.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2.区康复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站示范化建设项目。

  4.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5.日间康复中心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功能提升项目。

  1.市级重点康复学科建设项目。

  2.康复医师转岗培训项目。

  3.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项目。

  4.康复医疗科普宣传与咨询管理项目。

  5.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三)标准制度项目。

  1.功能评定量表研制项目。

  2.康复医学诊疗技术规范研制项目。

  3.康复医疗服务双向转诊规范研制项目。

  4.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标准研制项目。

  5.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诊疗技术规范研制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领导。康复医疗服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十三五”时期是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时期,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财政相关经费,保障公立医院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建设等支出。

  (三)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联动、协同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康复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康复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依托专业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康复学科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办医主体(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医疗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康复医疗服务,确保康复医疗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医保部门要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康复医疗机构的联合检查。教育部门要协调、指导高校加强康复医学学历教育和学科建设。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评估。各区要依据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工作情况的督导评估,实行目标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五)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各区、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新闻媒体、有关学协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康复医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民众充分认识康复医疗的重要性,正确认知临床医疗、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之间的关系,增强康复医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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