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6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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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母乳喂养。托育机构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母乳喂养宣教。按照要求设立喂奶室或喂奶区域,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做好哺乳记录,保证按需喂养。
2.辅食添加原则与注意事项。
(1)从6月龄开始添加辅食,首选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
(2)鼓励尝试新的食物,每次只引入1种。留意观察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适应1种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若婴幼儿出现不适或严重不良反应,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医。
(3)逐渐调整辅食质地,与婴幼儿的咀嚼吞咽能力相适应,从稠粥、肉泥等泥糊状食物逐渐过渡到半固体或固体食物等。1岁以后可吃软烂食物,2岁之后可食用家庭膳食。
(4)逐渐增加食物种类,保证食物多样化,包括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蛋、含维生素A丰富的蔬果、其他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
(5)辅食应选择安全、营养丰富、新鲜的食材,并符合婴幼儿喜好。婴幼儿辅食应单独制作,1岁以内婴儿辅食应当保持原味,不加盐、糖和调味品。制作过程注意卫生,进食过程注意安全。
3.自带食物管理。如家长要求使用自带食物,托育机构应与家庭充分沟通,并做好接收和使用记录。如使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家长应提供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建议。
4.顺应喂养。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进食能力和行为发育需要,提倡顺应喂养。喂养过程中,应及时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和饱足反应(动作、表情、声音等),及时做出恰当的回应,鼓励但不强迫进食。从开始辅食添加起,引导婴幼儿学习在嘴里移动、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尝试自主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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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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