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养老机构要配置这些康复辅助器具
1月16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根据GB/T 16432-2016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康复辅助器具、结合实地调研,选取当前老年人比较常用的,市场上较为普遍,且容易获得的康复辅助器具,从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出发,选择这些康复辅助器具基本能覆盖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本项目在2018年6月计划立项,由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牵头,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组。
全文如下: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以及配置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有关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996电动轮椅车
GB/T13800手动轮椅车
GB/T14730助行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16432-2016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24434座便椅(凳)
GB/T28919康复训练器械站立架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6432-2016和GB/T293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432-201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自理老人the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2部分失能老年人partial disabled elderly
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部分依赖康复辅助器具或护理人员帮助的老年人。
3.3失能老年人disabled elderly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3.4康复辅助器具assistive product(for person with disability)
辅助器具
功能障碍者使用的,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用于如下目的任何产品(包括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
--有助于参与性;
--对身体功能(结构)和活动起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作用;
--防止损伤、活动受限或参与限制。
[GB/T16432-2016,定义2.3。]
4 总则
4.1本标准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划分为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和公用康复辅助器具。
4.2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4.3养老机构人员管理参照GB/T29353-2012的要求。涉及康复训练的康复辅助器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4.4康复辅助器具的管理应满足GB/T29353-2012的要求。
4.5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开展智能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应用。
5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5.1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养老机构应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供老年人使用,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如表1所示。
5.2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除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个人配置外,养老机构还应配备相关的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设施。各养老机构公用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如表2所示:
6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
养老机构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均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6.1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
养老机构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要求如下:
a)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中需长期保持坐姿的应配置防压疮坐垫;失能老年人应配置防褥疮床垫等,应和特护区的床一起适配使用。
b)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有自主穿脱衣需求的,可视情况配置鞋拔、脱靴器、穿脱衣钩、穿脱衣棍等。
c)如厕辅助器具:老年人无法完成蹲便且房间(或卫生间)内无座便器的,应配置座便椅(带便盆)。
d)二便吸收辅助器具:失能老年人长期卧床,应配置成人一次性尿布、成人一次性衬垫等二便吸收辅助器具。
e)单臂操作助行器或双臂操作助行器:下肢活动能力较差,上肢有支撑能力的自理老人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可按需求选择,选配类型可参考GB/T14730。
f)手动轮椅车、动力轮椅车: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功能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与判断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选配,宜配合防压疮坐垫使用。手动轮椅车应符合GB/T13800的要求,GB/T16432分类下的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和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应符合GB/T12996的要求。
6.2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
6.2.1公共活动区域
公共活动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应满足GB50763的要求。辅助器具配置要求如下:
a)支撑栏杆和扶手杆: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无障碍扶手。
b)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考虑配置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多楼层的上下应安装电梯,宜采用医用电梯,高低平台之间应设置固定坡道。
c)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活动大厅等公共区域配置着火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等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
6.2.2卧室
6.2.2.1床:宜为老年人使用的床配置可折叠或移动的床栏杆,防止老年人从床上掉下来,也便于老年人独立坐起和改变体位。
6.2.2.2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卧室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和烟雾探测器,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床头附近。
6.2.3卫生间
6.2.3.1如厕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座便椅/座便器和无障碍扶手。无障碍扶手的安装设置应满足GB50763的要求,座便椅应符合GB/T24434的要求。
6.2.3.2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座便器附近。
6.2.4康复训练室(室内/室外)
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的设备:养老机构应配置符合老年人身体特性的平行杠、站立架、上肢训练器械、躯干训练器械和下肢训练器械等设备,站立康复训练使用的站立架应符合GB/T28919的要求。用于康复训练的辅助器具应在获得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2.5医务室/医疗站
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医务室/医疗站应配备基本的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常见的有血压计、血糖仪、温度计、体重秤、听诊器等,应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
6.2.6特护区
6.2.7.1转移和翻身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帮助失能老年人改变活动位置的辅助器具,可选择护理员易于操作的翻身垫、转移垫等。
6.2.7.2升降人的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移位机等升降人的辅助器具,以完成失能老年人升降和在不同位置间自由移动。
6.2.7.3特护床:应在特护区为失能老年人配置可调节体位(含起背、翻身等功能)的特护床,和配套的可折叠或可移动的床栏杆,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安全。
6.2.7阅览室
视力辅助器具:阅览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视力辅助器具。
6.2.8娱乐室
游玩辅助器具:娱乐室可为老年人配置各类符合其生理特性的游玩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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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网址: 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养老机构要配置这些康复辅助器具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6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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